订立合同双方: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性别: 族别:
地址:
身份证号: 草场使用证号:
承包方(乙方): 性别: 族别:
身份证号:
住址:精河县阿合其农场牧业一队
为促进牧民的经济发展,大力开展养殖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经阿合其农场草原监理所审查,阿合其农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牧业一队村委会同意,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草原改良种植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精河县阿合其农场牧业一队定居点饲草料地
亩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为10年,从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年每亩承包费为230元(大写:贰佰叁拾元整),每年在11月30日前将当年的承包费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
三、合同履行期间,除交承包费外,乙方不再向甲方缴纳行何费用。
四、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并相关部门的审批(村委会,草原监理所,场管委)可以依法对所改良种植的草场进行转让,转包。
五、草场改良种植使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协调)费用正理。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经有关部门确认,双方协调对所交纳的费用进行减免。
六、在耕种期间,甲方牲畜不得进入乙方承包地内,如进入地内,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必须给予合理赔偿。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宜或对合同的补充修改,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报批,并报场管理委员会备案(司法所)。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放声纠纷或争议可首先由阿合其农场牧业一队调委会调节。也可由大河沿子司法所,草原监理所,大河沿子农场管理委员会调解进行解决。如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向精河县人民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合同内容行事,不得单方违约,如若增删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定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任何单方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承包期内所产生的利润总和的80%;乙方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乙方可依法转让,可抵押、转让或抵押;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阿合其农场牧业一队(盖章):
场管委会(盖章):
大河沿子草原监理所(盖章):
协议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