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点击查看详情】
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需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受损害方为无过错方,即过错方不可申请离婚诉讼中的赔偿。过错行为须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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