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实验报告》
| 课程名称: | 民事诉讼法学 | 教师: | *** |
| 实验小组名称: | 民诉忠诚卫士小组 | 组长: | *** |
| 小组成员名单: | ******** | ||
| 实验任务名称: | 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程序 | ||
| 实验开始时间: | 2012年5月16日 | 实验结束时间: | 2012年5月27日 |
| 教师评语: | |||
| 等级 评价: | |||
报告正文:
A:实验概况部分
1、实验小组成员角色分工
**** 原告-主、原告律师-主
王* 被告-主、被告
徐* 被告律师、被告
辛*** 原告律师、原告
麦*** 原告律师、原告
**** 一审员、被告律师-主
黄* 一审审判员、一审立案庭庭长
卢*** 证人乙、被告
*** 一审审判长
程** 证人甲、原告
2、实验过程概述
(1)由原告先与被告协商,协商不成,原告与原告律师交谈,商量起诉问题
(2)原告向起诉,审查案件决定立案
(3)在各自律师的帮助下,原告与被告就案件事实展开辩论,并提供证据
(4)根据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
3、案件当事人以及案由
王玉平,李宝华,张国庆,张军四人诉京都瑞祥食品有限公司和京都金灶头饭庄食物中毒
B:主要实验成果与过程记录
4、起诉书或上诉状、抗诉书
原告询问原告律师的意见并制作起诉状,向提交起诉状。
5、答辩状或刑事案件的初步答辩意见
(1)被告询问被告律师的意见,根据原告的起诉状提交答辩状
(2)原告认为是被告的食物有卫生问题导致他们中毒,被告否认这一点
6、法官组确认的本案焦点问题列表
(1)原告中毒问题的检验是否有食物中毒引起
(2)是否由被告的食物存在卫生问题导致他们中毒
(3)被告的食物是否存在卫生问题
7、原告律师代理词或刑事案件的公诉意见书
王玉平一家在吃了金灶头饭庄、瑞祥公司的饭菜和蛋糕后,出现中毒症状,有医院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8、被告律师或第三方律师代理词或刑事案件的辩护词
我方当事人有卫生营业执照,且食物并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卫生问题。
9、庭审笔录
(1)原告:我们由于吃了金灶头饭庄、瑞祥公司的饭菜和蛋糕后,出现中毒症状,并且我们的一条小狗吃了他们的饭菜后也出现了中的症状,我们有医院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据。
(2)被告:我们有卫生营业执照,我们的饭菜和蛋糕并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卫生问题。
10、合议庭合议笔录
原告食物中毒为事实存在,经检验确实为金灶头饭庄、瑞祥公司的饭菜和蛋糕存在卫生问题,合议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1、裁判文书
京都市洪山区区人民
民事判决书
(2012)民初字第67号
原告:王玉平(系李梅之母),女,194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张国庆(系李梅丈夫),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京都市城关区清欣园6号楼3单元401房。
原告:张军(系李梅之子),男,199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张国庆(系张军父亲),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京都市城关区清欣园6号楼3单元401房。
被告:刘红,女,196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京都金灶头饭庄(个体工商户)业主,住京都市洪山区西4条3号。
被告:京都瑞祥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京都市北城区朝阳门南大。
法定代表人:周京海。
就王玉平,李宝华,张国庆,张军四人诉京都瑞祥食品有限公司和京都金灶头饭庄食物中毒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王玉平,李宝华,张国庆,张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张国庆,被告刘红,京都瑞祥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周京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玉平,李宝华,张国庆,张军诉称,京都瑞祥食品有限公司和京都金灶头饭庄食物中毒案,被告京都瑞祥食品有限公司和京都金灶头饭庄辩称,李梅食物中毒死亡与自己无直接联系。
经审理查明,本院支持原告所有请求,根据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无法证明原告的死亡,与其无直接联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认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败诉,近灶头饭庄瑞祥公私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
2012年5月27日
京都市红山区人民
C:实验分析与心得体会部分
12、组员进行诉讼实验的分析和心得体会
(1)学号:10**** 姓名:*** 标题:实验心得
在做实验的过程中,了解了审判的程序,刚开始时不是很了解,还要不时的看看程序图,到后面就逐渐了解了。另外,在实验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语言输出能力,还提高了团结协作能力。
(2)学号:10**** 姓名:*** 标题:关于实验系统的改进
此次实验效果非常好,学到很多东西,同时也对民事诉讼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提几点对诉讼系统的完善意见:
第一,提供一定的素材模板,所有模板都由学生在网上搜索非常的耗时,而且网上有很多的模板都是不规范的,用起来效果很差。
第二,在对话输入的时候,如果一方输入完了,有提示音比较好,这样对方知道该轮到自己说话,不至于到自己的时候不知道;
第三,希望过程是可逆的,在中间某个环节不满意的时候可以直接修改某个环节,而不是重新开始所有的实验过程。
第四,希望字体和字号可以我们自己调整,系统不停转换字的颜色,给对话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最后,以后再做法学实验的时候,希望可以运用此次的经验,更加准确的找到实验的重点,实验顺利完成。
(3)学号:10**** 姓名:*** 标题:实验的反思
此次民事诉讼法的实验,不仅加深了我们对专业课程的熟知与掌握,也是对我们实践能力的提高。虽然实验素材比较简单,但是我们小组认真的分配了角色并熟悉了案情,从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证词出发,结合了所学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审理。在实验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不小的收获。总结起来,就是以下三点:
其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始终是有限的,只有认真的参与实践,认真的对民诉环节等问题多做思考,才能真正学好这门课程。
其二,细心分析,理清思路。在诉讼案件展开之前,我们必须要对诉讼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展开分析,以便理清自身的思路。而在这一方面,我们尤其要更加留心。
其三,审判程序的严肃性。在审判过程中,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真正了解程序的严肃性,这个问题还有待在以后的学习中提高。
(4)学号:10***** 姓名:*** 标题:案情分析
本案中,按照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判决金灶头饭庄、瑞祥公司败诉,也是依法审判的表现。但是我看来,如果要证明金灶头饭庄、瑞祥公司确实是所卖产品导致李梅死亡,张国庆、张军食物中毒,就必须对李梅的胃里食物进行化验,以确定李梅死亡不因其它食物引起,且其死亡确实因为是金灶头和瑞祥公司的产品含有毒有害成份所致。张国庆、张军同样如此。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明确金灶头、瑞祥公司的赔偿责任。把金灶头的菜以及瑞祥公司卖给他们的蛋糕分别拿去鉴定,明确到底是什么导致食物中毒,以确定金灶头或瑞祥共同承担,或者某一方承担责任。这是我认为的审判过程中的瑕疵。
(5)学号:10**** 姓名:**** 标题:实验心得
通过这次试验,发觉几点不足。其一,实验所给材料较为简单。其二,实验所需角色过多,任务分配量重且整个实验的连贯性不强,持续时间太长。其三,这个实验系统只能用校园网进对学生来说很不方便,因为大部分人没用速度很慢的校园网,组织所有人在一块又有难度。其四,虽然设置了很全面的诉讼程序步骤,但小组成员的认真态度还有待提高。
(6)学号:10**** 姓名:**** 标题:实验心得
在此次民诉法学试验中,我们能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感觉非常新鲜和有趣。我担任原告的代理律师身份时,通过了解事实、收集证据,运用理论知识,全程参与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学做一个律师应做的全部工作。在与现实的接触中,不仅加深了我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解,而且提高了我的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践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运用平时老师无私给我们传授的法律实践知识和技巧,并在老师的指导下,从最简单的待人接物、提供咨询开始学习和实践。
在实验办案过程中,同学们一起交流观点,对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甚至是辩论,继而交流办案心得,切磋办案技能或讨论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初步掌握律师执业所需要的各种方法和技能。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我通过亲身体验律师的角色,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不足,提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