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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属于彩礼还是赠与
2023-07-11 05:10:1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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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按照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习俗,男方都要准备一笔数目不小的钱当做彩礼赠给女方,同时还要为女方购买钻戒、项链、耳环等金银首饰,其中我们常说的像三金、五金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有人会产生疑问,三金是属于彩礼的一部分,还是单独的赠与呢?彩礼到底是怎么划分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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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金属于彩礼还是赠与

三金到底是属于彩礼还是赠与?我们主要要根据男方的赠与目的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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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恋爱过程中的自愿赠与

如果是男女双方还在交往过程中,未到谈婚论嫁的地步,这时男方自愿无偿地购买了三金等首饰赠与女方,此时的三金,不属于彩礼范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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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如果男方是以两人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给女方的三金等首饰,这种情形下的赠与则属于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不属于一般的无偿赠与,三金属于彩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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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三金属于彩礼还是赠与,要看赠与人也就是男方是以什么目的赠送给女方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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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除了钱还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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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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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男女婚约初步达成时,男方需要赠与女方的聘金和聘礼,这部分统称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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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彩礼钱其实就是聘金,而随着彩礼钱附赠的金银首饰、房子、车子等等,这部分就是聘礼,两样加起来,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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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常见的结婚彩礼都包含哪些呢?根据腾讯新闻谷雨数据《2020年国人彩礼调查》显示,彩礼除了钱还包含以下这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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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银首饰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五金(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金耳环、金脚链),或者额外购买为结婚准备的珠宝首饰等。


2、 房产

房子也可以作为聘礼的一部分,而且一定意义上还能抵扣彩礼。众所周知现在各个地区的房价都很高,男方家如果全款买了房或者付了首付,女方相对要的彩礼也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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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烟酒

烟酒作为排名第三的聘礼,在婚宴上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孝敬老丈人或者家中的男性长辈,拿几瓶好烟好酒,他们也会觉得送到心坎里了。(如果老丈人不抽烟喝酒,还是不要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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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子

现在结婚普遍要求有车有房,车子作为代步工具也是很常见的聘礼了。如果经济条件不错,可以房车配齐,如果只能选其一,还是先买房来的实在,车子可以作为女方的嫁妆带回来。


5、 家电

新房里的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视之类的家电,也是花钱的大头,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能配齐就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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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家具

衣柜、婚床、沙发、茶几、餐桌之类的家具,也可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来,作为聘礼的一部分也很实在,都是要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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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

像床上四件套、锅碗瓢盆、热水壶、水杯、睡衣、枕头……这些生活用品,也可以作为聘礼,不过一般都是女方来置办这些,男方主要购买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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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婚三金和彩礼能返还吗

退婚三金和彩礼是否要全部归还给男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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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未领取结婚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不论是否已经同居,或同居时长不满两年,处于司法上的诉讼年限之内,都需要退还男方所赠予的彩礼,只不过在退还数额上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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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可以确定不予返还彩礼。男女双方已经同居,且时间长达两年以上,从世俗观念来看,一旦举行过结婚仪式且共同生活的男女就被视为已经结婚的标志,双方已经成为了一家人,其女性的道德评价在社会上就会降低,因此根据习俗,这种情况下的彩礼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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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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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这种情况下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来说,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实际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淆,也不应当返还。但女方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确实用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等需要并实际支出,例如:男女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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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已领取结婚证】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从理论上、司法规定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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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男女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是法律认定的夫妻关系。即使已经办了婚礼,在亲戚朋友圈里公开了两人关系,无论从婚俗习俗上看还是司法层面看,两人都已经是合法夫妻。但只要两人没有名副其实的共同生活在一起,没有实行夫妻之实,这种情况下退婚,并要回彩礼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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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婚前给付彩礼并离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方家庭本就不富裕,但为了实现两人婚约的达成,努力借凑或掏空积蓄来成全这桩婚姻,在婚前给予了女方彩礼。而后因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离婚的,因彩礼问题使得原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下,需要归还所给予的彩礼。这样规定是以防出现骗婚、人财两失,对给付人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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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婚约存续期间,当事人死亡的

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再要求将彩礼返还,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返还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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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见,涉及到彩礼争议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法律也不能一刀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现实中的情形可能会更加复杂,婚约非儿戏,大家在结婚之前务必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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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阅读:彩礼10万女方回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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