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建设活动的,或者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2.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即从事相关作业。
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到岗履职,每月在该项目上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施工单位不落实防高坠措施、高处作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5.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编制、审批、论证、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6.施工单位违反标准规范抢工期施工。
7.不按照规定安装、拆卸、使用临时建筑物、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
8.监理单位不按照规定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旁站等现场监理。
9.建设、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和监理等单位不按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管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
10. 使用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目录”的机械设备。
11. 大型弃土场未按要求进行挡护工程施工、建立排水体系或开展滑坡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