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公共品并非一定要生产和提供,有时,完全可以由私人提供花钱购买,然后为社会服务。”
随着购买公共服务成为事业单位改革和各级职能转变的热门词汇,来自社会及理论界的担忧也随之而来。而这些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其中的问题对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和期待。笔者近期有幸参加了银川市财税部门西南财大高新知识更新班的学习,通过学习和思考,现就建立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谈一点浅薄的认识。
一、目前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购买公共服务的动力不足。部门在运行管理中会首先求助于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机制,因为行政垄断能更直接更迅速地调动社会资源、实现意图,规避风险,扩充权力。行政垄断也使得部门缺乏改善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动机。当命运与工作绩效毫无关联时,也就失去了改善服务与管理变革的热情。同时,掌握着支配社会公共资源的权力,成本是依靠强制征税获得的,与社会之间在这个问题上不是一种平等协商的结果,其收入来源无须经受市场检验,对其产生的成本没有直接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与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不是一个赢利机构,不能以赢利作为其行为的出发点,的很多活动无法计算成本,很多结果无法量化绩效,这就使得自身重视成本与绩效有一定的难度。这与企业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需要出发采取外包模式大不相同,因而购买服务的动力与企业相比普遍不足。
(二)认识上的偏差与惯性思维。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提供不等于生产,提供者不一定是生产者。人们往往容易陷入公共服务由提供,就得由来生产的误区。把这两者混淆,甚至视为一体,这一误识导致在办理具体公共服务事项时,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在惯性思维的推动下,每当增加新的公共服务任务时,不是优先考虑向市场购买,而是要求增加机构,扩充编制,聘请人员,追加经费开支,其结果是使无法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行政绩效目标难以实现。
二、购买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
长久以来,公共事业主要是由直接举办,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导致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机构重复建设,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由于的天然垄断地位使得其直接去充当公共服务的生产者缺乏竞争对手和竞争压力,从
而容易导致资金使用的低效,机构人员膨胀,有限的公共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豆腐渣”工程、权力寻租时有发生。同时,与细分市场上的各类专业公司相比,不是万能的专家,这也容易导致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劣质与低效。而购买公共服务则是将原来由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费用。简单说就是一种‘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更重要的是,私人部门比公共部门具有更强的成本意识、更严格的管理和对外部变化更灵活的反映能力;购买服务意味着将竞争性强、反应灵活的私人部门引入相对封闭的公共部门之中,从而促进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成本。促使管理者将精力集中在自己的核心功能上,提高管理能力,降低管理成本。
三、购买公共服务的选择
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指一系列公共选择行为的总称,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所要做的事情:一是决定某种公共服务是否需要提供;二是所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三是公共服务的财政安排;四是公共服务的采购或生产方式; 五是对公共服务的检查验收与评估。
公共服务的生产则是将各种资源转化为完整的公品的技术过程。公共服务的生产从承担主体上看有五种情形:
1、直接生产:主要指社区性公共服务,如社会治安、司法审判,包括对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提供权益维护、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心理辅导和矫治、纠纷调解、公益服务。
2、与企业联合生产:非基础性教育和医疗服务,如文化生活、国民教育,特殊人群教育、学前教育、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后的精神救助等。单由生产,可能无法满足社会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需求,需要与市场联手生产。
3、签约外包,将公共服务的生产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外包出去,由于企业的人工成本相对较低,专业性强,办事环节少,从而使能以更低廉的价格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如行业性公共服务,包括行业调查、统计分析、资质认定、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技术服务、贸易纠纷诉讼、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等。
4、公共服务民营化,凡可以识别受益主体并衡量其受益程度的,即具体收费条件,就可在其生产中引入市场机制。对于一些需要财政资金来建设、维护、保养的公共项目,主要制定和标准,而融资
、建设、运营则尽可能委托给市场,对于可以收费的公共服务,如垃圾处理、污水净化,通过发放特许证的方式允许企业来承担生产。
5、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鼓励社区和民间组织从事一些公益性服务,并予以扶持和适当补贴,从而将这些职能从转移到社区或民间组织。如咨询、审计、监管、评估、科研服务、再就业教育培训、农民工就业培训、社会就业指导和服务等 。
总之,要创新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提供公品不等于生产公品;购买服务不等于放弃管理责任。作为公众的代表购买相关产品并代为付费,向市场购买服务只是相当于让市场承担了生产相关服务的责任,仍然是提供该公品的责任主体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