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要素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一 |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许可(10分) |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由相应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方开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依法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10 | 发现有未批先建项目的一票否决。 | 查阅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资料 | |
| 二 | 选址和布局(16分) | 1.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 2 | 企业未按照当地规划进行选址建设的不得分。 | 查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 | |
| 2.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学校以及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距离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2 | 企业与居民区等人员聚集区的距离不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
| 查阅评价报告等资料 | ||||||
| 3.企业内部布局是否考虑到不同装置之间物料的禁忌影响,应布局合理,满足布局安全要求。 | 2 | 企业内部布局未考虑装置间物料禁忌影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查阅企业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 ||||||
| 4.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相互之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 2 | 企业重要单元与重点部位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查阅企业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 ||||||
| 5.企业是否在原有化工园区内(加油站除外)。不在原有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是否有搬迁进入新园区(东政发〔2016〕7号文所定园区)计划并组织实施。 | 2 | 不在原化工园区内企业扣1分;未有搬迁进入新园区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查阅企业搬迁计划 | ||||||
| 6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 2 | 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具有相应背景能力的不得分。 | 查相关人员档案 | |||
| 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为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一线操作人员是否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2 |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及资质的不得分。每名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文化程度的扣0.5分。 | 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资质证书。查操作人员毕业证书。 | |||
| 8.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内部网格化管理模型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一岗双责”的要求,确定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 2 | 不符合要求每个岗位扣0.5分,未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的,扣2分。 | 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能够落实全覆盖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包括:各级人员、各班组长、各岗位人员,各部门单位。 | |||
| 三 | 教育培训 (5分) | 1.是否建立并完善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按计划开展全员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2 | 未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一人次扣0.5分;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一人次扣0.5分。 | 查阅培训计划及记录,人员培训档案,操作人员上岗证。 | |
|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持证上岗。 | 3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1分. | 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 | |||
| 四 | 设施安全(35分) | 1.在储运设施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 5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现场检查 | |
|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是否按照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令、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件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装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等应当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控,监控视频数据要至少保存30天。 | 5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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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 | ||||||
| 3、是否按照GB50493的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储运设施等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 5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查阅资料 | |||
| 现场检查 | ||||||
| 4.特种设备是否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合格,是否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 3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每发现1台(套)没有检验的扣2分;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测档案的扣2分。 | ||||
| 查验特种设备检测档案、资料。 | ||||||
| 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物品容器及特种设备以外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相应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 2 | 未检测检验的扣2分,检验检测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扣2分。 | 查验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
| 6.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消防车,未配备消防车的企业是否签订消防应急协议。 | 3 | 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扣2分;未配备消防车的企业未签订消防应急协议书的,扣2分 | 现场核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的数量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完好有效。查看签订的消防协议。 | |||
| 7.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可靠接地(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良好并定期检测合格。 | 4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电工持证、漏电保护器、电线套管保护、屏护等情况。 | |||
| 8.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完好。 | 4 | 未设置相应安全设施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扣0.5分。 | 查验企业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 |||
| 9.是否贯彻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开展泄漏点排查,建立泄漏档案,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2%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0.5%。 | 4 | 未开展泄漏点排查扣2分,未建立泄漏档案扣1分,泄漏指标未达标每项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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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泄漏点存在情况 查看泄漏点排查档案 | ||||||
| 五 | 风险管控(10分) | 1.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企业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 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 | 6 | 企业未开展两个体系建设的扣6分,危险有害因素排查、辨识、评估不全的,一项扣1分。 | ||
| 2.是否根据安监总局40号令、GB18218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重大危险源建档备案。 | 4 | 查两个体系建设资料 | ||||
| 六 | 储存和装卸(10分) | 1.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 4 | 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扣2分。 | 查阅记录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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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对企业仓库、罐区内存的物质予以统计分类,并记录在账,如其中物质发生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对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存储类别,存储量记录在案并随时可调阅。 | 2 | 未形成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物质储存台账的扣2分,对仓库/罐区内物质不清楚的或记录产生误差的每项扣0.5分。 | 询问相关人员对从仓库/罐区物质的了解程度 | |||
3.储存罐区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及《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落实高低液位、超高、超低液位控制、紧急切断等技术要求。 | 4 | 每项设置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查阅记录和现场检查 | |||
| 七 | 其他(14分) | 1.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公告风险因素、事故隐患和部门的检查、处罚及整改要求。 | 2 | 每项不符合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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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整改记录和现场检查 | ||||||
| 2.是否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东安监发〔2016〕75号)要求,每天对当日重点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和检维修、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承诺公告。 | 2 | 未开展的扣2份 | 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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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 | ||||||
| 3.是否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5]79号),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 5 | 每项不符合扣0.5分,现场操作或作业票证不规范的每项违规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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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并取得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证书。 | 5 | 未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并取得标准化达标证书扣5分。 | 查阅证书 | |||
| 合 计 | ||||||
| 说明: | ||||||
|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评级完成后,各县区按照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建议按照30%、50%、20%的比例确定为好、中、差。 | ||||||
| 二、有以下一票否决事项之一的企业,直接列入“差”级别。 | ||||||
| 1.有未批先建项目的。 | ||||||
| 2.要素二得12分以下的企业。 | ||||||
| 3. 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在一年内受到3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