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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5-09-25 14:06:54 责编:小OO
文档
宜昌东郡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1 前言··· 1

2 术语··· 1

3 安全监理职责··· 3

3.1 基本规定··· 3

3.2 职责划分··· 3

3.2.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3

3.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4

3.2.3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4

3.2.4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5

3.2.5 监理员职责... 6

4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方法··· 6

4.1 工作制度··· 6

4.1.1 会议制度... 6

4.1.2 审核制度... 7

4.1.3 巡视制度... 7

4.1.4 旁站制度... 8

4.1.5 信息管理制度... 8

4.1.6 监理日志制度... 9

4.1.7 报告制度... 9

4.1.8 岗位管理制度... 9

4.2 工作方法... 10

5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及程序(事前控制)··· 10

5.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0

5.2 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施工准备工作··· 11

6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及程序(事中控制)··· 13

7 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及程序(事后总结提高)··· 15

附录A安全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及编制要点··· 15

A.1安全监理范围··· 15

A.2安全监理依据··· 15

A.3安全监理目标··· 15

A.4 安全监理内容··· 16

A.5 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 16

A.6 安全监理制度··· 16

A.7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16

A.8 初步认定的必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一览表··· 18

A.9 初步确定的必须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19

A.10 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9

A.11 监理人员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 19

附录B 建筑起重机械控制要点(含法律依据)··· 20

B.1 监理单位审核要点··· 20

B.2 监理单位控制手段··· 20

附录C 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 21

附录D 安全监理报告(呈行政主管部门)··· 22

附录E 安全监理月报··· 23

附录F 安全监理快报··· 24

 

 

1 前言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近几年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一直居高不下,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已引起各级的高度关注。党十分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涉及的建设各方(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各部委以及各级也颁布了大量的规章。

  为了促进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落实安全监理职责,便于监理人员掌握和学习安全监理知识,提高安全监理水平和效果,防止员工受到人身伤害,避免公司形象受到损害,经济受到损失,公司组织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指南。

  本指南作为公司现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框架性指南,各监理机构要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在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同时,按照本指南做好监理项目的安全控制。本指南也供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文件时参考。

  本指南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当之处,请及时向公司工程监理部反馈。

 

2术语

2.1 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是一个缩略语。(20061016)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提法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指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主要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2.2 安全监理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按照分工负责日常安全监理责任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2.3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技术和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它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第26条所明确的7项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这些分部分项工程的标准见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3条规定。

要高度注意确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7 安全监理日记

  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人员对每日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

2.8 安全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指派专人对每日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的正式记录。

2.9 专项施工方案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针对该项目工程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包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

2.10 安全监理方案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 安全监理职责

3.1 基本规定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大型建设项目一般宜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理的日常巡视、专项检查和内部监督,负责草拟安全监理方面的文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能力。

  中小型建设项目一般不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派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职承担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并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分工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

3.2 职责划分

3.2.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履行法律、法规、部门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不限于):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监理的职责权限,主持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工作;

  (2)主持编写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或的安全监理规划,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

  (4)主持安全监理交底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文件和指令;

  (5)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审核签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报告安全事故,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主持安全监理的协调工作,就安全监理涉及的重大问题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

  (9)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10)签发《工程暂停令》;

  (11)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情况。

3.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根据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或的安全监理规划,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暂停令,签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监理的职责权限,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调配监理人员,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2.3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1)研究掌握项目安全监理适用的法律和标准体系;

  (2)组织调查研究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3)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资料;

  (4)参与编制监理规划(重点是安全监理部分),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6)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审查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8)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有关证书;

  (10)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1)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和记录,并签收备案;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13)审查危险物品有关许可文件;

  (14)审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

  (15)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16)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

  (1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2.4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编制或协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或协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审查或协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对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专项负责,对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的方法处理,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通报,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参与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9)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2.5 监理员职责

  (1)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特种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乃至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方法

4.1 工作制度

4.1.1 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监理机构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与会各方。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次工地会议。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之前召开。会议含有安全监理的内容:(1)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方面的授权;

(2)总监理工程师介绍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人员及其分工;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施工准备情况(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及其分工);(4)明确必须召开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的情况;

(5)约定安全监理交底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安全监理交底会。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之前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主持。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手段、监督要点;

(4)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5)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

——监理例会。也可以专设安全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监理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会议应含有安全监理的内容:

(1)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2)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3)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专门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4.1.2 审核制度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无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者不得上岗。

  审核特种设备有关许可文件。特种设备无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不得使用。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审核危险物品有关许可文件。危险物品无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已进入现场的,应立即移出,不得使用。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 巡视制度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应巡视到位。巡视应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作好相应的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指令。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

4.1.4 旁站制度

     旁站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2)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必要时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1.5 信息管理制度

  安全监理信息管理是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按照监理规划要求施行统一管理。如建设单位或当地规定应单列,从其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使用影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项目监理机构应使用统一的安全监理表式,规范信息管理工作。安全监理表式应与各工程类别监理规范保持协调。

  拟制安全监理文件适用法律和标准要具体,并做必要的论证。对适用的法律依据,要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发文文号和发文时间(或生效时间),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对适用的标准依据,要载明标准依据的全称、标准号和生效时间,引用条文要具体到章节条款项。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对文件的认可性签字盖章权限,并最终负责。“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人员”签字盖章时要十分慎重。认可性签字必须本人亲笔,并附带签字时间,一般应“年月日”齐全,必要时精确到“时分”。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安全监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可以单列管理,不单列管理的应当编制索引或目录。

4.1.6 监理日志制度 

  日志应有安全监理的内容,必要时也可单独设立安全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进场之日即开始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应按照公司或项目监理机构统一的格式填写,不得缺漏项;

  监理日志由总监指派专人按项目或单位工程记录,日志填写完毕在“填写人签字”栏签名;

监理日志的记录要求:

     (1)每条记录应写明时间、人员、地点、情况;

     (2)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3)未处理完毕的问题应在以后的日记中记录处理情况;

     (4)应有进度方面的描述;

     (5)应有现场的抽查记录;

     (6)记录与各方联系、协调情况;

     (7)注意监理日志资料的闭合及与其他大事记或监理通知时间等方面的对应。

  监理日志按流水号编号,不得出现缺号和跳号现象;

  监理日志按月合订成册,存档备查。

4.1.7 报告制度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指示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上述报告应含有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必要时提交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4.1.8 岗位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控制在岗和替岗情况。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离岗,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另行安排人员到岗。凡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法定节假日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对安全监理岗位做出妥善的人员安排。

4.2 工作方法

4.2.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4.2.2 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2.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2.4 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2.5 协调解决。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5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及程序(事前控制)

5.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5.1.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度,明确监理机构负有安全监理职责人员的职责权限。

5.1.2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资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要关注涉及安全监理、安全保障的合同明示条款和隐含条款,宜编制摘编或索引。如果合同条文比较笼统,应通过合同解释技术解释清楚。

5.1.3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如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单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应按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宜参照附录A。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

5.1.4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范围上,应对应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

  (2)时效上,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完成编制;

  (3)依据上,应按照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规划编制;

  (4)内容上,应针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形式上,应单独编制;

  (6)效力上,应发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控制工作的指导作用。 

5.1.5召开安全监理交底会。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之前,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后,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安全监理交底会。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5.1.6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研读、分析施工合同,掌握施工合同关系中的总包和分包情况。宜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或承诺书)。适当了解施工单位的供应商、租赁商、服务商的情况。主要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单位信誉等。(注:有时,施工单位的租赁行为会牵扯到很复杂的关系,经验表明,往往是在这种复杂关系中蕴含着极大的安全风险。)

5.2 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施工准备工作

5.2.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部门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和毗邻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2.2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5.2.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项目负责人应当是一定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从2008年2月27日开始完全过渡为注册建造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属于对应于岗位的资格性证书,各自,不能替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5.2.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无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上岗。监理机构应备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人员名册以及特种作业操>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2.5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2.6审核特种设备有关许可文件。

     (1)特种设备审核的关键是审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

     (2)特种设备的范围。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索道(含吊桥)、厂内机动车辆、铁路铺架设备、海上设施和船舶等。

     (3)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审核要注意熟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从而判断特种设备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的合法性。

     (4)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租赁、使用、检验检测均应符合(200303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373号)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2.7审核危险物品有关许可文件。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审查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5.2.8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在安全技术交底前提交安全技术交底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宜备存交底记录复印件。

5.2.9审核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当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从安全监理角度审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报告。

 

6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及程序(事中控制)

6.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6.2旁站监理或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6.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和记录,并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6.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6.4.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6.4.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号)。

6.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6 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6.7 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召开有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

6.8 及时、妥善处置安全事故。

6.8.1督促施工单位报告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及时、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所属公司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6.8.2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还要注意保护自身的文件资料和档案。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保护自身安全。

6.8.3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约束工作人员不参与传播有关事故的信息。

      (3)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更加严格的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文件。

  (5)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的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督促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7 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及程序(事后总结提高)

7.1 工程施工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后,监理机构应按规定提交有关报告,对安全施工的成绩和不足进行总结,并提出监理自身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7.2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附录A安全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及编制要点

A.1安全监理范围

  简述建设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性质、等级、建设地点、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特点;工程项目建设目的;工程项目总投资及组成、计划工期(包括项目阶段性目标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般应直接抄录综合性监理规划中有关内容。)

  安全监理范围按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确定。安全监理方案单列时,安全监理范围应与综合性监理规划关于监理工作范围的规定保持一致。

A.2安全监理依据

  主要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委托合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具体的罗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A.3安全监理目标

  摘录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保障目标。

  安全监理目标就是:控制施工单位实现施工合同确定的安全目标。

 

A.4 安全监理内容

  宜不加修改的采用下列文字: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第14条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

A.5 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

  按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分工确定。

A.6 安全监理制度

  参照公司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指南》第4章的内容编写。

A.7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应当按照(20031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第26条和(200412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用排除法认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可参考表A.1。

  认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和工程项目划分保持协调。如果工程项目划分已经完成,宜依据工程项目划分一览表认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要时,应当修订工程项目划分一览表。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标明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的格式见表A.2。

表A.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览表

类型编号分部分项工程类型说明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

论证审查的工程

1(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四)起重吊装工程  
5(五)脚手架工程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1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5.2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5.33、悬挑式脚手架;

  
5.44、门型脚手架;

  
5.55、挂脚手架;

  
5.66、吊篮脚手架;

  
5.77、卸料平台。

  
6(六)拆除、爆破

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七)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7.11、建筑幕墙的安装

施工;

  
7.22、预应力结构张拉

施工;

  
7.33、隧道工程施工;

  
7.4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7.55、特种设备施工;

  
7.66、网架和索膜结构

施工;

  
7.7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7.8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7.9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7.10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8(八)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特别规定的工程  
注:本表依据(200412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第3、5条编制。

 

 

表A.2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序号项目划分

编号

类型编号分部分项工程类型说明是否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

论证审查

      
 

 

A.8 初步认定的必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一览表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数据编制。

  可能的范围参见表A.3。

 

表A.3 可能的复核范围一览表

序号类型举例说明
1特种设备 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为准。

1.1 锅炉 
1.2 压力容器(含气瓶) 
1.3 压力管道 
1.4 电梯 
1.5 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例如,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也可算作起重机械)。
 

序号类型举例说明
1.6 索道((含吊桥) 
1.7 厂内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1.8 铁路铺架机械架桥机、铺轨机、抬梁机、运梁机等
1.9 海上设施和船舶如水上作业平台、船舶。
2危险物品运输和储存设施、器具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如民用爆炸物品仓库。

 

A.9 初步确定的必须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凡列入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对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初步确定的必须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的格式见表A.4。

 

表A.4 初步确定的必须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序号项目划分编号类型编号分部分项工程类型说明是否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名称编制时间编制人员
         
 

 

A.10 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参照公司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指南》第5~7章的内容编写。

 

A.11 监理人员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

  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身示范,制定劳动防护措施

附录B 建筑起重机械控制要点(含法律依据)

B.1 监理单位审核要点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200801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22条的规定,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审核,具体参见表B.1。

表B.1 建筑起重机械控制要点(含法律依据)一览表

(200801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22条规定的要点

适用的法律条文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00801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4-9条。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00801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10、11、25条。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00801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12条。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200801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13-16、20条。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200801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17-19、21、23、24条。

(20031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第18-19条。

 

B.2 监理单位控制手段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附录C 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

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

(监理〔  〕联系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监理机构:

致: 

事由:

 

 

 

 

 

 

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依据(20031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第14条编制。

   本表使用时可根据行业或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变通格式。

   本表一式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监理机构、建设单位、设计机构、施工单位各1份。

 

 

 

附录D 安全监理报告(呈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监理报告

(监理〔  〕报告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监理机构:                 施工单位:

〖〗呈:                     (行政主管部门)
 

  由              (施工单位)施工的                 工程,存在下列事故隐患: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  时发出《安全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编号              ,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工。

  特此报告!

  附件: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签收意见:

 

 

 

 

  签收人员:(盖章)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依据(20031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第14条编制。

   本表使用时可根据行业或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变通格式。

   本表一式3份,行政主管部门2份、监理单位1份,签收后复印件可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本表可附文字材料。

附录E 安全监理月报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规定的定期报告事项采用下表。

安全监理月报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进度填写要求:

对上月的形象进度作出说明。

建设程序的完成情况填写要求:

对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及总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情况作说明。对总包及专业分包公司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作说明。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填写要求:

对建设各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及人员到位情况作说明。对专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作说明。对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公司安全责任的划分情况作说明。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评审和实施情况作说明。

施工现场上月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填写要求:

对上月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作出总体评述(包括做得较好的方面及存在的问题)。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整改处理情况填写要求: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作说明(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对安监机构发出的安全文书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情况填写要求:

第一次监理报告应填写建设各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以后若有变动应及时填写,无变动则不填。当有新的分包队伍或专业承包队伍进场施工时,要填写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其它应说明的情况填写要求:

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作说明。

项目总监(签名并加盖执业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规定的定期报告事项。
 

 

附录F 安全监理快报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规定的立即报告事项采用下表。

安全监理快报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报告事项详述 

 

 

 

 

 

 

 

 

 

 

监理机构或其它相关单位已经采取的措施(附相关函件或统一用表) 

 

 

 

 

 

提出处理建议 

 

 

 

 

 

其它应说明的情况 

 

 

 

 

项目总监(签名并加盖执业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规定的立即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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