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立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知国法》第三条: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3、2014年4月15日上午,总、国家、、委员会在主持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道路。首次提出总体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新时代体系总体观包括16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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