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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08 01:57:06 责编:小OO
文档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的会计核算遵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负有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改进整个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公司各级财会人员、各级领导及员工应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严守公司财务机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末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下年度经营计划提交本部门资金预算,由公司结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并在每季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更新。预算内的支出,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使用;超出预算的支出,应由需求部门提出预算追加需求,报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第六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  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每项经营活动都须出具原始凭证,并经审核无误后据此编制记账凭证。

第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应以公司各部门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依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应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 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累积影响数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  加强会计审核工作,每项业务都应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部主管复核;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涵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类会计资料。会计档案按规定保存,不得私自向公司以外泄漏,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需财务部主管批准。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负责的相关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交接手续须由专人监督,且交接人员、监督人员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现金及支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出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  支取现金应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后方可支取。 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    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账支票结算,如有例外,应写明原因,经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十四条  严禁坐支现金、以个人名义将单位收入的现金存入储蓄账户、白条抵现、任意挪用资金等一切违规行为。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出纳人员应在每周工作结束时清点现金、核对账目,财务主管或总账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凡领取支票,均应完整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由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领取。若支票金额超过     元,除填写申领单外,还须提交相应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第十七条  每一张支票的签发都要登记,月底要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支票领取人领取支票后应于使用后三日内报账。

    第十  对外付款(如购货款等)必须完整填写《对外付款审批单》,报有权审批人批准,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分次付款的在首次付款时)还须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九条  所有付款都必须由收款方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分次付款的,未结清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款项结清后,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

第二十条  对外支付款项,除工资、日常费用的报销等可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超过    元的支出都必须采用转账方式,如有例外,应写明原因,经财务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单独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严禁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或现金存取。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并于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总账会计进行核对,若发现核对不符的项目要及时报告财务主管。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业务部门在决定提供信用给客户之前,应详细了解该客户的资信情况,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信用额度超过    的,须有分管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第二十四条  所有应收账款均按账龄基准记存,财务部至少每月核查一次所有应收账款,并于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分析,将结果报给相应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五条  对于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每半年基于账龄和清收情况分析调整一次。

    第二十六条  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应将该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全部收回的应收款项。(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人单位停产而无法偿付债务。

第二十七条  应收账款的催收由合同签约人负责,计入绩效考核,财务部门负有监管、督促应收账款催收的责任。

    

第五章  存货管理

    第二十  存货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及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二十九条  存货入库和出库时,应分别填制入库单和出库单,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结果一致。

    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1. 低值易耗品是存货管理的重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低值易耗品是指金额在    元以下、     元以上,使用年限少于   年,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等。

    2.低值易耗品购买前应填写需求单,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能购买。

    3. 财务部应按使用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完整填写一式两份领用单: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由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

4.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每月与实物核对,并与财务部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5.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使用部门须及时、完整地填写报废单。因员工个人原因丢失损坏的,由责任员工照章赔偿。员工离职应办理离职易耗品退库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至少没半年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在报批后及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二条  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且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三十三条  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先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由总经理批准,重大项目投资须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包括:(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2.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前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主管签字后方可购买。单位价值     元以上或总价    元以上的新增固定资产还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分管经理和财务主管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3.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统一对公司固定资产建账核算、提取折旧,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建卡登记。

4.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为:(1)房屋、营业用房 30年;(2)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3)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5. 财务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盘点一次。盘点中若发现短缺、盈余或亏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编制盘亏盘盈表,报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超出    元的,须由董事会审批。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以银行借贷等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

    第三十七条  重大融资项目的所有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并提交给公司财务部备查。融资合同签订前,应经由总经理和财务主管批准。合同签订后,交由公司财务部存档。

第三十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审批。批准通过的对外担保项目应在财务部登记备案,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担保期满后及时撤销。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应及时核对应付账款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设资本金账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资,并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同时据此入账。

第四十一条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增加资本金,财务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遵循章程规定,并由财务部据实调整资本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的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投资准备、住房周转金转入等,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接受捐赠否实物资产价值、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预算范围内的部分,各部门可在相应的权限内开支,超出预算的部分,应按规定审批后方能开支。

    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应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每月分别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培训经费、职工保险等项目。

第四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与核算。财务部要加强对费用总额的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定期进行费用支出检查和分析,并据此制定降低费用的措施。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有权审批人审批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四十  公司出差制度和报销制度详见附件。

第十章  收入、利润及税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仔细核实、正确反映,以确保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账外或进行其他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利润总额后,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金。

缴纳各种税金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3)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4)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5)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五十二条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和年报。其中,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成本费用明细表以及其他《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附表、附注,应于次年90日内完成,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应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为公司财务预测、决策提供依据。财务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资产运营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发展能力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分析等。衡量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净利率、资产报酬率等。

    第五十四条  财务报表制作和财务分析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凡各部门涉及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所需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

第十二章  会计监督

第五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依法监督公司的会计行为,对不真实、不合规、记载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坚决不受理或退回更正、补充;若发现账簿记录了与实际情形不符,应积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为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应加强会计稽核,由专设的会计稽核人员对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物增减、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稽查、审核,若发现有疏忽、不真实、不合规行为,应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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