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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自查自纠报告
2025-09-25 14:25:11 责编:小OO
文档
日前,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简称《九项准则》)。

《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九不准”同时废止。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九项准则》主要内容为: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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