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安 全 科
安全副矿:
矿 长:
执行日期:2012年2月26日
温宿县破城子煤业安全科
煤矿作业现场“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煤矿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指南》,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地面
1、入井检身不认真、不签字或代签每次罚款20元;
2、无人检身、不及时更换检身记录、无笔签字罚科室分管负责人30元;无钟表、检身房内堆放杂物等影响正常检身工作,罚井口区队长50元;
3、参加班前会(含绞车司机、井口地面工)迟到的,每人罚款20元;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得下井或上岗作业;
4、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罚款20元;
5、非管理人员或与此无关的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机房重地(绞车房、风机房、柴油机机房、配电室、监控室),每次罚款50元;
6、发现睡岗每人罚款50元;
7、主扇、绞车、空压机、皮带机、柴油发电机运行,不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交记录的,每次罚岗位工50元。
二、井下
(一)一般
1、不戴安全帽、穿化纤衣服下井罚款50元;
2、不带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下井的每项罚款50元;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3、喝酒下井罚款100元并立即强令撤出井外,同时处罚检身工50元;
4、带烟火下井罚款500元,同时处罚检身工100元;
5、在井下大声喧哗、吵架罚款50元、打架影响工作,每人罚款200元(打架的另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6、在井下睡觉罚款100元;
7、在井下大便不及时清理的罚款50元;
8、蹬钩、乘矿车每次罚款200元;
9、未经测量工同意,擅自移动、变更、破坏巷道中线、腰线、墙钉、地钉的每处罚款100元;
10、单独一人在井下工作面作业的罚款100元,罚区队长500元;
11、作业面粉尘较大,未按要求洒水降尘的罚款50元,作业人员未戴防尘口罩的罚款50元;
12、不爱惜井下电话、设备、设施,随意挪动、轻微损坏的,罚款50元;情节恶劣、损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按设备价值的60%处罚;
13、不爱惜井下束管监控、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探头、线路、接线盒的,每次处罚100元。造成系统瘫痪、无法正常工作的罚款1000元。造成系统损坏的按设备价值的60%处罚;
14、水泵工不及时朝静压水池泵水,造成采掘作业面或各产尘点无水可用的,每次罚水泵工100元。
15、井下压风、供水、氮气管路损坏(跑风、漏水、漏气)不及时维修的罚区队值班电钳工每处50元。
16、不请假无故不上班的罚200元。
(二)掘进工作面
1、工作面不执行“一炮三检”、不敲帮问顶、瓦检员不填写瓦检手册、“一炮三检”不填写瓦检牌的,当班瓦检员、带班长各罚款100元;
2、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5米的,当班次作业人员各罚款50元;
3、探头悬挂距巷道顶部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大于200mm,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应悬挂在巷道有风筒的另一侧。否则,处罚当班班长100元;
4、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材料、顶板破碎不采取临时支护而在空顶区作业、空顶距超过2m的,当班次作业人员各罚款50元;
5、掘进工作面爆破前10米范围内支架不加固或不采取任何防冲击措施,每次罚当班作业人员每人50元、带班长100元;
6、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对临近支护未采取加固措施的,每次罚当班作业人员每人50元、带班长100元;
7、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正常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上不放木板的,每次罚当班作业人员200元;
8、支架歪斜、梁腿接合间隙超过3mm、不垂直天底板、前倾后仰、支架高度超高或偏低±5cm、间距超过1m等,每架处罚当班作业人员100元、当班带班长100元,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的立即通知返工;
9、不按规定打锚杆,工作面每少1根锚杆罚当班作业人员50元;
10、裸体上山掘进断面小于0.8×0.8m2的罚当班作业人员100元;
11、擅自停开掘进工作面局扇、工作面微风作业的罚当班作业人员100元;
12、掘进面炮烟未散尽、未经检查瓦斯就立即进入工作面的罚款50元;
13、水平巷道内,风筒悬挂每缺一环,漏风每处各罚当班20元,严重漏风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50元;
14、工作面30米以内堆放材料、杂物的,零配件不入箱或材料(工字钢、支架材料及背板、刮板机材料、雷管炸药箱、风筒、工具等)不分类挂牌码放的,每项每次罚现场作业人员100元;
15、平巷铺轨要求每米1根枕木,道钉、夹板、螺丝齐全,每缺一项罚现场作业人员50元;
16、掘进不按中、腰线施工,误差超过±3厘米,每厘米罚款10元。
17、工作面不及时打扫卫生、浮煤严重、杂物乱放、线缆悬挂不整齐、电器设备失爆、牌板不全等,每项罚现场作业人员50元。
18、掘进工作面无供水管路、放炮后不洒水降尘、掘进回风巷内不使用水幕的,每次罚当班作业人员各50元。
(三)采煤工作面
1、每次放炮后,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当班班长100元,工人罚50元;
2、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当班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各50元;
3、不按作业规程执行回柱放顶(具体规定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罚当班班长100元;
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浮煤不清理干净,罚当班看刮板机工50元;
5、当班结束前不按规定加顶柱或移刮板机的,罚当班每人50元;
6、工作面石头、杂物等不及时清理,影响运输、行人的,罚当班带班长50元;
7、顶柱崩倒或崩断后,不及时恢复,罚当班班长50元;
8、工作面支柱失效不采取措施、倾斜工作面支柱无防倒措施的每次处罚当班作业人员50元;
9、柱与柱之间间距、排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单体柱腿应排列整齐,违者每处罚当班作业人员50元;
10、液压支柱不及时移至煤壁,罚当班所有人员每人50元。
11、采煤工作面未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或未设置专用回风巷就冒险作业的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并立即停止回采作业;
12、采煤工作面无供水管路罚区队长100元。洒水降尘设施齐全,放炮后不洒水降尘的,每次罚当班作业人员50元。
(四)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1、放炮时不设置警戒线,放炮警戒线距掘进工作面少于85m、采煤工作面少于35m,放炮不大叫三声示警的,罚当班班长100元;
2、放炮线破损后不采取措施继续放炮的,罚当班放炮员30元;
3、放炮后不及时回收放炮线的,罚当班放炮员50元;
4、放炮时炮眼口不用黄泥封堵的,当班罚款50元;
5、不认真填写“爆破器材现场记录本”的,罚当班放炮员50元;
6、工作面使用雷管、炸药箱,雷管、炸药箱的间距不小于15m,距工作面不少于40m,箱子要放在垫木上,放置要平稳。否则,罚当班作业面带班长50元;
7、雷管、炸药不入箱、不上锁、混装、随意放置的,每次处罚当班作业人员200元;
8、工作面残留雷管、炸药,每卷炸药、每发雷管各罚当班班长和放炮员100元;
9、放炮时,不将设备、电缆、材料、工具等移到30m以外安全距离的当班罚款50~100元,造成损坏的还应照价赔偿。
10、在动力线上放炮的,罚放炮员200元。
11、在井下试放炮器的罚款50元。
(五)井下运输
1、矿车插销、链子不全、连接不规范或插销没插到位、不挂保险绳的,每处罚挂车工100元;
2、按管辖范围划分,发现地滚子不转、又不及时处理的,每个地滚子罚辖区队长30元;
3、不执行“行车不行人”的,每人罚款50元。
4、钢丝绳不按期上油、损坏不及时更换、不做钢丝绳检查和工作记录的每项罚款50元。
5、矿车未定期进行保养、加油、更换轴承,带病运行,每辆矿车处罚区队长50元;
6、电机车运行时前无照明、后无红灯,每次处罚机车工200元;
7、绞车应定期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提升矿车不超过规定数量(主提煤绞车不超过6辆,辅助提升材料车不超过2辆),否则,每项罚绞车工50元;
8、井下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不打压柱,罚当班作业人员100元;
9、刮板机巷不及时清理,造成行人困难或影响通风的,罚当班带班长100元。
10、刮板机运输在机头、煤仓口等产尘点不使用喷雾洒水的,每处罚看刮板机工100元。
(六)井下机电
1、防爆设备及电缆线失爆,设备、接线盒不接地,每处罚值班电工50元;
2、停电检修设备不挂牌、井下检修带电作业的,罚值班电工100元;
3、非专职电工检修井下电气设备的罚款100元;
4、非专职或指定绞车工开绞车的,每次罚款100元;
5、煤电钻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罚当班200~800元;
6、机电设备不清洁、不挂牌的,每处罚责任电工30元;
7、电气设备未上架或离地距离不足30cm的每处罚款30元;
8、井下电话号码不全、电话不通、挂放位置不对又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电工50元;
9、开关起动设备整定电流(热元件)与被控制设备不相配罚责任电工100元,造成电机烧毁另按维修价30%处罚。
10、井下闲置的设备(防爆开关、风机、刮板机减速箱和电机、损坏的槽子等),必须在拆除之日起10日内运出井外,并进行退库维修。超出10天未进行退库的处罚区队200元/台。
11、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时在控制设备上不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并闭锁的或对工作面停电没有事先通知用电单位的,违者罚款200元。
12、井下值班电工脱岗、做不到随叫随到、不及时处理井下机电设备故障,直接影响井下正常工作的,每次罚值班电工100元。
三、区队长
1、区队发生死亡1人事故,罚区队长10000元;区队发生重伤事故罚区队长5000元;
2、区队不按期执行安全隐患整改,每条罚款500元;
3、区队辖区工作面现场必须服从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带班矿领导的安全管理,否则,每次处罚500元;
4、每月5、15、25号必须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凡不参加又不说明原因的每次处罚300元;
5、不定期打扫矿井辖区卫生的每次处罚200元;
6、辖区内支架出现断腿、断梁、变形、失效不及时维修更换,每处罚款200元;
7、上山眼施工无梯子、无保险绳、下联络巷口不设防坠的、下部没人守侯的每项每次罚区队长100元;
8、区队发生安全事故不下井、不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的每次处罚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9、对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作业,区队长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罚区队长200元;
10、未经矿领导同意,无体检表、没经安全科登记、照像、培训合格就擅自录用下井作业人员的,对区队长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11、区队之间录用人员未经原用人单位或矿领导同意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四、采掘作业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现场处罚)
1、未经安全、生产技术科批准擅自开口掘进或开仓回采的,每次罚款500元。
2、未经机电科批准随意撤、装、搬迁机电设备的,每次罚款300元。
3、每月5、15、25号安全大检查,责任区卫生不彻底打扫的每次处罚500元。
4、转载点、刮板机头及其它产尘点不喷雾洒水的,每处罚款100元。
5、工作面材料不分类挂牌码放(工字钢、支架木料及背板、刮板机材料、雷管、炸药箱、风筒、工具等)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6、工作面水沟不畅通、路面有积水的每次处罚100元。
7、巷道底部出现锅底,路面与枕木不相平的每次处罚200元。
8、掘进工作面支架必须按1架/米进行支护,超尺寸的每架处罚100元。
9、锚网巷道工作面必须按技术要求作业,断面不够、锚杆失效或不足、存在网兜现象的,每次每项处罚100元。
10、工作面断面不够、支架前倾后仰、不垂直天底板、梁腿衔接不严、支架角度不够、背邦背顶不实、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架处罚100元。
11、支架材料不符合要求规格,运输巷用木料φ16cm以上、中间巷和回风巷φ14cm以上、上山眼支护φ12cm以上。料径不足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回风巷小断面除外)或前探梁上无防护材料的每次罚款200元。
13、铺设钢轨必须1根/米枕木,道钉、夹板、螺丝齐全,不合符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回采工作面没有第二安全出口或出口断面过小进行回采的,立即停止作业并每次处罚500元。
15、回采工作面风路不畅通、局扇风筒不到位、气体超限或微风强制作业的,一次处罚500元。
16、回采人员进仓作业没人把守安全出口的,每次处罚500元。
17、回采人员不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任意扩大或缩小作业面长度,造成回采率降低的,每次处罚300元。
18、采煤作业前仓口未加固,采完煤的仓口未及时封闭,违者每处罚款500元。造成事故或耽误生产的追究责任。
19、回采设备及主要材料未及时撤出的(包括:工字钢、设备、开关、刮板机、钢轨、电缆等)每次处罚500元。造成被埋的按规定照价赔偿。
20、炸药、雷管不入箱不上锁,每次处罚200元。
21、公共场地、运输巷、回风巷杂物堆积,影响运输、行人、通风的每处罚款200元。
22、刮板机没及时排除故障而继续作业,造成损坏设备、耽误生产的,每次处罚200元。
23、一人擅自进入集中溜煤仓或采仓处理仓口堵塞捅煤的,每次处罚200元。
24、集中仓放煤处下班时不打扫卫生的,每次处罚100元。
25、提升材料时,必须有专用插销和链子,如造成飞车或损坏设备、电缆的每次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30%处罚。
26、风筒用粗铁丝通挂整齐、逢环必挂、不花接、有反压边、不漏风,风筒口距离工作面齐头不能超过3米,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27、整改不按期完成的每项罚款500元,复查存在老问题的加倍处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