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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4
2025-10-08 02:03:48 责编:小OO
文档
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物资供应,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企业创效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分工,集中采购”的原则,建立公司物资采购组织管理体系,保障物资采购活动有序开展。

第四条 公司成立设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工程、财务、成本、纪检监察和法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采购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 公司设立物资采购分中心,负责分中心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 公司采购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制定本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参与集团公司采购平台的物资采购,组织集团公司审批的物资采购。

3、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所属项目物资采购活动。

 4、组织物资采购绩效考核与评价,发布和上报物资采购相关信息。

5、收集编报物资供应商信息,发布《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6、应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

7、组织审批后的应急、零星和其他物资采购。

8、负责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9、收集、整理和编报物资采购业务相关信息。

10、负责向上级物资主管部门推荐物资供应商。

11负责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采购分工与管理

第七条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范围:

1、股份公司承建、投资项目的主要物资。

2、同一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所属两家及以上单位承建的项目主要物资。

3、股份公司实施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物资品类包括:钢材及制品、水泥、铁路线路器材、柴油及沥青、民用爆炸物品。

第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范围:

1、股份公司物资采购范围内,股份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组织采购的物资。

2、木材及制品、水泥制品(含商品砼)、结构件(桥梁、支座、铸铁管件、锚具和锚杆等)、周转材料(模板、模具、衬砌台车、挂蓝、脚手架、钢板桩和旧钢轨等)和化工材料(粉煤灰、砼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材料、纤维材料和沥青等)。

第九条 公司物资采购范围:

1、集团公司采购范围内,集团公司审批由公司采购的物资。

2、机电产品(电线、电缆、电料和电力金具等)、机械配件、活动房屋、低值易耗品(工具、刃具和衡器等)、小型固资(小型机具等)。

3、砂石料和其他物资。

第十条 同一采购周期,采购数量或价值汇总具备下述条件的物资(集团公司采购范围内),原则上在集团公司采购平台集中采购。

1、钢材及制品1000吨以上、水泥10000吨及商品砼10000立方米以上,或者采购估算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

2、钢轨和线上料采购估算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

3、油料、沥青和民爆器材等采购估算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

4、粉煤灰和砼外加剂等采购估算价值300万元及以上。

5、防水材料和土工材料等采购估算价值200万元及以上。

6、锚具、锚杆和桥梁支座等采购估算价值200万元及以上。

7、模板和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采购估算价值500万元及以上。

第十一条 不具备“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物资,集团公司审批后,公司组织集中采购。

第四章  计划编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物资需用总计划编报与审核程序:

1、根据订单生产文件、订单数量、中标文件和市场调查等信息,公司编制“物资需用总计划”,经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2、“物资需用总计划”由物资、计划和工程等部门联合编制。根据生产变更等情况,及时编报“物资需用总计划”的增加或减少数量。在生产期间,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编报物资价格动态。

3、根据 “物资需用总计划”、增减数量、采购数量和价格动态等,公司采购分中心建立相关业务台帐,分析、预测和监控物资需用数量和采购价格。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计划编报与审核程序:

1、“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编制,确保“物资采购计划”及时、准确和全面。

2、根据物资需用计划、生产安排、库存、供应周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等信息,按规定时间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其中公司将“季度物资采购计划”汇总后,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第五章  采购实施与控制

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根据实际情况,采购组织单位负责优化选择具体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组织形式:

1、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采购中心)组织相关单位的物资专业人员参加。

2、物资需用单位负责提供采购物资所需技术性能、供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商务和技术资料,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与物资需用单位联合对股份公司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3、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和物资需用单位积极配合股份公司物资采购活动,确保选择优秀的物资供应商。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组织形式:

1、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物资需用单位物资专业人员和局内物资专家参加,联合实施物资采购。

2、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物资需用单位负责提供采购物资所需的技术性能、供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商务和技术资料,并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3、根据采购评审结果,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及时向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编报采购评审报告和推荐供应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选定的供应商。

4、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采购相关文件的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公司物资采购组织形式:

1、公司物资采购分中心组织实施,物资需用单位物资专业人员和局内物资专家参加,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指导与监督。

2、公司物资采购分中心编制物资采购文件,物资需用单位提供采购所需的物资信息,并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3、公司物资采购分中心编制采购评审报告和推荐供应商,及时报送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选定的供应商。

4、公司物资采购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文件的整理归档,并将相关采购资料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 充分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物资采购效率、质量和效益。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签合同”的原则,依据集团公司《货物购销合同(范本)》,物资使用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条 依据物资采购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等,使用单位物资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拟定采购合同文本,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物资部门负责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合同额,标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经公司设备物资部、工程部、财务部、法律部、成本部联合审批,标的额2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设备物资部、成本部联合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防止发生纠纷,维护企业信誉。公司设备物资部(采购分中心)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踪监督。

第七章  货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坚持“谁签订合同,谁支付货款”的原则,明确货款结算责任,严格货款结算支付程序。

第二十四条 依照采购合同,物资部门对进场物资严格验收,及时、准确地办理到货结算手续,按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付。

第八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筛选物资供应商,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

1、公司根据掌握的物资供应商资源,负责向上级设备物资部推荐物资供应商。

2、依据推荐的供应商或供应商的直接申请,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供应商的技术、质量、服务、价格、能力和信誉等进行资格评审,选择并编制《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采购中心)。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管理范围内的《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供应商的评价,将供应商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类别,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

第九章考核、评价与监控

第二十 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物资采购工作的考核、评价与监控,考核、评价结果纳入 “经营绩效目标责任”体系。

第二十九条 考核与评价的内容包括物资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和物资集中采购绩效两部分。

第三十条 物资采购监控:

1、对物资集中采购率等指标完成不好的单位,公司将通报要求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上报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具体研究处罚措施,并实施处罚。

2、采购分中心及时收集物资市场价格和物资采购价格。

3、对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分中心)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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