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 外环路(清昌大道-瑞亭街至融宽环路段)道路工程 | ||||||
| 分部、分项名称 | 沟槽开挖 | 交底时间 | |||||
|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不得超过1.5m。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拦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措施,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载超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2、人工挖土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23、在深基坑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大面积形象裂缝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24、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禁上面土块及其他物体下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25、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辩认的物品或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地下电缆等,应及时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处理,严禁敲击或玩弄; 26、修坡时,要按照要求进行,人员不能过于集中,如土质比较差时,应指定专人看管;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下一道工序作业。 | |||||||
| 交底单位 | 施工单位 | ||||||
| 参加交底人员签名 | 参加交底人员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