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新最低工资标准 |
| 发布时间:[2011-2-28] |
2月21日省发出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920元、760元、600元三档上调为1100元、950元、800元,平均增幅2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6元、7.8元、6.5元调整为11.5元、9.8元、8.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继2010年5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今年我省再次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当前的就业状况、物价水平、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基于物价上涨、招工困难等背景,刚刚迈入2011年,全国不少省市就纷纷酝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开始突破千元,其中广东省将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1300元/月为目前全国最高。“目前,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全国位于前列,而且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间隔短、幅度大,体现了党和对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将对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进入新年以来,市场的自发调节已一步步推高了当前的社会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密切相关的群体主要为农民工,根据记者节后走访多个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了解到的情况,基于当前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农民工大多会先计算一下务工成本,在心中划定一条属于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线,基本都在1000元以上。“最少得在1000元以上,还得是离家近的,不然,除了吃、喝、住,一个月什么都剩不下。”在济南市举办的“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上,农民工老朱说。而有着木匠活手艺的农民工老刘的心理底线是每月2000元。
面对不容乐观的招工形势,用人单位开出的工资待遇也不断上涨,主体待遇在每月1200元以上。“最低工资标准是个底线,不应该成为企业的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李伯平表示。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另外,本次调整首次以省文件公布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进一步保护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