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要素 | 执行情况 | 相关资料 | |||
|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 ||||||
| 5.1.3 打压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 桩位允许偏差 | 最大偏差值: | 施工记录编号: | |||
|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试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厂桩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的桩数步应少于总装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 检查方法 | 检测报告编号: | ||||
| 检查数量 | ||||||
| 检验结果 | 承载力为: | |||||
| 项目部自检员:
年 月 日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预制混凝土土方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设计GB50202-2002的表5.1.3,详细内容如下。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1 | 盖有基础梁的柱: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 100+0.01H 150+0.01H |
| 2 | 桩数为1-3根柱基中的桩 | 100 |
| 3 | 桩数位4-16根桩基中的柱 | 1/2桩径或边长 |
| 4 | 桩数大于16根桩基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 中间桩 |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
|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 ||
编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要素 | 执行情况 | 相关资料 |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 |||
|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 浇注数量 | 施工记录编号: | |
| 试件数量 | |||
| 成孔方法 | |||
| 桩径偏差 | 偏差值: | ||
| 垂直度偏差 | 偏差值: | ||
| 桩位偏差 | 偏差值: | ||
| 5.1.5 工程庄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实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 检验方法 | 检验报告编号: | |
| 检验数量 | |||
| 检验结果 | 承载力: | ||
| 项目部自检员:
年 月 日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灌注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涉及GB 50202-2002的表5.1.4,详细内容如下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成孔方法 | 桩径允许偏差 (mm) | 垂直度允许偏差(%) | 桩位允许偏差(%) | ||
|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 |||||
| 1 | 泥浆护壁钻孔桩 | D≤1000mm | ±50 | <1 | D/6,且不大于100 | D/4,且不大于150 |
| D>1000mm | ±50 | 100+0.01H | 150+0.01H | |||
| 2 | 套管成孔灌注桩 | D≤500mm | -20 | <1 | 70 | 150 |
| D>500mm | -20 | 100 | 150 | |||
| 3 | 干成孔灌注桩 | -20 | <1 | 70 | 150 | |
| 4 | 人工挖孔桩 | 混凝土护壁 | +5 | <0.5 | 50 | 150 |
| 钢套管护壁 | +5 | <1 | 100 | 200 | ||
| 备注: 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 采用负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表中值。 3:H为施工现场地面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 ||||||
编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要素 | 执行情况 | 相关资料 | |||||
| 《混泥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 ||||||||
|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许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设计。 | 设计变更情况 | 文件编号: | ||||||
|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泥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 力学性能检验情况 | 试验报告编号: | ||||||
|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刚进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 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 试验报告编号: | ||||||
| 设计要求 | ||||||||
|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时测值的比值 | 比值为: | |||||||
|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的比值 | 比值为: | 试验报告编号: | ||||||
|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施工情况 | 品种: 规格: 数量: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 |||||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 ||||||||
| 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 持证上岗 | 证件编号: | ||||||
|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 设计要求 | |||||||
| 钢筋、钢板 | 合格证编号: | |||||||
| 焊条、焊剂 | 合格证编号: | |||||||
|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 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接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 2 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当试验结果有 2 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 3 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当试验结果又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的1.10倍式,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 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 焊接种类 | 报告编号: | ||||||
| 焊接试件 | ||||||||
| 试验结果 |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 |||||||
|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 焊接工艺试验 | |||||||||
| 试验结果 |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 报告编号: | ||||||||
|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得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 5.1.8的规定。 | 试件情况 | |||||||||
| 试验报告 |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 试验报告编号: | ||||||||
|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 | ||||||||||
|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 型式检验 | 抗拉强度: | 试验报告编号: | |||||||
| 拉伸试验 | 抗拉强度: | 试验报告编号: | ||||||||
| 6.0.5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表3.0.5中相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评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 拉伸试验 | |||||||||
| 抗拉强度: | 试验报告编号: | |||||||
|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编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要素 | 执行情况 | 相关资料 | ||||||||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GB 50204—2002) | |||||||||||
|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挡在施工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产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 水泥品种、级别 | 合格证编号: | |||||||||
| 复验情况 | 强度: 安定性: 氯离子含量: | 试验报告编号: | |||||||||
| 存放情况 | |||||||||||
|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 | 外加剂使用情况 |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 |||||||||
| 外加剂名称 | |||||||||||
| 外加剂质量 | |||||||||||
| 结构类型 | |||||||||||
| 氯化物含量 | |||||||||||
|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 外观质量 |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编号: | |||||||||
|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行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 尺寸偏差 | 检查记录编号: | |||||||||
| 处理方案 | 处理方案编号: | ||||||||||
|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统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以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统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 试验报告编号: | |||||||||
| 混凝土试块留置 | |||||||||||
| 混凝土强度 | 抗压强度 | 试验报告编号: | |||||||||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 | |||||||||||
| 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 抗渗性能试验 | 配合比报告编号: | |||||||||
| 7.2.3 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 抗冻融性能试验 | 配合比报告编号: | |||||||||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 |||||||||||
| 1.0.3 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英进行碱活性检验 | 试验报告 | 试验报告编号: | |||||||||
| 3.1.10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筋混凝土用砂,期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 结构类型 | 图纸卷册号: 试验报告编号: | |||||||||
| 检验报告 | 氯离子含量 | ||||||||||
|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 |||||||||||
| 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 施工用水 | 试验报告编号: | |||||||||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积水规范》(GB 50119—2003) | |||||||||||
| 2.1.2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 外加剂品种 |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 |||||||||
| 7.2.2 亚盐、碳酸盐无机盐类的防冻剂眼睛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混凝土结构类型 | 图纸卷册号: | |||||||||
| 外加剂品种 |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 ||||||||||
| 6.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置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雨淋、受水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 结构类型、部位 | 图纸卷册号: | |||||||||
| 混凝土配合比 |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 ||||||||||
| 外加剂 | 氯盐含量: |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 |||||||||
| 6.2.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离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 结构部位 | 图纸卷册号: | |||||||||
| 混凝土配合比 |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编号: | ||||||||||
| 外加剂 | 强电解质无机盐类含量 |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 |||||||||
|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