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责任和任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适用范围:本责任书适用于在荣兴大都会经营的所有商家,特指经营餐饮和娱乐的商家。
二、责任范围:
1、餐饮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
2、餐饮场所应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如:卫生管理
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卫生用品进货索证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
3、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
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餐饮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5、餐饮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
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并协助调查处理。
6、餐饮场所应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的卫生标准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三、违约责任:
未按本责任书要求执行、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责任单位无条件接受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要求的整改并和处罚决定,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四、责任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慎重声明:签订本责任书是责任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真实的意愿表达并自觉接受监督单位的管理和处罚。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责任单位与监督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监督单位,一份留存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管理人:身份证号码:
管理人:身份证号码:
监督单位: 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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