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校应单独修建,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2)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与单独建造的锅炉房(砖混)、终端变电室(砖混)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中小学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和仓库保持50 m以上的安全距离。
(3)学校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藏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学生教室分开设置,如毗邻建造时,应有实体墙将其隔开。
(4)教室、学生宿舍内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使用塑料制品。
(5)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应设两部以上疏散楼梯,并保持畅通。
(6)严禁在通道、楼梯内及出口处设置卷帘门、推拉式栅栏门、转门。
(7)教室门至尾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超过20 m。
(8)教室一般应设置两个出口。
(9)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吊门或拉门,严禁采用转门。
(10)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楼梯出口平台内应严禁存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教学楼用于疏散的楼梯间内,不应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等。楼梯间内应有天然采光,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12)楼层超过五层或建筑体积超过 10000 m²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办公楼应设室内消火栓。设置必要数量的ABC 类干粉灭火器(每100m²不少于2具5 kg的)。
(13)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
(14)荧光灯(包括镇流器)和超过60 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 m。
(15)实验室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同性质的物品由专人储存。
(16)制定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7)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18)在校学生超过300 人的,应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