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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杭建监总[2011]21号)
2025-09-25 14:19:23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提高建设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根据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11〕11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精神,市总站将开展打造“文明工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的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的管理,做到四管齐下、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行动”,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施工安全事故;控制施工扬尘、噪音、污水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全面推进“围挡美化大行动”,确保现场围档“序化、亮化、洁化、美化”;保持生活设施标准、整洁、卫生,保障现场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从而确保建设工地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失责任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文明工地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活动,市总站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王萌任组长,戴宝荣、史文杰任副组长,程刚及全体中层干部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师办。

三、实施步骤

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步骤,总体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要求进行,市总站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委《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在4月底前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施工现场已搭建设置的临时活动房、仓库、材料堆放处等有破损、变型或设置不规范的,应在此阶段时间范围内及时进行调整和修缮补缺。对现场未实施美化的围挡应落实围挡美化改造工作。各施工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将现场的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汇总,报市总站总师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市总站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阶段对所监督的工程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专项整治,督促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消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死角,全面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同时,市总站将分析前两阶段的整治结果,组织召开创建“文明工地”现场会,通报表彰和批评一批建设工地和施工企业,并通过发文和网上发布等形式,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受监工程实施分类监管,对文明施工、清洁工地创建工作较差的现场实施重点督察,列黑名单挂牌督办整改。

(三)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市总站在继续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建设工地创建 “文明工地”百日竞赛活动,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创建积极性,为杭州市的创建工作做出贡献。

四、工作要求:

1、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创建“文明工地”的领导,把创建目标责任纳入到企业和项目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工地要专设“文明工地”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的管理网络,使创建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位,抓出成效,不留死角。

2、各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市以及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对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确保在各级创建检查中不失责任分。

3、各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应通过民工学校等各种有效载体,深入开展以岗前安全培训和学习创建“文明工地”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宣传,使创建“文明工地”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4、各施工单位要围绕打造“文明工地”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等多个方面入手,重点加强工地现场的围档美化,现场硬地坪施工及材料堆放,实现围挡“美化、序化、洁化、亮化”;确保场地井然有序, “五小设施”及其周边卫生清洁;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设置到位、渣土密闭化清运和扬尘控制工作落实;食堂卫生防疫及炊事人员健康状况符合卫生要求;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

5、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表格。

6、在创建过程中发现创建工作不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及项目,市总站将充分运用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诚信扣分、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网上公示、建议行政处罚等执法手段,加大惩诫力度。

附件一: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附件二: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价暂行标准

附件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1、现场围档:

建筑工程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采用砖砌或彩钢板等硬质材料,采用砖砌筑的围墙应设置压顶,美化墙面并刷写醒目的环保宣传标语。道路围护一律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

市区道路以及主要风景区必须采用高度不低于2.1彩钢板进行全封闭围护,并设置黄黑相间的压顶条。主城区主要整治道路施工,围挡外侧应采用宣传画实施全覆盖(30cm的基础部分除外),覆盖方式可采用喷绘或贴挂广告布的形式;道路交叉口应采用全通透或半通透的围挡形式,如需设置临时出入口的,所采用的移动围挡也应采取此种形式;围挡上的照明设置要简洁、美观,可采用顶部射灯、立柱内嵌有机玻璃覆盖的竖向节能灯等方式;围挡30cm基础上应贴反光膜。

2、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应实施砼硬地坪施工,现场道路做到畅通平坦,无散落物。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水泥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出入口内侧须安装专用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备及相应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出入口通道两侧50米道路的整洁。

(2)市政工程临时便道硬化平整,道路畅通,保持整洁。

(3)市区范围内钻孔灌注桩施工,其场地必须先砼硬化,后钻孔,并设置泥浆沟排入沉淀池,泥浆必须及时外运。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排水通畅,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随意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导致堵塞和污染。粪水与生活污水须按规定进行处置。

(5)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做到布置合理,分门别类,明确标识,堆放整齐。

(6)主城区道路整治工程场内土方应定置管理,并统一用土工布全覆盖式遮挡。

(7)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8)建筑工地扫尾阶段,楼房的清扫必须使用装袋清运;外架拆除必须先用水喷洒后拆除,避免粉尘飞扬。

(9)建设工地要有醒目的施工标牌和安全警示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氛围。

3、施工扬尘控制:

(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

(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

(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

(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5、生活设施:

(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

(2)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

(4)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6、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及工资发放制度:

(1)、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2)、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4)、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6)、严格执行有关劳务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劳动合同、名册、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记录的台帐;

7、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各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措施和重要设施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监理和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不缺位;

(4)现场操作人员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二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价暂行标准

序号检查项目评 定 标 准分值扣 分 标 准
管理责任合同中建设各方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明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完善;文明施工费用落实。15合同中建设、施工、监理任何一方责任不明确的,

扣5分;无专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扣10分,管理效果差的,扣2~5分;文明施工费用未落实的扣10分。

市政工地

交通组织

现场交通组织方案完善;按规定设置车辆、行人安全通道;交通安全、导向标志、夜间示警红灯等正确设置。15无交通组织方案扣5分;未设置安全通道扣5分,

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5分;交通安全、导向标志、

夜间红灯示警等设置不全,每项扣1分。

1五牌一图按照JGJ59-99的要求制作“五牌一图”;图牌内容、规格符合要求,悬挂位置适当,安装牢固醒目,字迹清楚、无破损、无污渍406未能按JGJ59-99制作的“五牌一图”扣6分;

每缺少一牌(或图)扣1分,图牌安装不牢固、

破损、字迹不清楚、有污渍各扣1分。

2围挡围挡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并与所处环境相适应;围挡应由硬质材料制作,并统一、牢固、整洁、美观、有效。10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扣10分;围挡不统一、

不牢固、不完整、不美观、不整洁各扣2分;

围挡未采用硬质材料制作扣5~10分。

3材料设备放置设备、材料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在场内分类整齐放置;临时设施不得搭建在施工围挡上;工程竣工时工完场清。10设备、材料未按总平面布置图放置的扣2分,围挡外放置扣3分,场内零乱扣2分;临时设施搭建在围挡上扣3分;工程竣工未做到工完场清扣3~5分。
4现场及周边环境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尘土飞扬,无渣土撒落、无废水漫溢,无抛撒垃圾、无噪声扰民,不随意焚烧有毒有害物料。运输车辆证照齐全,不冒顶装载和带泥上路,渣土及砂石料运输密闭;现场无擅自搅拌混凝土,无大面积场地积水,无道路泥泞,周边落实保洁。

8现场发现尘土飞扬一次扣4分;污水漫溢一次扣2分;焚烧有毒有害物料或任意排放水一次扣2分;

车辆带泥上路一次扣2分;渣土和砂石料未密闭

运输一次扣2分;无专人保洁一次扣1分;发现现场有大面积积水或道路泥泞现象的扣2~5分。

5设施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原有管线和周边建(构)筑物。6无保护措施扣3分,挖断管线或影响周边建(构)筑物视严重程度扣2~6分。
生活设施生活区应与施工区明显分隔,环境整洁;“五小设施”搭设应符合规定;现场食堂卫生整洁,证照齐全,有防灭鼠、蟑、蝇措施;厕所、浴室应清洁,有专人清扫,生活区内应设置生活垃圾的有盖容器。

10生活区与施工区未分隔扣5分;“五小设施”搭设

不符合规定扣4分;宿舍不整洁、不卫生扣2分;

食堂不清洁、缺证照扣3分;厕所、浴室不清洁或无人清扫扣2分。

现场人员现场人员挂牌、持证上岗;炊事员有健康合格证;

现场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遵纪守法,不参与不健康活动。

15发现违章指挥或作业一次扣2~15分;未持证或未挂牌上岗,每人次扣0.5分;炊事员缺健康合格证者,扣2分;参加不健康活动每人次扣1分。
管理资料现场应悬挂或保存的图、表、证、照齐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管理资料有专人负责管理。5现场应悬挂或保存的图、表、证、照缺一扣0.5分;无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扣5分,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扣2~5分,资料管理不善扣2分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说明:1、本标准依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制订。

2、按本标准检查评价,得分率在90%(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率在80%~%(含80%)为良好;得分率在70%~80%(含70%)为合格;得分率在70%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三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序号检查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备注
管理责任15
交通组织15
1施工

现场

五牌一图406
2围  挡10
3材料设备堆放15
4周边环境8
5地下设施保护6
生活设施10
现场人员15
管理资料5
合 计 得 分
检查意见:

负责人:                检查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地使用本表自查的,建设(建管单位)、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应对结果签章认可。评分不合格时必须定人、限时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应闭合。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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