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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2025-09-25 14:07:04 责编:小OO
文档
第六章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其中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六)编写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的通知
市教育局,各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将《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 一、关于申报对象范围申报对象须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教师。公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在编在岗,民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并已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成人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的人员不再属于申报范围,归口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二、关于申报对象的学历从今年开始,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三、关于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未达要求或受过处分的人员一律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时间要求延迟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需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具备相应权限的职能主管部门发文取消。符合申报的人员在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有关受处分的类别和时间,并提供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四、关于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报送时间应与当年度申报评审的同级别评审材料的受理同步。五、关于教育管理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或校少先队辅导员,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六、关于循环教学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等的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七、关于校际教学公开课校际公开课指在两所学校及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职称申报时能提供详实的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纪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认可。八、关于教科研材料 1.教科研材料包括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 2.市级以上刊物一般指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著作、教科书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须有ISBN书号)。 3.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发文公布评比结果或发放获奖证书的论文;或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并经逐层推荐参加评比获奖的论文。 4.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评审时均视为无效材料。 5.在教育教学类专业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一般不少于500字,可视为教科研材料。 6.相同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高的计算一次。九、关于表彰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综合部门的表彰,主要包括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含优秀党员)、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或十佳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中有丰富的经验,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获得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荣誉称号。十、关于学生课堂满意度测评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学校统一组织“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工作,由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对任课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达不到80%的人员不能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满意率达不到85%的人员不能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十一、关于表述为“××以上”的界定凡是《资格条件》中有“××以上”表述的,按“××及以上”把握。十二、关于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十三、关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新的《资格条件》实施后,我市将继续组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试对象、范围不变,考试的内容将在每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通知中明确。十四、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对照新的《资格条件》,市职称主管部门将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并重新印发。十五、关于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学教不一”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参加由各市(区)组织的笔试、答辩等专业能力考核。十六、关于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的截止时间从今年开始,我市申报人员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论文材料、继续教育考查内容合格证、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十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在初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除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外,均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对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试职称计算机。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截止上年年底,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的成绩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由市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参加培训考核的成绩证明;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有人员必须取得合格证书。十八、本口径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讨论稿 2011.12.19)

第五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工作、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原来有硬性班主任年限要求,有的市反映小学科教师难达到,能否省里提原则性要求,市里根据情况细化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中学教师原则上承担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是否需要如此强调),教学效果好。

2.校级以上公开教学5次以上或校际间4次或县级2次以上,公开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

3.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新增,向长期在农村工作的倾斜,是否可行)

第十五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其中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没有具体量的要求和论文评选折合的办法,但至少1篇省级,给各市余地)。

2.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教育教学专著或译著,或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参,教材需经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或编写校本教材,使用效果良好。

3.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4. 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研究论文和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适当。(新增加,向长期在农村工作的倾斜,倾斜到什么度,由可市定,是否可行)

第十六条  专业示范要求(增加的)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三、二、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二十六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  节;副校级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  节;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  节。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或变通(比原来要求严格,原来论文可以有1篇管理的)。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第二十  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增加)

第二十九条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应接受所教学科系统培训,具体要求由各市确定。(由各市定是否可缓解现在的矛盾)

第三十条   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根据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小学教育教学课外辅导和课件开发工作的,评审条件参照普通教师或专职教研人员。(是否可行)

  第三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三十三条 各市可在不低于此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是否可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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