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总结
颁布的“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发改、环保、商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出台配套,广泛开展宣传,部署专项检查,确保“限塑令”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总结“限塑令”实施情况,深入推动限塑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我市于7月至8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了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了“限塑令”实施的良好效果
1、“限塑令”的实施既有利于节约资源,又有利于治理白色污染,各部门在充分认识“限塑令”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把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作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2、我市发展改革部门切实承担起了牵头责任,协调环保、商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我市执行“限塑令”取得的积极成效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为全面总结我市 “限塑令”实施在减少塑料消耗、节约石油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及改变社会消费习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大了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除了良好的限塑氛围
1、我市商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加大了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告栏、横幅等多种形式,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2、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利用6.5环境日和节假日时间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自制购物袋,赠送给市民,倡导大家购物时自带购物袋。同时印发宣传单,向市民介绍有关“限塑令”的法规和以及白色污染的危害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清楚的认识到 “超薄塑料袋不易回收利用,使用后废弃的塑料袋不能及时清理,或悬挂在树上,或散落在路旁,破坏了市容市貌。使用塑料袋造成的白色污染,还会造成对水体、大气环境和土壤结构的破坏,塑料制品超过65摄氏度,就能产生16种毒素,人们日常用其装高温食品会危害到人体的健康”等种种危害。
三、加强联动执法,注重源头治理
1、我市监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在塑料购物袋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加大执法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生产塑料购物袋及同类产品的企业和场所进行认真排查,依照法律法规和GB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定,对生产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2、我市工商、价格部门继续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3、我市工信部门对生产企业加强了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积极支持塑料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四、认真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1、我市各执法部门联动,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在专项行动期间集中进行了严厉查处。
2、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
3、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了处罚。
调兵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