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场所/环节/部位 | 较大危险因素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 主要防范措施 | 依据 | 责任人 |
| 一、制冷 | ||||||
| 1 | 制冷机房 | 液氨储罐、压缩机、调节站等,液氨泄漏 | 容器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必须根据制冷压力管道设计图纸中的制冷工艺设计说明,确定储氨单元的存氨量。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酷,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等; 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均设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 (3)系统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 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上部均应安装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防爆事故排风机。 (4)制冷机房内事故风机及应急照明均应采用防爆型。 (5)贮氨器上方宜安装水喷淋系统。 (6)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并采用开式喷头。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至少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定期进行液氨泄漏应急演练。 (8)制定落实液氨泄漏现场处置方案,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应急演练。 (9)每半年对避雷设施进行一次检测。 |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 |
| 2 | 液氨管线 | 液氨管线超压破裂造成液氨泄漏 | 中毒和窒息 | 液氨管线禁止穿过有人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 ||
| 3 | 生产车间 | 用氨设备、液氨管线超压破裂造成液氨泄漏 | 中毒和窒息 | (1)用氨场所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2)车间应安装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与液氨管线快速切断阀、事故排风系统连锁。 (3)液氨管线禁止穿过偶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应用其他介质进行二次换热或采用单独的环保型冷媒空调系统。 |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 |
| 一、建筑及消防 | ||||||
| 1 | 厂房设计 | 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设计不符合要求可能会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 容器爆炸 |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门窗,门、窗应想外开启。 (2)泄压面积应经过计算,并符合GB50016-2014中第3.6.4条的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
| 2 | 消防设施 | 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未设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 火灾 | 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
| 3 | 电器防爆 | 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防爆电器或等级不够 |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 (1)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2)每层厂房应设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 |
| 4 | 电气线路 | 临时线路未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 触电 | (1)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2)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 《电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 |
| 三、特种设备 | ||||||
| 1 | 压力容器、管道 | 超压使用、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 |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高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2)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3)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