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防范用电安全隐患,规范分局机关食堂的用电,指导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正确使用电器设施。
二、目的
为保证机关食堂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局机关食堂所有用电活动。
四、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组长
分局质量安全部主任、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2、成员
分局质量安全部相关工作人员、食堂管理员,食堂承包责任人。
五、用电作业要求及内容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
2、检查导线发热情况。
3、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线路的负荷电流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4、每周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及接地装置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接头处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情况。
5、检查线路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6、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质等场所的线路,要做定期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
7、检查设备接地装置及绝缘装置。
8、检查设备电缆、开关控制及接线头绝缘状态。
9、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10、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11、一切电路作业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2、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六、食堂用电要求
1、电器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2、每天下班前,食堂承包责任人负责应检查电器设备已关机、关停电源开关。
3、平时放假与节假日放长假时由食堂承包责任人确定食堂总电源已关闭。
4、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5、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雷雨天注意防雷,燃气装置应与电器设施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电器设施打火引燃燃气设施。
6、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气设施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7、食堂员工如发现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源插座工作异常,第一时间通知电工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8、食堂做清洁时不准用溶剂类、挥发性酸类液体擦拭机器或者桌面,不准把带轻微腐蚀性液体洒落在带电体上。
9、食堂承包责任人要做好食堂用电安全的检查,对食堂设备保养及点检做好监督。
10、食堂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常识,提升安全意识,杜绝用电安全隐患。
11、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物业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8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