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校专业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形成办学特色与办学优势,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1、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 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建设的核心,以培养出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3、 专业建设要全面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整体改革。
4、 专业建设采取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专业建设与学校教学改革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学校重点支持与普遍加大投入相结合。通过重点建设,切实突出骨干专业。对个别专业重新进行调整,使其与学校的总体发展和布局相适应。
二、 组织机构
1、 专业建设涉及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加强领导,有效协调,学校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该项工作。
2、专业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和有关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3、 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 对学校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和专业建设近、中、远期目标规划,并分解为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目标。制定或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根据社会需求进行专业建设调整,根据培养目标设置调整专业课程体系。
(2) 对专业建设文件(档案)材料进行建档管理。
(3) 贯彻落实学校有关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
2.4.2 负责制定和实施专业建设的规划,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建设方案。
2.4.3 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完善。
3 重点发展专业建设方案
3.1 重点发展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3.1.1 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
3.1.2 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口,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3.1.3 重点发展专业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与学校整体专业建设与发展及学校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相结合。
3.1.4 重点发展专业建设坚持重点与普及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校专业整体规划、改造、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建设。
3.2 重点发展专业建设目标:
通过重点发展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效益和竞争力。
3.3 重点发展专业建设标准
重点发展专业是指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它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3.3.1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建设单位师资队伍满足教学要求,综合素质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
3.3.2 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先进的教学手段;
3.3.3 教学过程规范,专业改革力度大,教学改革成果显著;
3.3.4 学术水平较高,学生创新能力强,教学质量高;
3.3.5 专业特色鲜明,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3.4 重点发展专业建设内容:
3.4.1 能够提高专业水平的教改项目,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重点教材的建设和教学方法与培养模式的改革。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能纳入学校重点课程建设计划,最终能够达到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标准。
重点教材的建设:能纳入校重点教材建设计划,最终能够取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
教学方法与培养模式的改革:能够取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4.2 引进高水平原版教材和自编学生参考学习材料;
3.4.3 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或实验基地;
3.4.4 承担结合专业建设的科学和教学研究,组织高水平学术讲座;
3.4.5 课堂教学设备购置;
3.4.5 其他项目。
3.5 重点发展专业建设的管理
3.5.1 凡重点发展的专业,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学校每年拨付一定经费,主要用于该专业建设中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研究费用。
3.5.2 重点发展专业在建设过程中,每年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该专业建设与改革进展缓慢,学校将予以警告,或取消重点专业建设资格。
3.5.3 被已确定为重点专业的专业,学校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中止项目建设。
4 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方案
4.1 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的原则:
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在不断加强专业结构调整和新办专业建设的基础上,遴选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佳、发展潜力大、特色较为鲜明的优势专业重点加以培育和建设,逐步建成品牌和特色专业,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推动我校各项教学基本建设。
4.2 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的目标:
4.2.1 在我校高职现有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在2007、2008、2009和2010年分别将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与维护)专业、市场开发与营销专业、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建设成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示范性的专业。
4.2.2 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要求,开展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使示范性(品牌)专业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我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4.3 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标准:
示范性(品牌)专业是指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起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专业。它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水平高;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过程规范,专业改革力度大,教学改革成果显著;学术水平高,学生创新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毕业生就业率高。
4.4 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内容:
4.4.1 体现高职办学思想,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教学过程符合教学规律。
4.4.2 专业特色鲜明,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符合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
4.4.3 专业与课程改革:
①教学大纲符合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的教材能够体现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质量高;自编教材有特色;有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资料。
②实验室面积、实验设备、实习场所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实验开出率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③教学手段现代化,教学辅助设施先进,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应用效果好。
④对国内外同类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较为深入。
4.4.4 师资队伍建设
①师德师风建设好。教师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形成梯队。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总数的50%以上;80%的主讲教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③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④有省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
4.4.5 教学管理与组织实施
①有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活动有内容,有实效,记录保存完整。
②严格遵守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如备课、听课、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等)。
③教学档案完整、规范。
④教师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
4.4.6 人才培养质量
①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学生综合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
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好。
4.5 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的管理:
4.5.1 凡示范性(品牌)专业,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学校每年拨付一定经费,主要用于该专业建设中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研究费用。
4.5.2 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过程中,学校每年将组织专家检查专业建设方案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包括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改革成果、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办学条件等方面),确保特色专业建设取得成效,在学校规定专业建设时间内验收合格的将授予“锦州师专示范性(品牌)专业”荣誉称号。
4.5.3 已被确定为示范性(品牌)专业的专业,学校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中止项目建设并取消“锦州师专示范性(品牌)专业”称号。
4.5.4 被评为校级示范性(品牌)专业的,学校将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的评选。
4.5.5 建立示范性(品牌)专业奖惩机制。对提前完成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计划责任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误或失职而未能按期达标的规划专业建设责任人要提出批评,并视建设的进度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5 特色专业建设方案
5.1 特色专业建设建设目标:
5.1.1 在我校高职现有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在2006、2007、2008、2009和2010年分别将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与维护)专业、市场开发与营销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列为我校重点发展的特色专业。
5.1.2 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基本达到示范性(品牌)专业的建设目标。此外,在办学思想、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有显著的特色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5.2 特色专业建设标准和内容:
5.2.1 建设标准和内容基本达到示范性(品牌)专业的标准。
5.2.2 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方案上有明显特色。专业建设方案能够根据特色专业建设的标准,并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
5.2.3 有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建设队伍。专业建设带头人对本专业建设有明晰的构想,能够组织专业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
5.2.4 有2届以上的毕业生。
5.3 特色专业建设的管理:
5.3.1 凡特色专业,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学校每年拨付一定经费,主要用于该专业建设中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研究费用。
5.3.2 特色专业建设过程中,学校每年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专业建设方案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包括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改革成果、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办学条件等方面),确保特色专业建设取得成效,在学校规定专业建设时间内验收合格的将授予“锦州师专特色专业”荣誉称号。
5.3.3 已被确定为特色专业的专业,学校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中止项目建设并取消“锦州师专特色专业”称号。
5.3.4 被评为校级特色专业的,学校将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的评选。
6 拟新增专业建设方案
6.1 拟新增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充实内涵,以人才市场为导向,办学条件为基础,调整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努力把我校建设成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具有特色的高等院校。
6.2 拟新增专业建设的原则 :
拟新增专业要确立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专业建设的任务和发展方向,要确立把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要求放在首位,合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体现高职特色。
6.3 拟新增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
6.3.1 师资队伍建设。拟新增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一是要加大引进力度,充实师资队伍;二是积极创造条件,稳定师资队伍,同时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提高。此外还要充分挖掘社会教育资源,构建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6.3.2 课程建设。拟新增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关键首先在于确定课程的设置及实践环节的安排。根据专业基本要求、特色及学校的定位、特色,深入研究每门课程及实践环节设置的目的,明确其对实现培养目标的意义。课程设置要合理衔接,保证知识体系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
6.3.3 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关键。一方面要加强投入,与相关专业搭建平台,最大限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办学效率。另一方面,积极与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广泛的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6.3.4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根据专业特色及专业自身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新专业教材建设规划。
6.4 拟新增专业的管理:
6.4.1 学校将对拟新增专业的系(部)给于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在教师的补充、培训提高、学历教育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证新建专业对教师水平、师资队伍结构的要求。
6.4.2 对于新专业建设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基本建设费用,学校将针对新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教学需要,优先在项目专项经费中解决。
6.4.3 严格质量标准,推行新办专业质量评价制度:在新办专业开始招生后,学校将对新办专业从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思路、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和科研研究、专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及时发现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6.4.4 新专业所在建设单位必须在批准招生年的5月底前将该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好并交至高职教务处。
7 拟调减专业
学校将根据社会需求和教学资源情况对专业进行适当调减,计划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调减人物形象设计和图形图像制作2个专业。
8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