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无法查别人的通话清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目前,我国公民信息保护立法并不完善。虽明确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但在之下的部门法对此规定并不多。《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除、和检察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查询电信情况,但由于电信条例由制定,属于行规,其法律效力远低于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