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基本单元,是直接服务于公众的窗口,关系到免疫规划工作的社会形象。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我省于1998年制定了《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工作;2005年随着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继颁布,原有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当时形势需要,2006年省卫生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并对全省所有接种门诊进行了重新评审,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进程。
2008年国家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广大群众对于预防接种工作的需求不断提高:不仅增加了新疫苗和接种剂次,而且扩大了预防接种的服务人群;卫生部和国家疾控中心也相继出台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以及一系列新的工作规范,对基层的预防接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进一步提升我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程度和服务品质,为广大儿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和人性化的服务,更好地履行和人民群众赋予职能,省卫生厅决定在2009年重新修订《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并组织各地对所有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一次复查和重新认定。
二、修订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理念,结合当前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评估等工作要求,对预防接种门诊的硬件设备、接种实施、疫苗管理、资料台帐和服务品质等五大方面提出更为细致、明确的修订意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规范实施、优质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我省免疫规划工作业已取得的成果,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可持续地发展。
三、修订内容
(一)评审标准
1.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实施安全接种,满足公众对预防接种服务的基本需求”为立足点,制定《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必备条件》(附件1),内容包括硬件设备、接种实施、疫苗管理和资料管理四大方面。作为硬性指标,要求所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必须达到所有必备条件。
2.为推动我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引导各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朝着“安全、高效、优质、便民”的方向发展,确保此项工作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制定《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引导标准》(附件2),内容包括硬件、人员、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服务质量、健康教育和自我评估等六大方面。该标准设立评分指标,受评单位达到某项指标要求即给予相应的加分,最高得分为500分。
(二)评审方式
1.“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申报与评审
预防接种单位认真对照《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必备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县(市、区)卫生局申报,并由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评审。若评审不合格,应在当地卫生局的监督下限期(1个月以内)整改,并进行重新评审,直至达标为止。
2.“星级规范化接种门诊”申报与评审
预防接种单位在获得“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资格并规范运行半年以上,可以向县(市、区)卫生局申请初评。初评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卫生局申报“星级规范化接种门诊”。
市卫生局按照《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引导标准》对受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和调查,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评分。评审得分在350-400分之间的由市卫生局授予“三星级规范化接种门诊”称号,评审得分在400-450分之间的由市卫生局授予“四星级规范化接种门诊”称号,评审得分在450分以上须报省卫生厅,经复核通过后由省卫生厅授予“五星级规范化接种门诊”称号。
3. 各类预防接种门诊的有效期均为三年。三年后,市、县(市、区)卫生局分别对“星级规范化接种门诊”和“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复核,若复核不合格则撤销其相应称号。
附件1:《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必备条件》
附件2:《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引导标准》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所
2009-7-9
附件1
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必备条件
一、硬件条件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主要内容与说明 | 核查要点 |
| 1 | 专门用房 | 1专用房屋,室内地面硬化,环境清洁,空气流通,与门诊、病房、放射科和检验室等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2. 准备坐凳或椅子等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 3.总使用面积≥40 M2(不含办公区) | 1.看现场,查接种门诊平面设置图。 2.核查各室面积及总使用面积。 |
| 2 | 功能分区 | 1.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区/室(宣教、留观)、预诊区/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区/室(有卡介苗专室或单独隔开)、办公区/室(含资料和冷链管理区/室)。 2.接种流程合理,各区/室挂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3.接种门诊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内容包括国家、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须知和安全注射、接种流程等)。 | 1.看现场,查实物,查资料。 |
| 3 | 冷链装备 | 1.有专用冰箱1台以上(或冷冻、冷藏冰柜各1台),运转正常,容积应满足一个月疫苗用量。 2.冰箱放置在通风、阴凉处,顶部不能堆放杂物,使用专用的安全电源。 3.每个接种台至少有一个冷藏包(冰瓶),整洁完好,每个冷藏包至少配备5个冰排。 | 1.看现场,查实物。 2.查冷链设备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调拨单等) |
| 4 | 接种器材 | 1.注射器(汤匙)数量是按照最近一次预约人数的1.2倍配备。 2.药品器械齐全:配备消毒器材(75%酒精、镊子、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等),体检器材(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常用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素),防刺容器,污物桶等。 | 看现场,查实物与帐册核对。 |
| 5 | 消毒设备 | 1.有高压蒸汽消毒设备及室内空气紫外线消毒灯。 2.对各种接种器材定期按消毒程序进行高压消毒、接种台面消毒和室内紫外线消毒。 | 1.看实物。 2.抽查5次高压蒸汽消毒记录(日期、消毒时间、温度、压力等)。 3.抽查紫外线灯使用时间、吊装位置(移动式紫外线灯除外)、积尘。 4.抽查5次接种台和空气紫外线消毒记录(日期、消毒时间等)。 |
| 6 | 降温取暖设备 | 室内装有冷暖空调(电扇加取暖器)。 | 看现场,查实物。 |
| 7 | 信息化管理设备 | 开展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化管理,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条形码识别器、宽带等设备,设备完好,专人管理。 | 看现场,查实物。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主要内容与说明 | 核查要点(备查材料) |
| 8 | 工作人员数量和配置 | 接种日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少4人,其中接种人员不少于2名。 | 查接种人员名册,职责分工。 |
| 9 | 接种人员资质 | 1.接种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操作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 1.查上岗证和人员资质。 |
| 10 | 服务周期 | 每月至少运转1次。 | 查接种工作日志及相关资料。 |
| 11 | 安全接种 | 1.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2.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供应单位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自毁型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4.如需同时接种多种疫苗,应采取相应措施(设置醒目标记、专人引导),避免错种。 | 1.查安全注射制度。 2.查购入一次性注射器登记册(品牌、规格、数量、效期、产地厂家、购入单位等项)。 3.查一次性注射器消耗数量与接种人次数核对。 4.查接种门诊自购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货单及“四证”。 5.查回收记录。 6.现场测试接种人员安全注射工作要求(自毁型注射器使用方法,安全盒使用方法等)。 |
| 12 | 预防接种规范化操作 | 1.接种操作台面整洁,各种药品器械摆放有序。 2.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持证上岗。 3.负责登记、预检的工作人员应详细核实接种对象的卡(证)。 4.开展接种前告知,询问健康状况、以往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必要时体检(测体温等),记录检查结果。 5. 接种前严格进行三查七对,规范抽吸(溶解)疫苗,进行接种部位消毒。 6.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接种操作,结束后由接种医生签名。 7.向家长预约下次疫苗接种的种类和时间。 8.告知家长留观30分钟。 | 接种日现场观察,要求流程完整,操作规范。 1.预检、登记流程; 2. 接种前准备, 三查七对,接种部位消毒; 3.接种操作; 4.接种后留观,健康教育及预约。 |
| 13 | 流动儿童管理 | 1.每月1次收集流动儿童变迁信息。 2.做好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 | 1.查阅7岁以下流动儿童调查登记名册(包括登记日期、儿童姓名、家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住址、现住址、迁入日期、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等)。 2.查7岁以下流动儿童调查报表(每半年1次)及流动儿童接种报表。 |
| 14 |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 |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详细登记,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采取必要措施。 | 1.查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接种事故登记册。 2.查电话(书面)报告记录及采取措施情况。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主要内容与说明 | 核查要点(备查材料) |
| 15 | 疫苗管理 | 1.制定疫苗管理制度。 2.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购进)与使用记录,做到苗帐相符,要素登记齐全。 3.每月按时向县级疾控机构上报下月各种疫苗实际需要量。 4.第二类疫苗管理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 5.每月核查库存疫苗,及时清理过期、破损疫苗,办好报废手续;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 1.查最近一年的资料(疫苗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每月疫苗需求量申报表,疫苗报废记录)。 2.查实物。 |
| 16 | 疫苗储存 | 1.疫苗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储运。 2.接种结束后,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优先使用。 3.领取疫苗须备带冷藏包等冷藏设备。 | 1. 疫苗要分品种、批号分类码放,苗与苗之间有一定间隙,冰箱门格不得放置疫苗。 2.向上级了解备带冷藏包情况。 |
| 17 | 冷链管理 | 1.专人管理。 2.冰箱(冷柜、速冻器)每天上下午各进行1次测温并记录,有停电(或停用)、维修和年检记录,结霜不超过0.5厘米。 3.冷藏包外观清洁,内胆干燥。 | 1.查接种人员分工,岗位职责。 2.查冰箱测温记录和维修记录。 3.查冰箱结霜程度及冷藏包清洁度。 4.查冷藏包外观。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主要内容与说明 | 核查要点(备查材料) |
| 18 | 预防接种个案资料 | 1.儿童出生1个月内、寄居3个月以上及时建卡(册)、建证,按现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满周岁儿童建卡率达到95%。 2.每季度对0~7岁儿童卡(册)、电子个案信息进行核查与整理,及时剔卡。 3.接种结束后,立即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 4.卡(册)书写工整、内容完整;接种证打印清晰,内容完整。 5.每年一次将信息化软件中7岁以上儿童个案信息刻录光盘后继续保存15年。 | 1.查7岁以下儿童手工及电子接种信息的保存情况(2006年以后备份资料)。 2.查报表(周岁儿童建卡率、建证率、卡证符合率)。 3.查每季度0-7岁儿童卡、证核查记录,信息化软件中也应当没有重复儿童个案信息和实际已经迁出儿童信息。 4.近一年内查0-7岁儿童人口变动登记表。 5.检查最近一次接种后个案信息电子档案的备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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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档案资料 | 1.人口资料(年龄别人口数,所辖托幼机构、小学的学生数)。 2.疫苗接种资料(基础免疫、加强免疫,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强化免疫的应种和实种人数,接种率报表等)。 3.各类宣传活动资料。 4.上述资料分类装订归档,妥善保存。 | 1.查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报表。 2.查阅当年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学生总数和新入学的儿童数。 3.查阅近一年的疫苗接种资料。 4.查当地开展宣传活动的工作记录。 |
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引导标准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主要内容与说明 | 核查要点 | 评分标准 |
| 1 | 硬件(80分) | 专业用房: 1.使用面积(不含办公、冷链和资料管理区)。 2.接种门诊环境。 功能分区: 1.功能分区。 2.统一标识 。 3.配套设施。 | 1.看现场,查接种门诊平面设置图。 2.核查各室面积及总使用面积。 3.接种门诊附近环境考察。 | 1. 使用面积≥200M2加15分,使用面积在120-200M2加10分,使用面积在80-120M2加5分,其余不加分。 2.有预防门诊楼,并且和门诊,病房等保持一定距离,加10分,接种门诊设在建筑一楼加5分。 3.如接种门诊装修温馨、富有童趣,设计考虑到防滑、防撞的加5分。 4.接种门诊设有大型指示牌加5分(在医院周围马路上可以较清晰地看见)。 5.根据接种门诊的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情况酌情给予0-5分的加分。 6.如接种门诊设有儿童娱乐区,哺乳区,的等候区和宣教区,则每一项加2.5分。 7.登记处如设有客流智能管理系统可加5分,接种室配备冷暖空调加5分。 8.宣教区如安装液晶电视,播放相关的宣传材料加5分,设有宣传材料架(袋)或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加5分。 9.宣教区和等候区座位充足,能满足接种高峰时刻的需要,加5分。 10.接种门诊各功能区之间如设有统一的标识,可视其美观、整洁程度酌情给予5分的加分。 |
| 2 | 人员(100分) | 人员数量和配置: 1.工作人员数量 2.功能区域内人员的配置合理性 人员学历和稳定性: 3.人员学历构成 4.人员英语水平 5.登记人员的计算机水平 6.人员稳定性 | 1.现场观察预防接种日工作人员的分工和数量。 2.查阅单位人事资料 | 1. 专职接种门诊工作人员≥8人加20分,5-7人加10分,5人以下不加分。 2.专职预防接种人员≥4人及加10分,达到3人加5分。 3.有专职预检(含现场秩序维持或人员引导)人员加10分。 4.有负责留观人员加10分。 5.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构成比在50%以上加20分;30-50%加10分;30%以下不加分。 6.人员中如有1人通过国家4级英语测试(cet4)并能进行简单对话交流,加5分,通过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测试加5分。 7.连续在本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占总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加20分,30-50%加10分;30%以下不加分。 |
| 3 |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100分) | 1.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2.常态化查漏补种工作质量,补证率、补种率。 3.8月龄麻风(疹)疫苗接种及时率。 4.完成2剂次麻疹类疫苗和4剂次脊灰疫苗的儿童比例。 | 1.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快速评估。在市场调查30名儿童(居住时间不足3个月得流动儿童不列入统计,但仍需要调查),计算未纳入当地免疫规划管理的儿童数量。 2.查阅公共为生联络员上报的流动儿童信息,下发预约通知记录以及补证、补种情况汇总表等。 3.查阅信息化软件中的数据。 | 1.所有儿童全部纳入当地免疫规划管理加30分,发现有儿童未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儿童不加分。 2.每月开展辖区内查漏补种工作,加10分。 3.辖区内儿童补证率达到100%加10分,单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加10分,全程补种率达到90%以上加10分。 4.8月龄麻风(疹)疫苗接种及时率90%以上加10分。 5.完成2剂次麻疹类疫苗的儿童比例达到95%以上加10分。 6.完成4剂次脊灰疫苗的儿童比例达到95%以上加10分。 |
| 4 | 服务质量(80分) | 1.服务频次。 2.群众满意度调查 3.拓展服务:,短信预约,在流动儿童聚集地现场建证等。 | 1.查阅门诊工作日志。 2.设计调查表,在市场调查30名儿童监护人,计算总体满意度。 3.查阅现场建证的过程性资料。 | 1.按日接种(每周接种≥5天)加30分;按周接种(每周接种≥1天且<5天)加15分,其他情况均不加分。 2.在双休日开展接种服务加5分。 2.满意度包括群众到预防接种门诊的便利程度,预防接种门诊环境和人员服务态度、责任心等方面。满意度在90%以上,加30分;在80%-90%之间加15分,在70%-80%之间加5分,70%以下不加分。 3.开展拓展服务加15分。 4.如近两年内出现群众投诉或发生接种事故,经查实为预防接种门诊过错,则取消评审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资格。 |
| 5 | 健康教育(100分) | 1.宣传内容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 2.活动频次。 3.宣传形式多样化。 4.公开咨询电话,热情解答群众咨询。 | 1.检查近1年内接种门诊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过程性资料(对象,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取得的效果)。 2.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知晓率 3.询问儿童家长。 | 1.宣传内容包含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的目的意义,免疫程序,疫苗针对疾病防治知识的每项加5分。 2. 每年开展预防接种知识讲座或咨询活动达到6次加30分,2-5次加15分,1次加10分,不开展不得分。 3. 开展特色宣教活动(同乡教育、家长学校等)加10分。 4.市场调查30名儿童家长,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知晓率达到95%以上加30分,85%-95%加15分,85%以下不加分。 5.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加5分,热情解答加5分。 |
| 6 | 自我评估(40分) | 客观评价接种门诊工作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有突出的亮点工作或者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创新思路。 | 1.查阅接种门诊近2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2.听取工作汇报。 | 1.工作中有创新思路或突出亮点工作,并取得明显业绩的酌情加15分。 2.根据自我评估的质量(工作进展、取得成效、不足之处、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建议等)酌情给予0-10分的加分。 3.近2年内获得上级授予的免疫规划工作方面的表彰,加10分。 4.近2年内发表免疫规划方面的论文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经验交流,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