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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心理学视角探讨中国城市“房奴”现象
2025-09-25 14:24:59 责编:小OO
文档
从社会心理学视角探讨中国城市“房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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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奴"是随着中国大中城市房价的上涨而产生的一个新名次,用以形容通过贷款而购房的一部分人,由于购房支出过大而给自身的生活造成极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的生活状态。"房奴"的产生是以中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家庭结构变迁和人口流动水平提高为背景的。"房奴"现象中包含着显著的社会心理学意义,从脸面观、住宅的社会心理意义、社会安全感、消费社会文化及从众心理等角度,可以对"房奴"现象的产生进行解释,而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则需要实证研究,以及将中国人社会行为研究和消费研究与之相结合。

【关键词】房奴  房地产  住宅  社会心理学

(房奴的生活痛并快乐着) 

这是翟学伟老师所开“中国人社会行为分析”课程的作业论文。我选修这门课程的那个学期,恰巧在一个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做兼职文案,于是在选择写作题目的时候,很自然的联想到房地产界的一些问题。我所在公司的老板本身在跟我交流的时候,也自嘲说自己是“房奴”,辛苦赚钱,最后都是给银行打工还贷了。这让我对“房奴”这一现象产生了思考。房子是每个城市人生活中的大问题,房地产界的人一样是“房奴”,那么这个问题真的是很具有普遍性的了。限于能力,我无法做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只是在网上搜集了一些个案资料,然后结合社会心理学的一些理论,如翟老师的“脸面观”等,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索。城市问题与地产问题是息息相关的,这篇论文算是我我从一个新的视角,对城市问题进行新的思考。我做兼职的经历,也有很大的帮助。

一、“房奴”的语词溯源

房价地毯式的上涨成为2006年房市的主要特征。国家和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显示,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了5.5%,与房价大涨的2005年全年增长速度相比,增高了0.4个百分点[1]。“房价让人昏呀,小桥流水人家,房贷压跨瘦马,高价不下,没房人在天涯。”这是网上最近流行的一首改编诗词,与此同时,一个抱怨房价高涨的新名词——“房奴”也在网上日渐流行。[2] 国内城市商品房平均价一览 

城市商品房均价(元/平方米)

温州9278
上海8627
杭州7210
北京6232
深圳6037
宁波5900
广州5660
厦门5156
南京4960
天津4760
青岛4639
苏州4460
大连4241
福州3368
济南3172
昆明3150
贵阳3100
太原3050
西安3007
沈阳2926
成都2868
武汉2858
长沙2825
南宁2817
南昌2777
重庆2732
郑州2650
哈尔滨2574
石家庄2470
兰州2438
海口2330
乌鲁木齐2280
合肥2220
长春2191
呼和浩特1960
银川1930
西宁1821
原注:平均价并非最高价,亦非最准价。以沈阳为例,市内二手房均在3000元,好的楼盘高达每平方米9000元。资料来源:李刚,《不做“房奴”》,载《企业标准化》,2006年第6期 

    你买房了吗?你供房子吗?你苦吗?4月17日,《中国青年报》刊文提出“房奴”这一概念。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房贷族月供占收入50%以上,他们成为中国城市中的“房奴”。在给定的收入水平下,人们满足或压抑各种欲望是遵循了某种标准的,即具有某种消费倾向;给定的资源用于某种特定产品的消费,就相应的减少了对其他产品的消费[3]。很多按揭买房的人自称为“蜗牛”一族。他们身上背着房子,在享受着高薪、白领、有房一族等诸多心理安慰的同时,也承受着“一天不工作,就会被世界抛弃”的精神重压,生活质量大为下降:不敢轻易换工作,不敢娱乐、旅游,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他们常常戏称自己正在坚定地叩响“忧郁症”的大门,甚至一只脚已经迈了进去。[4]一个“房奴”用“压力、矛盾、迷惘”三个词来形容自己买房后的状态[5]。 

二、“房奴”的要素特征界定

“房奴”是对一种社会现实以创造概念的方式进行新的表述,《中国青年报》的调查已经对“房奴”这一群体的生活状态做了比较完整的表述。本文把由“房奴”现象和“房奴”群体两方面构成的“房奴”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但鉴于这一社会现象本身和其概念表述方式尚处于形成初期,所以本研究只是对其的一种探索性研究,因此本文对“房奴”不做具体的定义,而是提出界定本研究所指的“房奴”现象和“房奴”群体的三个要素特征,包括:

1、以贷款形式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2、由首付款和月还贷共同组成的购房支出与收入之比很大(本文并不给出一个具体的收入房价比作为标准),因此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很大,其他支出明显缩减;

3、由于这种经济压力,导致家庭成员的社会心理处于焦虑、紧张和失调的状态。

三、“房奴”产生的社会背景

1、住房制度改革与房价上涨

由于中国城市住房供应制度的重大调整,城市居民满足自身住房需求的主导方式,已经由单位分房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转变,买房已经成为普通城市居民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而购房消费也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居民个人消费中占据最大比重的消费项目之一,甚至已经被“誉”为新时期的“三座大山”(医疗、住房、教育)之一。联合国人居中心认为,房价与居户收入比不应超过3∶1,世界银行则认为不应超过5∶1,但在我国许多城市,房价与收入之比已经远远超过了国际上通行的警戒界限。其中,北京是9∶1,长沙为11∶1,广州是10.4∶1,温州是10∶1,而青岛市则达到了17∶1[6]。

由于住房这一商品的价值总额巨大,因此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借助银行贷款购买住房,这一源自西方的信贷消费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中国城市居民在购房过程中所采用。“按揭”、“月供”等源自住房消费信贷的词汇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词汇。有调查资料显示,在住房消费领域,1997年,中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不到200亿元;2005 年,全国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超过1.6万亿元。8年的时间,几乎翻了80倍[7]。而一项来自中国社科院的统计显示,2003年,上海、北京两地家庭负债比例分别达到155%和 122%,已经超过美国同期的115%[8]。权威机构的预测结果表明,从长期来看,国内商品房价格的上涨之势已成定局。发展研究中心预测,2006至2007年两年,全国房价持续上涨的趋势不会改变,商品房平均价格年涨幅预计将在6%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房地产蓝皮书》也指出,我国房地产价格长期走势是渐次上升[9]。因此不难预测,由于房价长期的上涨趋势,房贷也将越来越普遍,“房奴”群体逐渐庞大的可能性非常大。

2、城市家庭结构变化

社会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在家庭结构方面必然产生的一个现象是家庭小型化、核心化,二人世界、三口之家的家庭类型在城市总体家庭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全国2005年1%人口抽查的资料显示,江苏全省城镇人口中一人户、二人户和三人户合计占全部家庭户的比例为82.34%,二人户所占比例为28.40%;江苏全省城镇人口中一代户和两代户合计占全部家庭户的比例为85.26%,一代户所占比例为36.91%;全国城镇家庭户中,户主年龄在20至34岁的家庭户占全部家庭户的比例为20.46%,户主年龄在20至29岁的家庭户所占比例为10.26%。

这些家庭的住房需求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推力,随之而来的是主力购房群体的日益年轻化。北京市建委曾在2004年底做过一个调查发现,购房者越来越趋向于年轻化,在所有年龄段中,21至30岁的购房者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38.8%[10]。这些初入职场的年轻购房者,由于收入有限和对新观念接受快两方面的原因,普遍采用银行贷款的购房方式。而“房奴”这一新概念,主要就是指的这部分年轻的购房者,针对的就是他们由收入水平的有限和贷款购房的方式所造成的特殊生活状态和社会心理状态。一个广为流传但未经证实的说法是,在中国,生活被房贷按揭所改变的青年,有2600万[11]。

此外,“我爱我家”控股公司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购房人群年轻化的原因时表示,这个年龄段正处于婚育期,由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这些年轻的购房者可以得到双方父母两个家庭力量的支持,这让他们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时间提前了许多。同时,由于房价连年攀升,也使得不少年轻人出现“价格恐慌症”,提前释放了自己的购房需求[12]。

3、人口流动水平提高

在中国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中,人口流动的频率和速度都前所未有的提高。北京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一直比较平稳,平均每年约1万多人,增长率约3‰。但北京的外地迁入人口数量和流动人口增长势头迅猛,“十五”期间,北京市户籍人口增加了73.2万人,其中外地学生分配进京或调入北京工作的人口数量达到69.7万人,占户籍人口增长的约四成左右。另外目前北京市还有300多万流动人口[13]。

而一些房屋中介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5年,北京市商品住房外埠购买比重在3成左右。2006年1月至11月,外埠个人在京购房5万套左右,占市场份额的35%。这些购房人中,6成左右从事信息、金融、旅游、会展和文化以及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14]。一些在行业平均收入较高的行业中就业而自身收入水平相对一般的年轻人,往往由于所处行业的良好发展势头而对自身的未来收入水平产生较高的预期,因而也激发了他们在收入尚比较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信贷消费的方式先期享受较高水平的住房。而一旦未来收入水平发生波动甚至下降,则住房信贷将成为他们生活中的重压。

城市中众多的白领工作都是由外来人口所承担的,特别是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知识群体,这种趋势在高等学校大扩招之后更为明显。北京的高校毕业生从2002年的8.2万人,已经急剧上升到2005年的15.5万人,并且还在保持增长的势头。这些人中,有80%选择了留京工作,而这批人,在工作三到五年间,也都陆续加入了购房者的行列[15]。他们往往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各个大中城市工作,因此住房问题的解决必然无法依赖父母的住房,而只能选择在工作所在的城市购买住房。因此,人口流动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跨地域的职业流动,成为推动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因素,也成为“房奴”问题产生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

四、“房奴”问题中的社会心理学意义

贷款购房虽然使众多的普通购房者快速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但是巨大的购房支出,也给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心理压力。根据新浪网房产频道一项超过1.5万人参加的调查显示,有91.9%的人购房时选择按揭方式,其中77.9%的人认为房贷还款负担过重导致生活质量下降,而31.75%的人月供占其月收入的50%以上。[16]在另一项针对购房人群的调查中,购房后幸福感增强的人不到三成,更多的人感觉“压力倍增”;另有30%的人对购房行为“感到后悔”[17]。根据权威机构调查显示,全国购房后幸福感增强的人不到三成,更多的人感觉“压力倍增”,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因购房而被迫改变了生活,变成了“房奴”[18]。我们不难发现,“房奴”的形成已经不是购房者对信贷消费和消费主义生活观的认可与接受这么简单,甚至一些购房者在事先知道购房会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会下降的情况下,依然加入“房奴”的队伍中,我们就要问一个“为什么”了。

我们可以发现,“房奴”的形成过程中,社会心理的整体转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大众对贷款购房这一信贷消费形式的逐渐认同和接受,才使“房奴”现象有了形成的可能。而在“房奴”群体的日常生活状态中,由房贷所造成的社会心理压力,是“房奴”群体的重要社会特征。因此笔者认为,“房奴”问题是当代中国城市中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和中国城市居民新的社会心理与行为方式,从社会心理学的层面对“房奴”现象的形成原因和“房奴”群体的生活状态进行研究非常有意义。由于“房奴”是一个新的社会概念,目前只有像《中国青年报》等一些媒体以及一些房地产界的业内人士对这一问题给予了一定的关注,而学术界对此还没有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也只是对“房奴”问题的一个探索性研究,希望对这一新的社会问题从社会心理学的专业角度给予初步的考察。

五、消费心理学与消费社会学对“房奴”问题的解释力

“房奴”问题谈论的是一种消费行为,是对住宅这一高额稀缺产品,同时也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的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现象。消费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经济、社会、政治、心理和文化现象[19]。对“房奴”问题的研究,其中一个主要的方面是对这一住宅消费行为本身的研究。可以说,“房奴”问题已经构成当代中国城市居民的一种消费文化。

“房奴”现象中包含了当代中国城市中新出现的一种消费价值观念。虽然价值取向同个人的选择有关,但影响个体做出某种价值选择,更多的因素是同他所处的社会文化体系有直接关联[20]。由于“房奴”问题是发生在中国当代历史背景下,因而对它的考察不能不考虑到中国人社会行为的逻辑和中国人社会心理的特点,尤其重要的是中国人的消费文化和消费观念。因为如果美国也存在类似中国“房奴”的现象的话,那么考察中、美两国“房奴”群体的异同点,其中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心理构成是决定其差异的重要因素。同样,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国面临的是来自世界各个角落尤其是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进口大潮,西方的价值观念对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实践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房奴”问题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源自西方的消费信贷制度和与之如影随形的消费主义观念。如果无视这些观念的影响,同样无法获得对“房奴”问题的全面认识。

六、一些初步的假设的提出

1、脸面观与住宅的社会地位符号表现功能

脸面观是中国人是社会行为的重要逻辑基础。人们为了控制他人对自己的印象,使自己被评价为社会上“有面子”的人,往往会运用一些手段虚饰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真实身份,如运用服装、首饰、宴席、车马、楼台庭宇或其他可以操纵的物质手段来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而不论他们是否真的拥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这用民间的俗话说叫“露脸”或“争面子”。“脸面”既可以起到人际互动的象征符号作用(它可以表征一定的家世、财富、身份、地位、角色、权力、声望、荣耀和社会关系),也能够因使用得当给人们的心理带来极大的满足和快感[21]。 

房产是家庭的重要财产组成,尤其因为房产的价值巨大以及对家庭日常生活质量的重大决定作用,房产的质量常常成为人们对他人和自我进行社会地位评价和认定的重要依据。拥有高质量的房产,常常成为表达一个家庭的财富、权力和声望以及品味与格调的象征,从而房产具有一种外显的价值符号表达功能。在旧上海,“上只角”、“下只角”的住房区位差异,是对房产质量、并进而对该家庭的社会地位进行评判的非常重要的依据。居住在徐家汇的洋房里和居住在闸北的棚户里,住宅的社会地位表达内容是截然不同的。每个家庭都关注能否获得标明其社会地位的住宅。如果得不到,就意味着有可能处于该阶层之下,在同阶层人面前阶层地位降低了[22]。

中国人为了在社会比较的时候使自身对面子的需求得到满足,自然希望在房产这一重要的社会评判依据方面,给予外界一种有利于自身的社会表现符号。而拥有一套个人产权住房,尤其是一套地段好、套型合理的新房,比租住房屋和购买二手房,都更有可能给予外界这种对自身有力的表现符号功能,从而满足个人和家庭对面子的需求。而没有购房,则被认为是事业发展尚未取得成就或者年轻缺少资金等对自身的面子有不利影响的符号意义表达的暗示。

因此,我们就会看到,有些人为了满足这种面子的需求,往往将对经济因素的理性计算放在一个比较次要的地位,而选择贷款购买住房,有时是单价、总面积等与自身经济状况不相符的房产,从而导致经济限于困窘,走进“房奴”的队伍。

2、传统置业观与住宅的情感价值

中国的悠久历史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个稳定的农业国的历史,农业生产的价值体系在中国有深刻的印记。土地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此土地恋是传统中国社会思想价值观念中的重要内容。而作为社会上层阶级中土地恋情结的一种变形的表达方式,则是对房产的独特情感和对购置房产的独特热情。而且中国的父母也把给子女留下房产作为自己应担的责任。物融入了意义的领域,就成为意义的符号和象征;物品体系和意义体系之间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对应关系,前者充当了后者的符号和载体[23]。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价值体系,在明清时期晋商纷纷构筑自己的“大院”以作为自己精神寄托和价值诉求的行动中得到最好的体现。晋商通过营造“大院”,把他们骄人的财富转为为自己的精神堡垒,转化为传承几代的硬质财富和精神象征。“乔家大院”、“祁家大院”等成为中国传统置业观中地产恋的跨越历史的生动写照。

在当代中国的城市生活中,这种房产恋的情结,其新的表现形式就是城市居民对住房这一不动产形式的财产的特有情感。房产往往成为中国人的自我价值观念的个性化表达空间和自我张扬的一个不受约束的领地。因此对住宅的投资不仅仅是经济投资,同样也是情感投资[24]。“房奴”之所以为了一套产权上属于自己的房产,会倾尽全家之力,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处舒适的居住场所,更是为了满足这种独特的情感和自我价值诉求。

住宅作为家庭日常生活的最主要空间载体,成为表达家庭理念、实践家庭价值观、传递家庭文化的场所。因此人们对作为家庭存在的最主要空间载体和财富象征的住宅具有深厚的感情。住宅还是一种个人放松心情、释放紧张和放弃警觉的心理空间,也是被个人情感化的私人空间。而且住宅是私人财产的储藏所,并且本身就是一种主要的财产形式。此外住宅还为家庭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空间,一种被社会所接受的空间边界[25],从而成为家庭精神的庇护所。

因此我们看到,在中国城市中存在对“居者有其屋” 这种自有房产居住方式的明显偏好,人们对购房趋之若鹜,而对于租赁房屋居住则认为只是一种暂时的过渡性状态,是经济实力尚未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的一种无奈之举,甚至是社会失败的象征。新浪网在2006年5月进行的一个超过10000人参与的网络调查中,在问及如何改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条件的选项中,有62.5%的人认为主要靠“商品房的价格降低到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而只有不到4成的人选择“主要靠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26]相关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居民房屋私有率已高达80%,而美国才接近60%,瑞士是42%,英国是46%[27]。这么高的住房私有率,传统置业观和房贷制度功不可没,而它将大量“房奴”裹挟进去的能力同样让人惊奇。

3、社会安全感不足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急剧的经济社会转型期,这种转型是整体性的、结构性的和加速性的[28]。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时期,往往也是社会风险最大的时期,各种不确定的因素最多,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最为薄弱。各种社会改革的结果不可预知,人们在社会转型中的未来走向无法完全确定,因此社会成员的社会心理承受力即面对社会的结构性变动而感受到的负向心理反应及其人数规模就遇到了极大的超限和失调的危险[29]。因此,人们往往通过一种自己可以控制、并且自认为有效的方式为自己营造一种真实的或假想的社会安全状态,从而给予自己一定的社会安全感。

购买房屋相比于租赁房屋居住,在居住空间的稳定性和居住权利的受保障程度方面高很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房主对自己的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基本是有保证的。因而拥有一套产权住房,就意味着拥有了在一个城市合法、稳定、长久的生活的一项重要的保证力量,不会像租赁房屋居住一样,从理论意义上随时面临着被房东驱逐的危险。而合法、稳定的居所又是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房奴”对购房的极大热情,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这种稳定感的追求,以及对家庭今后发展的愿望。

此外房产作为一种视觉上可见的、稳固的物质实体存在,具有重要的价值表现意义,成为财富的象征。同时其不可移动性又保证了其相比于其他财产形式的不易流失性。而且由于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股票等其他投资方式的不健全,房产往往被人们认为是不会贬值的硬通货,是财产的最佳储藏和保值、增值方式。中国城市房价火箭般的上涨速度,使人们相信,购置房产并且尽早的购置房产,是非常正确的选择。中国的房地产业目前是一个不透明的产业, 加之人为的垄断、诱导和操控,很容易使购买预期发生动摇从而提前消费,表现出一种“羊群效应”[30]。在未来房价仍将继续大幅度上涨的心理预期所造成的恐慌之下,人们希望通过购置房产,不仅使自己获得舒适的居所,同时也使自己的财产有最稳固的保值和增值方式。

4、商业广告及消费环境对大众消费心理的诱导和塑造

市场化过程导致对消费者的操纵和引诱,利用种种手段,创造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象征符号环境,挑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31]。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使人的消费欲望大大膨胀,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理性的退化;生产者通过操纵人的欲望,从而达到操纵消费者的目的[32]。

广告是现代社会商业机构对消费行为和消费心理塑造的有力工具。商业机构通过广告向消费者传递他们构建的消费价值体系,通过对消费者的这种观念上的诱导和塑造,使消费者对有利于商家产品销售的消费观念和产品本身产生认同,从而最终达成购买行为,乃至更高层次的对这些消费观念、产品和商家的忠诚感和信赖感。

中国的房地产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借助广告实现自己的销售行为的特征非常明显。房地产企业一般要拿出自己利润总量的1%用于广告投放,由于房地产业的投资量和利润量都非常巨大,因此广告的投放数额巨大。房地产商和媒介结盟,将房地产商的住宅观牢牢锲进了每个消费者的心里。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研究消费心理学的教授王宁指出:“我们社会对居住、好生活等标准最主要的来源是媒介,比如电视剧,比如广告。”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2年2月,房地产广告占据了整个媒体广告的首位,比第二位多出一半[33]。而且房地产广告往往具有遍在性的特点,无论何时何地,消费者总能看到房地产广告的存在:户外大广告牌、道旗、灯箱、地铁、公交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楼宇电梯、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房地产商通过广告制造出全方位立体式的信息轰炸效应,塑造出房地产消费的整体强迫式环境,迫使消费者对房地产消费给予关注、认可乃至采取实际的消费行动。马尔库塞指出,谁掌握了使人们确信他们需要什么的话语权力,谁就控制了社会。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则验证了这句话:整个城市都在消费方式的裹挟下,欢欣鼓舞地加入了追求好生活的行列;引导和消费主义相互合力,使得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一个单向度的上涨轨道[34]。

此外在房地产的实际消费行为的发生地——售楼处,房地产商通过对空间的艺术性布置、对楼盘的直接的视觉和听觉的美学呈现以及对客户的贵宾化接待,为消费者制造了一个极具诱导性的特定消费空间。通过大型塑模沙盘、售楼书、室内装饰小品、背景音乐等道具的使用,以及对楼盘提供高质量生活和特定社会地位身份象征作用等阶层定位功能的保证,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房地产商通过售楼处这一特定消费场域的构建,使潜在消费者感觉到住宅消费方面的匮乏以及解决这种匮乏感的方法:购买售楼处中展示的商品房。

“房奴”群体多数为年轻人,在消费过程中的获取产品信息的渠道方面,对广告的依赖程度较大,甚至乐于追随符合自己个性特点的广告的诱导。同时年轻人的消费心理以求新求美为重要特点,感性成分大于理性成分,因此尤其容易被广告等各种消费诱导手段的视觉和听觉效果所吸引。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昕在研究都市消费现象的著作——《救赎与消费》中,对这些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后的消费者作这样的定位:最敏感,最少保守性,最易接受新东西。在他们身上表现出较强的消费主义倾向是合乎逻辑的。这些对未来无所畏惧的年轻人,是目前中国消费主义最大的接受群体和实践群体[35]。此外,一些档次较高的商品房被房地产商所赋予的社会地位阶层定位功能,使这种商品房的消费者变成代表某种文化含义的符号象征,或是让消费者在该商品房和某种文化意义之间取得习惯性联想[36]。这对于社会资历尚浅、渴望获得社会认可的年轻人来说尤其有价值。通过赋予房产消费以“幸福”、“自由”、“成功”和“个人尊严”等价值含义的符号手段,操纵了消费的“象征秩序”,使消费生活成为一种“意义”的幻象[37]。而中国适时推出的房贷,则成为这些年轻人提前实践自己的消费观念的方便的工具,使用房贷买房已经成为他们在购房决策中的一个几乎不假思索的想当然的环节。因此年轻人往往成为房地产商消费心理攻势下的拜倒者,从而在无意识中成为“房奴”,而没有理性的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

6、从众心理与社会认同

从众心理是指“在社会团体的压力下,个人放弃自己的意见而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产生从众行为的原因是,实际存在的或头脑中想象的社会压力与团体压力,使人们产生了符合社会要求与团体要求的行为与信念,而放弃了原有的意见[38]。

住宅消费对任何收入水平的家庭来说都是一项大额消费,因此在购房之前的信息获取、比较和计算的过程与其他小额消费相比往往非常长。在这一过程中与参照群体的比较相当普遍,人们希望在购房之前做这种比较,从而使自己在购房之后的居住状态与参照群体处于同一水平甚至是较高的水平,从而使自己获得特定社会地位群体的认同的接纳。社会互动影响具体的消费需要,经济学家称为“跟潮效应”,体现为消费需求和选择的“从众性”[39]。住宅水平的社会定位评定功能非常明显,因此人们对参照群体的住宅消费水平的观察、比较和模仿的行为特点也非常明显。

“房奴”往往是那种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对自身未来的发展趋向比较乐观的人群。他们接受了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尤其对所谓“白领”、“中产阶级”等源自西方的新概念非常认同。而白领作为西方社会阶层体系中占据多数的阶层,拥有相对体面的住宅往往成为其消费特点。消费在社会学意义上的重要性之一在于它既是建构认同的原材料,又是认同的体现和表达;人们的消费实质上是在创造、维持或改变着自己的认同[40]。因此“房奴”群体也对自身的住宅消费水平有相对于自己的收入水平来说较高的预期。购买一手新商品房,追求住房面积宽敞,户型新颖,配套齐全,品质优良,就成为他们的生活理想中的一个必备的元素。拥有一套自有产权的体面住房,也成为其获得对自己理想中的“中产阶级”地位群体的自我认同的一种象征符号。而且社会认同的外在方面就是社会分类,即社会对某一社会成员的群体归类和划分[41]。优良的住房,同样成为向外界显示自己所期望达到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表现工具。

参照群体的示范作用向人们传递了某种认同框架,称为示范性认同框架[42]。当参照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已经通过贷款方式拥有这种住房的时候,就为他们这一群体塑造了在住宅消费方面的示范性准则,从而对其他尚未购房的人形成难以回避的遵从这一准则的心理压力。消费行为是在生产一种社会参与体验,即参与某种共同的快乐或福利的体验。缺乏这种社会参与体验,意味着遭遇了某种形式的社会排斥和陷入某种形式的社会孤立[43]。物质匮乏往往会反映在人的心理状态中而成为一种心理匮乏状态,表现为痛苦、紧张、不满足感、贫困感、甚至是被剥夺感,因而会促使人们采取行动来克服这种匮乏[44]。在消费者能够消费的产品越来越多的社会,消费者依然应该保留符合其惯常的参照水平的阶层归属[45]。消费发展的动力并不是消费者企图保持独创性和个人化,而是担心与同一阶层的人在消费方面出现差距;是否拥有必需品意味着能否获得他人的尊重[46]。因此其他人为了符合这一群体住宅消费准则,符合群体的消费期望,赢得群体内部其他人的尊重,就可能选择加入购房队伍。而如果这一从众性的购房行为与自己的收入水平不相符合,则会使自己成为“房奴”。

七、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笔者在本文中只是对中国城市中新近出现的“房奴”问题,提出其内含的社会心理学意义,指出“房奴”现象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城市居民重要的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方式。并且主要从消费社会学和消费心理学的角度,针对“房奴”现象的产生和“房奴”群体的社会心理状态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假设。笔者在研究中并没有做实际的实证研究,只是查阅了一些关于“房奴”个人的购房心态的生活状态的案例,所以所提出的假设没有经过实证材料的检验。因此,本文是一种具有明显的探索性质的研究,更重要的意义是提出“房奴”问题的研究价值,尤其是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研究价值。本文是提出一个问题,而并非是提出这一问题的成熟的解释。

在对“房奴”问题今后的进一步研究中,笔者认为有这样几个方面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1、实证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方式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

2、中国人社会行为研究与“房奴”问题:中国人的脸面观和传统消费观(特别是置业观)与“房奴”问题产生之间的关系;住宅的社会阶层定位功能、社会认同功能、情感体验功能与“房奴”问题产生之间的关系;

3、消费问题研究与“房奴”问题:社会消费结构尤其是住房供应制度的变迁与“房奴”问题产生之间的关系;社会转型期社会消费心理的转变与“房奴”问题产生之间的关系;消费主义价值观对解释“房奴”问题的适用性与局限性;房地产业中的消费诱导手段、消费环境塑造及消费符号制造与“房奴”问题产生之间的关系;“房奴”问题中所隐藏的社会权力与资源的关系对比问题,即房地产商与购房者的对比。

  

【参考文献】

[1] 陈晓,2006,《谁催生了房奴》,《中国新闻周刊》,第19期

[2] “焦点房地产”新闻,http://house.focus.cn/news/2007-01-09/271319.html

[3] 李刚,2006,《不做“房奴”》,《企业标准化》,第6期

[4] 飞,2001,《印象整饰与中国人的脸面观》,《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卷第1期

[5] 【法】尼古拉·埃尔潘,2005,《消费社会学》,孙沛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6] “齐鲁热线”新闻,http://news.sdinfo.net/723500130916352/20070126/1500153.shtml

[7] 时蓉华编著,2002,《社会心理学》(第二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53页

[8] 孙展,2006 a,《被忽悠的年轻房奴们》,《中国新闻周刊》,第19期

[9] 孙展,2006 b,《购房改变生活》,《中国新闻周刊》,第19期

[10] 唐勇林,2006,《31.8%房贷一族已成“房奴”》,《中华建设》,第6期

[11] 王宁,2001,《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2] 卫如斯、李伟安、赵敏,《高房价:社会不能承受之重》,载《决策与信息》,2006年第5期

[13] 翟学伟,1999,《中国人的价值取向:类型、转型及其问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第4期

[14] 翟学伟,2000,《社会心理承受力与社会价值选择——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社会学研究》,第2期

[15] 章剑锋,2006,《购房者成为“房奴”是因为抵御不住诱惑吗?》,《西部论丛》,第7期

[16] 张锐,2006,《中国房价的盛世危言》,《经济导刊》,第6期

[17] 赵志疆,2006,《谁能接受“高歌猛进”的房价涨幅》,《产权导刊》,第6期

[18] 《长安居,大不易》,载《党员干部之友》,2006年第6期

[19] 《房奴成最新流行词》,载《中外房地产导报》,2006年第6期 

[20] 《“房奴”是社会暴力的受害者》,载《经营者》,2006年第5期

[1] 张锐,《中国房价的盛世危言》,载《经济导刊》,2006年第6期

[2] 《房奴成最新流行词》,载《中外房地产导报》,2006年第6期;《长安居,大不易》,载《党员干部之友》,2006年第6期

[3] 王宁,2001,《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31页

[4] 《“房奴“是社会暴力的受害者》,载《经营者》,2006年第5期;唐勇林,《31.8%房贷一族已成“房奴”》,载《中华建设》,2006年第6期

[5] 孙展,《购房改变生活》,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9期

[6] 张锐,《中国房价的盛世危言》,载《经济导刊》,2006年第6期

[7] 赵志疆,《谁能接受“高歌猛进”的房价涨幅》,载《产权导刊》,2006年第6期

[8] 孙展,《被忽悠的年轻房奴们》,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9期

[9] 张锐,《中国房价的盛世危言》,载《经济导刊》,2006年第6期

[10] 孙展,《购房改变生活》,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9期

[11] 唐勇林,《31.8%房贷一族已成“房奴”》,载《中华建设》,2006年第6期

[12] 孙展,《被忽悠的年轻房奴们》,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9期

[13] “齐鲁热线”新闻,http://news.sdinfo.net/723500130916352/20070126/1500153.shtml

[14] “焦点房地产”新闻,http://house.focus.cn/news/2007-01-09/271319.html

[15] 孙展,《被忽悠的年轻房奴们》,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9期

[16] 卫如斯、李伟安、赵敏,《高房价:社会不能承受之重》,载《决策与信息》,2006年第5期

[17] 孙展,《购房改变生活》,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9期

[18] 李刚,《不做“房奴”》,载《企业标准化》,2006年第6期

[19] 王宁,2001,《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绪论第2页

[20] 翟学伟,《中国人的价值取向:类型、转型及其问题》,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21] 飞,《印象整饰与中国人的脸面观》,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卷第1期

[22] 【法】尼古拉·埃尔潘,2005,《消费社会学》,孙沛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51页

[23] 王宁,2001,《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48页

[24] 王宁,2001,《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213页

[25] 同上,第262页

[26] 李刚,《不做“房奴”》,载《企业标准化》,2006年第6期

[27] 同上

[28] 翟学伟,《社会心理承受力与社会价值选择——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

[29] 同上

[30] 章剑锋,《购房者成为“房奴”是因为抵御不住诱惑吗?》,载《西部论丛》,2006年第7期

[31] 王宁,2001,《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38页

[32] 同上,第43页

[33] 陈晓,《谁催生了房奴》,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9期

[34] 同上

[35] 同上

[36] 王宁,2001,《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55页

[37] 同上,第192页——193页

[38] 时蓉华编著,2002,《社会心理学》(第二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53页

[39] 王宁,2001,《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47页

[40] 同上,第52——53页

[41] 同上,第56页

[42] 同上,第页

[43] 【法】尼古拉·埃尔潘,2005,《消费社会学》,孙沛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序二第2页

[44] 王宁,2001,《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25页

[45] 【法】尼古拉·埃尔潘,2005,《消费社会学》,孙沛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52页

[46] 同上,第53页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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