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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玉林小学评比高级教师师评分细则
2025-09-25 14:04:42 责编:小OO
文档
201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

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及评分标准实施细则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的适用范围和评审条件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或破格条件等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

二、评分标准

(一)学历(25分)

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

学历档次研究生本  科

分  数

双学士 学位

学士

学位

无学位
学历与专业关系
对口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教育252523222016
函授、自考等242422211815
学历不对口按破格申报。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二)资历(23分)

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后每年0.5分;其中,现今在乡镇以下基层学校(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在乡镇以下基层学校(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每年再另加0.25分。此项满分为13分,按周年计算。

2.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或助理级技术资格,每年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德、能、勤、绩考核(20分)

1.以2007、2008、2009、2010、2011年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4分,称职每年3.5分。

2.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凡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继续教育(5分):

1.凡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必须附有经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指导)中心年审,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中有关登记内容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从2007年起、申报中级职称从2008年起至2011年不完成任何一年继续教育学分的,不能申报晋升教师职务资格,完成要求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给2分;

2. 2004年至2008年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获结业证书(经玉林市教育局验印)给0.5分;

3.WTO知识培训合格(200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免)0.5分;

4.东盟知识培训合格(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免)1分;

5.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1分。

(五)取得中级、助理级职务资格后业务工作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技术项目、教师讲课比赛、说课、录像课竞赛等(15分)

1.业务工作先进奖励。申报者所获得的业务工作先进奖励必须是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才能给分。

(1)党、、国家教育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国评选的先进,属全国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10分。 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10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5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3分。

(2)区、区、区教育厅(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区评选的先进,属自治区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10分。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5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3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5—2分。

(3)、市、市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市评选的先进, 属市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7分。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3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2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5—1分。

(4)县(市、区)(工委)、(管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县(市、区)评选的先进,属县(市、区)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5分。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2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1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25分。

(5)玉林市教育局面向市直教育单位评选的先进,满分为5分。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2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1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25分。

类别界定如下:

第一类别: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先进)班主任;

第二类别:除第一类别外,对长期性、经常性(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评选的先进,如优秀(先进)团干、优秀(先进)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先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先进支教工作者、优秀电化教育工作者、教学仪器优秀实验教师、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高中教育教学先进工作者、高中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课程改革先进工作者、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个人)等;

第三类别: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评选的先进。

业务工作先进打分办法如下:

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被评选出的先进。申报评审高、中级职务的,在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前获得的业务先进不给分。

业务工作先进分,同一个年度(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举例如下:

例①某教师2009年获自治区优秀教师(5分),2007、2009年连续两年获玉林市优秀教师,因2009年已计自治区先进分, 故2009年市优秀教师不重复计分, 只计2007年市优秀教师3分, 共8分。

例②某教师2008年获县(市、区)优秀教师给2分,2007年、2009年获市优秀教师给6分,因市奖励最多不超过7分,故计分时只能计7分。

例③某教师2006─2008年连续三年获县(市、区)优秀教师给5分, 200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给10分, 因该项满分为10分, 所以只计满分10分。

业务工作先进奖励限分如下:

①获奖最高级别为国家级第一或第二类别先进,或自治区级第一类别先进,分值均可累计至满分10分;

②获奖最高级别为国家级第三类别先进,或自治区第二类别先进,或市级第一类别先进,分值均可累计至7分;

③获奖最高级别为自治区第三类别先进,或市级第二类别先进,或县级第一类别先进,分值均可累计至5分;

④获奖最高级别为市级第三类别先进,或县级第二类别先进,分值均可累计至3分;

⑤获奖最高级别为县级第三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2分。

2.讲课、录像课等竞赛和课题研究等。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县(市、区)级以上的讲课、录像课等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的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批准的立项的课题研究者,予以记分。

(1)讲课、录像课、说课竞赛。经逐级推荐评选获奖的,记分办法如下(每项每年仅限2次,三项作为同一类限分):

①讲课:

获得全国级一等奖记7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最高10分;

获得省区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最高10分;

获得地市级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最高6分;

获得县(市、区)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25分,最高4分。

②录像课、说课竞赛:按讲课同级降一等给分,获三等奖的,则按讲课同级三等奖的50%给分。

(2)课件、备课、教案、案例等(每项每年仅限2件)。经逐级推荐评选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及业务部门奖励的,不分类别,基本分: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在最高等奖基础上,每增加一次(项)获奖加0.5分。此项最高限计3分。

(3)自制教具。经逐级推荐评选获奖的,自治区教育厅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市教育局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此项最高限计2分。

(4)课题。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业务部门批准的立项并与所从事本专业有关的课题研究者给分办法如下(提供经验证的课题立项批复书复印件和结题证书复印件,课题负责人在未结题前,不能再承担另一个课题负责人;课题人员有已结题的课题,给分可计算三个课题(含未结题的课题),课题人员没有已结题的课题,给分最多可计算两个课题。所研究的课题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

获国家级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A类记10分,B类记7分,C类记4分;该课题组成员,A类记3分,B类记2分,C类记1.5分;

获省级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A类记5分,B类记3分,C类记2分;该课题组成员,A类记2分,B类记1.5分,C类记1分;

获市级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5分;该课题组成员,均记1分;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国家级A类记5分,B类记3分,C类记2分,省级A类记3分,B类记2分,C类记1分;市级记1分。课题组成员,省级以上记1分,市级记0.5分。

讲课、录像课等竞赛和课题项,如果同时期同类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则分别以最高级别的奖励给分,并不重复计分,此项限分10分。

业务工作先进奖励及讲课、录像课等竞赛和课题项,两项分别计分并限分,然后相加,两项累计分数不能超过15分。所有获奖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取得中级、助理级职务资格后发表的专业论文分(满分为5分)

申报者最多可在《评分核实表》中填写3篇(部)论文(专著),但评审时只计算得分最高的2篇(部)。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对口的论文,一篇给4分;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专业对口论文,一篇给3分;

3.在《玉林教育》等地市级专业刊物发表的专业对口论文,一篇给2.5分;

4.2005—2012年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交流的刊物发表论文一篇2分;

5. 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玉林市教育学会2005—2012年组织评审的专业论文,获一等奖的一篇给2分,获二等奖的一篇给1.5分,获三等奖的一篇给1分。

6.对发表论文字数的规定:

①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每篇一般不少于1200字;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的每篇一般不少于1500字;③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每篇不少于2000字。

7.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3—4分;与其他人合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2—3分。该项记入论文分,论文分最多不超5分。

8.论文给分规定

(1)级别规定

①国家级:国家各部委办专门学术机构公开发行的主刊。②省级:省专业部门公开发行综合性刊物、各本科院校主学刊。③市级:市级公开发行的业务刊物、市级教育部门交流期刊、国家级和省级主刊的增刊、市教育学会评选的论文、各大专院校学报和各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的论文。④县级:县级教育部门交流期刊发表的论文。

(2)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业务文章、经验总结算论文,教案、案例、消息报导、诗歌、小说、纯练习题不算论文。不是论文或论文专业不对口的, 不给分。

(3)申报评审高、中级职务的,  在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发表和获奖的论文不给分。

(4)论文(专著)的作者不只1人, 第一作者(主编)按该级论文(专著)应得分数六成给分, 其余按四成给分。

(5)论文必须提交已验证的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内容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及主办单位和刊号页),如属获奖论文,除提交经验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还要提交获奖论文的原文。

(七)综合能力分(7分)

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年度考核、业务工作奖励、撰写专业论文、担任技术工作任务、效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等为依据。

1.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理论水平(2-5分);

2.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项目、技术的难易程度和工作环境(1-3分)。

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破格申报晋升和国家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分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评审。符合桂职办〔2010〕129号文件中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老师均可申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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