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究,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发展对象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称作“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对要求入党的人不同阶段的称谓,也是衡量入党申请人的成熟程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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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由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华传准出侵会案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套卷西判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来自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主义事业清奋斗终身的信念。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