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是计划经济时期以生产产品为主营来自的经济实体,已经约当般红不符合现代社会对法人的概念称呼。以前的工厂大都在90年代进行了公司化改制,留存己职号下来的现在也都是公司了,现在通行的法律仅对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族洲先话等有规定,已经不再对工厂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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