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例
2025-09-25 14:18:54 责编:小OO
文档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使本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 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 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医院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 3 条 医院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 4 条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 激励和约束每一个职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为每个职工提供平 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职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 理的回报,同时赋予职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 5 条 办公室是医院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医院业务实际需要, 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 进方案。

(2)负责制定医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医院经营目标,根据人 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

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医院与个人的共 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 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 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党 的方针、和医院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医院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医院招聘制度、录用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医院劳动用工合同、职工人事档案。

(13)负责职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职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职工的薪资福利。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职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职工的考评,重点是职工 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医院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 6 条 医院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 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职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 职工潜力,同时配合办公室传达、宣传人力资源,贯彻执行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 职工及编制

第 7 条 凡医院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医院职 工。医院将职工划分为管理人员、医疗业务人员、卫生护理人员、一般 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医院职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医院文化,与医院同舟共济,维护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坚持服务第一、客户至上。

(6)严守医院秘密。

(7)保证医院财产安全。

第 8 条 办公室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 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 ,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 9 条 医院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 制人力成本。

第 10 条 根据编制, 本医院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 就现有人员工 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 检查及建议,作为办公室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 11 条 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 应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 《人员增 补申请单》,交办公室办理。

第 12 条 办公室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 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 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 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院长审批。

第四章 招聘管理

第 13 条 医院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 计划外招聘、 医院战略性 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

(1)计划内招聘须经院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门部同意,办公室依据 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计划外招聘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

(3)医院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院长提出申请,报经院务会 审批,并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

(4)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由院长提出申请,经院务会议定,报上级 机关批准。

第 14 条 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由办公室制定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用人计划,填写《员工 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 , 每年度汇综一次,经院长审批后报送上级机关。

(2)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 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 4)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办公室、医院领导或上级机关有关人

员视需要情况参加。

(5)用人部门和办公室共同组织笔试。

( 6)面试后 3 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 3 日内),用人部门应向办 公室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办公室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 否决。

(7)办公室依照相关程序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8)职工报到入职。

(9)职工背景调查。

第 15 条 计划外招聘程序: 计划外招聘首先经院长批准, 然后履行 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 16 条 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办公室根据院长提供的经院务会批准的招聘计划, 组成招聘小 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办公室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办公室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职工报到入职。

(6)职工背景调查。

第 17 条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 序为:

( 1)各类渠道直接向院长推荐人才, 或者由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搜 索人才。

2)报经上级机关同意后, 办公室组成招聘小组, 由院长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办公室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 18 条 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 19 条 办公室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职工手册及工作卡;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制服及制服卡;

(4)领储物柜锁匙;

(5)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

(6)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7)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 20 条 医院实行职工担保制度, 新进人员报到工作后, 应进行第 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并予记录。对保分亲自对 保及通信对保两种。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 导致移交不清, 本医院应发 “保 证责任催告函”,并作好采取司法处理的准备。

第 21 条 办公室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 ,登记“人员状况表。 ”

(2)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 3)填制“薪资通知单” ,办理薪酬核定。

(4)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编号列管。

第 22 条 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 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职工试用期为 3~12 个月。特殊人才经院长批准可免予试用 或缩短试用期。

第 23 条 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 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 《职务说明书》 的任职资格, 如实填写《试用职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 辞退、延长试用期。

(2)办公室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 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 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 10 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 15 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 6 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 辞退。

(4)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办公室代表医院与 其签定为期 1~3 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 24 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医院工作的职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医院签订劳动合 同。

第 25 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 1)试用职工与医院签订《劳动试用协议》 ,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2)临时或兼职职工与医院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 ,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3)试用合格, 正式聘用的职工在接到由办公室通知后 5 日内到办 公室签订《劳动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 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 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 26 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内聘职工为 3 年。

(2)外聘职工为 1 年。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者,可与 医院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经办公室审定报院长批准。

(3)医院领导职务及内聘一般技术职务为 3 年。

(4)中级(含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一般为 3 年,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对不胜任者进行教育、警告、免职。

第 27 条 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承诺保守医院商业机密。

第 28 条 职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

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 29 条 外聘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10 日,由办公室通知职工本 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职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该职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 愿,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接到通知 3 日内到办公室签订劳动 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 30 条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 职工又不能 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职工不愿意再在医院工 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 31 条 办公室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 职工办理终止劳动 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 32 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或者严重违反医院规章 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职工,医院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 33 条 职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非试用期内要 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 34 条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 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 35 条 职工档案包括:

(1)职工求职资料;

(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职工登记表、新

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 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职工档案照片;

(5)职工转正申请表、职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6)职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职工信息的材料。

第 36 条 医院职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办公室统一保 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保管;驻外 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 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存档。

第 37 条 办公室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 装订并按职工 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 为确保档, 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 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职工 档案,并将离职职工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保存。

第 38 条 查阅职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以上管理人员, 且只能现场 查阅其下属的档案。查阅职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登记本》 。查 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七章 干部聘用制度

第 39 条 医院设有行政管理职务、 技术管理职务, 每一位职工可以 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皖编 [1996]37 号)文件规定:院领导职数设置 4 名(院长 1名,副院长 3名), 正科 7 人,副科 5 人,科办员 8 人;专业技术人员 105 名,行管人员 21 名,工勤人员 20,结合我院十年来事业发展的实际,在控制总编制职工 150 人的基础上,正科增设 2 人,副科增设 3 人,并保持专业技术人员 105 名,行管人员 21名,工勤人员 20。科及科以上干部职数变动时,须 报经厅批准。

第 40 条 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医院利益出发,不循 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 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高层管理人员需 5 年以上相 关工作经历,具有 3 年下一级工作岗位资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层管理人员需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专以上 学历;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业务技术管理人员 需 3 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验,同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绩效明显, 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 41 条 干部聘用规定:

(1)职代会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院长由省民政厅负责聘任。

(3)副院长由上级根据院长提名或组织全院职工推选, 经全院职工 测评和公示,报省民政厅审批后,由省民政厅或院长聘任。

(4)中层管理人员由个人报名、群众推荐、院长提名,经全院职工 测评,报院审议通过和公示后,由院长聘任;

5)其他管理职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名, 办公室会组织相关人员

审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颁发聘任书。

第 8 章 职工异动管理

第 42 条 职工异动包括: 调动、待岗、 休长假、辞职、 辞退、资遣、 除名等情形。

第 43 条 出现职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 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医院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 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 44 条 职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办公室, 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 做出批准决定。凡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 受到相应处罚。

第 45 条 内部调动是指职工在医院内部的部门变动, 调动方式包括 两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 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 的员工调动;

(2)职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 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 46 条 职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 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医院办公室主任批准,中级以上技 术人员及财会、人事岗位人员须由院长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 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 47 条 职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职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职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职工交接手续 登记表》;

(3)调动职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经办公室审查报院长批准;

(5)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6)调动职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 48 条 职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 本医院职工被医院安排到其他 单位协助工作,单位保留其职工资格,但由新单位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 利或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办理。

(1)职工的外调由医院安排,职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职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经办公室审

察和院长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职工外调,医院将与职工新公司签订《职工租借协议》 。

(4)外调职工外调期满回医院, 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 价,作为职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职工必须严格保守医院秘密,不得损害医院形象及利益。

第 49 条 职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内聘职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办公室,办公 室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办公室,办公室尚不能另行安 排适合工作者;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

者;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5)受待岗处分者。

第 50 条 待岗程序为:

(1)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办公室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

第 51 条 内聘职工待岗期间脱离组织活动者, 发放 30% 的本人基本 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规定参与组织活动者,发放 60%的本人基本工资。外聘职工待岗期间只按当地规定最低生活费 标准发放。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 52 条 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 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 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

第 53 条 待岗期限为内聘职工 12 个月,外聘职工 3 个月,若待岗 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职工内退或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办公室 审查报院长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 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 54 条 内聘职工内退的情形包括:

(1)男职工年龄达到 55周岁,女职工年龄达到 50 周岁,不适合现 任工作岗位,办公室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2)因残疾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3)主动申请内退获批准者。

第 55 条 内退程序为

(1)办公室办理内退审理,报院长批准。

(2)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3)内退

第 56 条 内退人员待遇

(1)男职工年龄达到 55周岁、女职工年龄达到 50 周岁内退者,按 相应退休人员退休金和福利全额发放内退金;其他年龄段的内退者,分 别参照男 55周岁、女 50 周岁内退金比例,每小一岁,减 2个百分点发 放内退金。 内退人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 不再享受 2007 年度院内部 规定执行在职职工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

(2)内退期间,遇国家性调资时,内退人员比照在职职工调整 档案工资,待内退人员符合正式退休条件时,再按国家规定办理退 休手续。

(3)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另谋职业取得稳定收入者, 须按月向院如 实交纳收入的 20%作为管理费,违者,院停发其内退金。

(4)内退职工在距离办理正式退休时间尚有 5年以上者, 若因故要 求复职时,按聘用程序办理,内退时间不满一年者不在此列。

第 57 条 医院职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 经医院 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职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职工 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第 58 条 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休长假职工提前 5 个工作日填报《职工异动申报表》 。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公室和院长批准。

4)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6)休假。

第 59 条 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第 60 条 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医院福利。

第 61 条 辞职是指职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医院而与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 30 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职工异 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4)办公室批准。

(5)职工离职。

第 62 条 职工辞职手续办理完, 由办公室代表医院与其签订 《解除 劳动合同协议》 。

第 63 条 职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 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 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医院的职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医院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 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 2 日内向办公室递 交职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职工离岗时间。

(3)职工自动离职, 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 2日内到财务、 物资、 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 部门,由行政部门转法律顾问。

第  条 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医院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 5)外聘职工待岗达 3 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6)外聘职工 1 年内两次待岗;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医院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时,医院可辞退外 聘职工。

第 65 条 辞退外职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报《职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职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职工异动交接手续。

(4)办公室批准。

(5)辞退。

第 66 条 中级管理人员辞退, 最终审批权属院长; 高级管理人员辞 退,最终审批权属省民政厅。

第 67 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对外聘职工实行资遣:

(1)医院相关工作歇业或转让;

(2)医院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 3)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

(4)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职工不再适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 68 条 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 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2)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 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 的资遣费;

(3)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 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 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 69 条 资遣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 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 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 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

第 70 条 职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 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 逾期 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 71 条 当医院再次招聘时, 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 并且可以 连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 72 条 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医院将予以除名:

( 1)自动离职,未按医院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15天或连续旷工 6 天;

(3)营私舞弊、挪用、收受贿赂;

(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6)盗用医院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 8)在外兼职;

(9)利用医院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医院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医院带来重大损 失;

(12)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 73 条 对拟除名的职工, 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办公室和院 长核实,报职代会批准后,办公室发出除名通报。

第 9 章 考勤制度

第 74 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 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

(2)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 月 1 日~4 月 30 日实行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

5月 1日~9月 30日实行上午 7:30~11:30,下午 14:30~18:00。 第 75 条 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明。

(2)中层管理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 1 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1 天以上由院长批准;高层领导休病假须经院长审批。

(3)中层管理人员以下职工休病假审批权限为: 7 天以内由分管副 院长批准, 7 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4)院长休病假 7 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 7 天以上报经省民政 厅批准。

5)对于医院正式员工,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 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6)女职工人流、上环、引产等,视为病假处理。

( 7)休病假 1 个月以内, 51~60 周岁、 41~50 周岁、 31~40 周岁、 18~30 周岁者,分别只发放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 工资和职务工资) 之 85%、80%、75%、70%;超出 1 个月不足 3 个月时, 按 75%、70%、65%、 60%发放基本工资;超过 3 个月以上时,按一律 60%发基本工资。休病假期间不享受福利费和其他经济待遇,同时取消 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休病假 7天以上且不足 30 天者发 30~70%年 度奖金,休病假 30 天以上者取消年度奖金。

第 76 条 事假规定:

( 1)请事假须提前 1 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1 天之内由部 门负责人批准, 2~7 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7 天以上由院长批准;院长 事假 3 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 7 天以上由省民政厅批准;中层以上 (含中层)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人员请事假均须经 由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报院长批准;续假者执行请事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2)请假获准后凭批准假条报办公室备案, 销假时由办公室负责核 实时间,不办理销者,视为旷工。

(3)事假期间无薪, 事假期间不享受相应的福利费和其他经济待遇, 当月发生事假不超过一次或 7 天者,相应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加倍扣除, 当月发生两次或 7 天以上事假者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事假 7 天以上者发 30~50%年度奖金,事假 20 天以上者取消年度奖金。

(4)试用期职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5)因加班、代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公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

超过三天或当月无法补休者,须报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 予以及时的调节。特殊情况者,经院长批准,应以薪销假,每日 40 元。

第 77 条 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 (男年满 22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结婚, 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 3 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 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 7 天。

( 3)婚假须至少提前 1 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 得分期休假。

第 78 条 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期间,    每月

可享受 1 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

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 10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一孩,增加产假 15天。

(4)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 3 个月以上

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 15 天,假期按 70%发放工资。

(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 5 天护理假,护理假无薪。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9)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 79 条 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

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 5天,该假为有薪

假。

第80条 探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81条迟到、早退规定:

(1) 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 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82条旷工规定:

(1)    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 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 83条考勤执行

(1 )考勤统一由办公室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3 )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4)    考勤由监察员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第84条考勤处罚: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项目

员工类别'、、、

迟到或早退旷工
一次两次三次及以上
试用员工扣薪30元

扣薪60元

辞退辞退
正式员工扣薪30元

扣薪60元

扣薪100元

按旷工时间扣三倍工资
中层管理人员扣薪50元

扣薪100元

扣薪150元

按旷工时间扣5倍工资

高层管理人员扣薪100元

扣薪150元

扣薪200元

按旷工时间扣10倍工资

备    注

以月度为考勤单位。
第 10 章 员工培训

第 85 条 医院职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职工培训、试用转正培训、 转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 86 条 办公室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 1)每年 12 月底之前,根据医院次年总体经营目标,结合培训需 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和院长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办公室。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 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 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 87 条 新职工培训规定:

(1)新职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新职工培训。

(2)新职工培训内容包括:医院文化、经营理念、医院发展历史及 现状、行业状况、医院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 职工行为规范。

(3)新职工培训原则视情况而定。 办公室在培训前 3 日向应参加培 训的新职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组织全部新 职工参加, 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 应在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向办 公室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 经办公室审核以后, 参加下一期培训。

(4)新职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5)新职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个星期,采用讲座、参观、训练三种 方式。

6)新职工培训材料由办公室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音

整理稿编制

(7)新职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 8)办公室设计《培训评估表》 ,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 办公室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做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9)新职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 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 不予转正。

第 88 条 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医院全体职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并且不低于 30 课时,培训

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医院授课;参加学术 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 领先医院研修。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 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 医院发展案例、 医院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医院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 公关、礼仪等。

2)业务技术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 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医院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规、税务法 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 的融合、医院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4)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 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 媒、医院文化战略、 CIS 应用等。

5)后勤服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后勤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后勤服务与 管理的关系、仓储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务与财务的关系、企业文化在后 勤服务中的实际运用等。

6)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 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 医院文化与个人的工作关系。

第  条 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办 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 11 章 员工考评

第 90 条 职工考评的目的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医院职工的素质、能力 及工作实绩,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相关数 据。

(2)通过考评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职工绩 效,保障医院的可持续高速发展。

第 91 条 职工考评结构: 医院职工考评由业绩考评、 能力考评和态 度考评三方面构成。

第 92 条 职工考评原则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 定考评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

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 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第93条考评层次规定:

(1 )高层管理者由上级组织和院长考评。

(2)中层及以下人员实行三方考评, 三方成绩汇总为考评最终成绩。 此处“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级、直接下级、服务部门,三方所占权重为 30%、30%、40%。

第94条 考评期限规定(见下表):

考评目的考核期限考核开始考核结束备注
发放月薪1个月

每月1日~30/31日

次月1日

次月5日

发季度奖3个月

初月1日~未月30日

次季初月1日

次季初月8日

上半年奖6个月

1月1日~6月30日

7月16日

7月31日

下半年奖6个月

7月1日~12月31日

1月16日

2月16日

年度奖励1年

1月1日~12月31日

1月16日

2月16日

第95条职工考核要素及评分规定:

考核要素及评分详见下表:

类别要素分值评分标准
业绩考核

(60 分)

工作效率12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工作质量12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工作的严密性12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工作改进与改善情况12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指导和教育12优12分、良10分、中6分、合格1分、差0分

能力考核

(30 分)

基本知识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基本技能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理解能力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判断能力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创新能力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计划能力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表达能力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协调能力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管理能力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指导能力3优3分、良2.5分、中1.5分、合格0.5分、差0分

态度考核

(10 分)

积极性2优2分、良1.5分、中1分、合格0.5分、差0分

责任感2优2分、良1.5分、中1分、合格0.5分、差0分

合作意识2优2分、良1.5分、中1分、合格0.5分、差0分

服从意识2优2分、良1.5分、中1分、合格0.5分、差0分

成本意识2优2分、良1.5分、中1分、合格0.5分、差0分

合计
第96条绩效考评的程序

(1) 10天前,办公室做好考评准备工作,并成立考评 小组,专门组织考评工作的开展。

(2) 5天前,下达考评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考评准备。

(3)    考评实施。

(4)    办公室审核、整理、复核考评表,计算考评成绩,填写绩效考 评成绩统计表,编制并上报绩效考评综合报告。

第97条 考评结果的保管与查阅:

(1)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素质考评成绩统计表以及专项考评资料

存入职工档案。

(2)职工履行查阅手续后,可以查阅本人的考评成绩。

(3)考评成绩的查阅,按人事档案查阅有关规定执行。

第 98 条 考评申诉规定:

(1)被考评者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 向办公室申诉。

( 2)办公室必须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听取有关考评者的意见,    拟定

申诉处理意见经各方协商后通知申诉职工。职工若依然有异议,可以越 级申诉。

第 12 章 工资及福利

第 99 条 医院薪酬管理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3)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4)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 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 的原则。

(5)工资及福利制度符合国家相关与法规的原则。

(6)综合核定原则,即职工薪酬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医院支付能力 以及职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 难易程度及工龄、 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第 100 条 医院实行月薪制工资。 (1)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2)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职

工能力和素质、前期业绩和个人档案工资,对每一位职工实行定级。

(3)基本工资为固定性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浮动性工资。

(4)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每 2 年调整一次,根据考核情况,可升可 降,或者维持不变。

(5)工资管理依据《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薪酬管理办法》实施。

第 101 条 凡医院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劳动保护、 培训、住房补贴、健康检查、独生子女补助、社会统筹保险、伤残伤亡 抚恤。外聘职工依据所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 102 条 医院福利除休假、培训、健康检查按医院制度执行外, 其余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 13 章 附则

第 103 条 本制度从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第 104 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