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