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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总结
2025-10-08 02:08:52 责编:小OO
文档
1.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以票据为基础,以单据为条件,以银行为中枢,结算于非现金结算体系。

2.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背书:指汇票背面的签字,背书作为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再汇票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二交付给受让人。写成背书只是表明背书人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交付之后才算票据权利的转让。

5.承兑: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汇票的承兑包括1.持票人提示2.付款人写明承兑字样并签名3.付款人交还票据于持票人。

6.电汇(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其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制定的收款人。

7.出口托收押汇:出口行在委托托收行向某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其托收行对 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

8.托收: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出口方有利)、承兑交单(进口方有利)

9.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是自己主动向卖方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10.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1.证明承运人已接受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已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3.提单是海上货物的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条件。

11.结算单据:要求清洁、美观、整齐。单据排列合理、清晰整洁、语句通顺等,代表着一国的文化水,单据印刷技术、纸张质量、字体色泽等代表着一国工业发达程度。

12.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单据的区别:1.性质与作用不同:联运提单是海运提单,作用为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物权凭证。可经过背书而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也起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得作用,但不是物权凭证。只有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他只能由列明指定的收获人收货,不可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2.运输方式范围不同:联运提单作为一种海运提单,由海运与其他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且第一程一定为海运,而多式联运单据适用范围要广,第一程可不为海运,也适用于不包括海运,由其他不同方式组成的联运。3.单据签发人及其所承担责任不同:联运提单有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签发人只做承运人只对海上运输负责。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必须以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身份签发,专门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4.开证时两种单据不同:如货物从出口国港起运在内陆交货可在信用证中提供联运提单,如货物在出口国内陆起运在我国内陆或港口交货可在信用证中加列多式联运单据可接受。5信用证下业务处理比较:联运提单的签发地在收到货物的装运港,并在货物实际签发后,所以为已装船提单,而多式联运签发时不再装运港,签发时间不一定在货物实际装船之后,为待运单证。6.UCP600对两种单据受理原则不同:联运提单作为海运提单,适用于UCP600所以关于海运提单规定多式联运单据在UCP600第19条中专门规定。多式联运必然意味着转运,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可接受注明转运或将要发生的多式联运单据。

13.商业:指出口货物的价目清单和和货物情况的书面说明,在国际贸易的任何结算方式下,都是必不可少的单据。作用:1是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售货证明2为了表明买卖交易的实质性内容3是对装运货物的总体说明4是进出口商记账与核算的依据5是海关统计和报关交税的计算依据6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下,是出口商向进口商请求付款的依据  内容:1.首文包括名称,买卖双方名称与地址、合同号码、号码与日期船名、装卸港名2.本文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唛头、货物数量、单价、总金额、包装、毛重、净重等3.结文包含出口商签章,进出口许可证号,外汇许可证号,及特殊文字说明。

14.单据的制作要求:单证一致 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单单一致 单据与单据之间某一相应的项目要一致与单据 、单货一致单据上所叙述的各有关项目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单同一致单据内容必须与合同要求完全一致。

14汇付:在签订商务合同之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的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的的代理行或国外授权其借记我帐,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方法: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一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指定的收款人。信汇(mail transfer)M/T汇出行以邮寄信函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票汇(D/D):应汇款人申请,汇出行开出一张银行汇票给汇款人,有汇款人转交收款人以向汇入行提示付款。

1签约发货,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并明确以托收的方式付款,按规定备货发货,取得货物提单,并按合同规定准备好其他单据。

2委托:出口商填写委托申请书,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单据一并交给托收行。

3受理:托收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指示书,将汇票和商业单据交寄代收行。

4提示:代收行填制代收通知书,与汇票一并交给进口商做提示。

5赎单:进口商收到代收行代收通知后,到银行验核单据,无误后,或付款赎单或承兑单

6交单和清洁货款:在D/P下,进口商付款商代收行在汇票上注明付讫,交进口商存档。在D/A下进口商承兑后,等汇票到期,再向进口商提示汇票要求付款,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在汇票上注明付讫,交进口商存档

7汇交代收货款:代收行收妥货款后计入托收行账户,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入账

8货款结清:托收行根据收款通知将款项贷记委托入户,以结清货款。

15.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以票据为基础,以单据为条件,以银行为中枢,结算于非现金结算体系。

16.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7.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8.背书:指汇票背面的签字,背书作为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再汇票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二交付给受让人。写成背书只是表明背书人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交付之后才算票据权利的转让。

19.承兑: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汇票的承兑包括1.持票人提示2.付款人写明承兑字样并签名3.付款人交还票据于持票人。

20.电汇(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其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制定的收款人。

21.出口托收押汇:出口行在委托托收行向某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其托收行对 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

22.托收: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出口方有利)、承兑交单(进口方有利)

23.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是自己主动向卖方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24.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1.证明承运人已接受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已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3.提单是海上货物的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条件。

25.结算单据:要求清洁、美观、整齐。单据排列合理、清晰整洁、语句通顺等,代表着一国的文化水,单据印刷技术、纸张质量、字体色泽等代表着一国工业发达程度。

26.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单据的区别:1.性质与作用不同:联运提单是海运提单,作用为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物权凭证。可经过背书而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也起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得作用,但不是物权凭证。只有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他只能由列明指定的收获人收货,不可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2.运输方式范围不同:联运提单作为一种海运提单,由海运与其他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且第一程一定为海运,而多式联运单据适用范围要广,第一程可不为海运,也适用于不包括海运,由其他不同方式组成的联运。3.单据签发人及其所承担责任不同:联运提单有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签发人只做承运人只对海上运输负责。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必须以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身份签发,专门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4.开证时两种单据不同:如货物从出口国港起运在内陆交货可在信用证中提供联运提单,如货物在出口国内陆起运在我国内陆或港口交货可在信用证中加列多式联运单据可接受。5信用证下业务处理比较:联运提单的签发地在收到货物的装运港,并在货物实际签发后,所以为已装船提单,而多式联运签发时不再装运港,签发时间不一定在货物实际装船之后,为待运单证。6.UCP600对两种单据受理原则不同:联运提单作为海运提单,适用于UCP600所以关于海运提单规定多式联运单据在UCP600第19条中专门规定。多式联运必然意味着转运,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可接受注明转运或将要发生的多式联运单据。

27.商业:指出口货物的价目清单和和货物情况的书面说明,在国际贸易的任何结算方式下,都是必不可少的单据。作用:1是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售货证明2为了表明买卖交易的实质性内容3是对装运货物的总体说明4是进出口商记账与核算的依据5是海关统计和报关交税的计算依据6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下,是出口商向进口商请求付款的依据  内容:1.首文包括名称,买卖双方名称与地址、合同号码、号码与日期船名、装卸港名2.本文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唛头、货物数量、单价、总金额、包装、毛重、净重等3.结文包含出口商签章,进出口许可证号,外汇许可证号,及特殊文字说明。

28.单据的制作要求:单证一致 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单单一致 单据与单据之间某一相应的项目要一致与单据 、单货一致单据上所叙述的各有关项目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单同一致单据内容必须与合同要求完全一致。

14汇付:在签订商务合同之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的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的的代理行或国外授权其借记我帐,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方法: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一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指定的收款人。信汇(mail transfer)M/T汇出行以邮寄信函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票汇(D/D):应汇款人申请,汇出行开出一张银行汇票给汇款人,有汇款人转交收款人以向汇入行提示付款。

1签约发货,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并明确以托收的方式付款,按规定备货发货,取得货物提单,并按合同规定准备好其他单据。

2委托:出口商填写委托申请书,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单据一并交给托收行。

3受理:托收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指示书,将汇票和商业单据交寄代收行。

4提示:代收行填制代收通知书,与汇票一并交给进口商做提示。

5赎单:进口商收到代收行代收通知后,到银行验核单据,无误后,或付款赎单或承兑单

6交单和清洁货款:在D/P下,进口商付款商代收行在汇票上注明付讫,交进口商存档。在D/A下进口商承兑后,等汇票到期,再向进口商提示汇票要求付款,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在汇票上注明付讫,交进口商存档

7汇交代收货款:代收行收妥货款后计入托收行账户,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入账

8货款结清:托收行根据收款通知将款项贷记委托入户,以结清货款。

29.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以票据为基础,以单据为条件,以银行为中枢,结算于非现金结算体系。

30.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1.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2.背书:指汇票背面的签字,背书作为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再汇票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二交付给受让人。写成背书只是表明背书人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交付之后才算票据权利的转让。

33.承兑: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汇票的承兑包括1.持票人提示2.付款人写明承兑字样并签名3.付款人交还票据于持票人。

34.电汇(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其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制定的收款人。

35.出口托收押汇:出口行在委托托收行向某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其托收行对 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

36.托收: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出口方有利)、承兑交单(进口方有利)

37.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是自己主动向卖方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38.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1.证明承运人已接受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已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3.提单是海上货物的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条件。

39.结算单据:要求清洁、美观、整齐。单据排列合理、清晰整洁、语句通顺等,代表着一国的文化水,单据印刷技术、纸张质量、字体色泽等代表着一国工业发达程度。

40.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单据的区别:1.性质与作用不同:联运提单是海运提单,作用为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物权凭证。可经过背书而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也起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得作用,但不是物权凭证。只有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他只能由列明指定的收获人收货,不可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2.运输方式范围不同:联运提单作为一种海运提单,由海运与其他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且第一程一定为海运,而多式联运单据适用范围要广,第一程可不为海运,也适用于不包括海运,由其他不同方式组成的联运。3.单据签发人及其所承担责任不同:联运提单有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签发人只做承运人只对海上运输负责。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必须以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身份签发,专门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4.开证时两种单据不同:如货物从出口国港起运在内陆交货可在信用证中提供联运提单,如货物在出口国内陆起运在我国内陆或港口交货可在信用证中加列多式联运单据可接受。5信用证下业务处理比较:联运提单的签发地在收到货物的装运港,并在货物实际签发后,所以为已装船提单,而多式联运签发时不再装运港,签发时间不一定在货物实际装船之后,为待运单证。6.UCP600对两种单据受理原则不同:联运提单作为海运提单,适用于UCP600所以关于海运提单规定多式联运单据在UCP600第19条中专门规定。多式联运必然意味着转运,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可接受注明转运或将要发生的多式联运单据。

41.商业:指出口货物的价目清单和和货物情况的书面说明,在国际贸易的任何结算方式下,都是必不可少的单据。作用:1是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售货证明2为了表明买卖交易的实质性内容3是对装运货物的总体说明4是进出口商记账与核算的依据5是海关统计和报关交税的计算依据6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下,是出口商向进口商请求付款的依据  内容:1.首文包括名称,买卖双方名称与地址、合同号码、号码与日期船名、装卸港名2.本文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唛头、货物数量、单价、总金额、包装、毛重、净重等3.结文包含出口商签章,进出口许可证号,外汇许可证号,及特殊文字说明。

42.单据的制作要求:单证一致 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单单一致 单据与单据之间某一相应的项目要一致与单据 、单货一致单据上所叙述的各有关项目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单同一致单据内容必须与合同要求完全一致。

14汇付:在签订商务合同之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的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的的代理行或国外授权其借记我帐,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方法: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一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指定的收款人。信汇(mail transfer)M/T汇出行以邮寄信函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票汇(D/D):应汇款人申请,汇出行开出一张银行汇票给汇款人,有汇款人转交收款人以向汇入行提示付款。

1签约发货,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并明确以托收的方式付款,按规定备货发货,取得货物提单,并按合同规定准备好其他单据。

2委托:出口商填写委托申请书,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单据一并交给托收行。

3受理:托收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指示书,将汇票和商业单据交寄代收行。

4提示:代收行填制代收通知书,与汇票一并交给进口商做提示。

5赎单:进口商收到代收行代收通知后,到银行验核单据,无误后,或付款赎单或承兑单

6交单和清洁货款:在D/P下,进口商付款商代收行在汇票上注明付讫,交进口商存档。在D/A下进口商承兑后,等汇票到期,再向进口商提示汇票要求付款,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在汇票上注明付讫,交进口商存档

7汇交代收货款:代收行收妥货款后计入托收行账户,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入账

8货款结清:托收行根据收款通知将款项贷记委托入户,以结清货款。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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