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 类别 | 未返校学生总数 | 目前在校学生总数 | |||||||||||||||||
| 小计 | 目前在江苏 | 目前在 湖北省 | 目前在 江苏和 湖北省外 | 确诊人数 | 疑似人数 | 小计 | 确诊人数 | 疑似人数 | 假期留校生 (1月5日 基准人数) | 离校学生 | 经批准提前 返校生 | ||||||||
| 在就读地 | 不在 就读地 | 总数 | 内地生 | 留学生 | 总数 | 内地生 | 留学生 | 总数 | 内地生 | 留学生 | |||||||||
| 合 计 | |||||||||||||||||||
| 类别 | 未返校教职工人数 | 目前在校教职工总数 | |||||||||||||
| 小计 | 确诊人数 | 疑似人数 | 目前在江苏 | 目前在 湖北省 | 目前在 湖北省外 | 小计 | 确诊人数 | 疑似人数 | 假期留校 教职工 (1月5日 人数) | 离校教职工 | 经批准 提前返校教职工 | ||||
| 在就驻地 | 不在 就驻地 | 总数 | 省内 | 省外 | |||||||||||
| 合 计 | |||||||||||||||
2. 教职员工包括校园内所有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
3. “1月10日后到访过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或下车)”包括所乘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经停该地区且下过车。“有过接触史”指14日内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过接触。截止目前统计口径仍为1月10日,后期将随时间推移顺延。
4. 疑似人数:经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在定点医院医学隔离观察的人员。
5. 隔离观察:居家隔离或在指定场所隔离观察14日的人员,包括社区或单位(不包括定点医院)要求进行隔离和自愿进行隔离14日的人员;且包括已进行了14日隔离(含解除隔离)和正在进行隔离的人员。
6. 指定场所隔离:社区或单位要求(不包括定点医院)安排的14日隔离。
7. 已解除隔离:连续14天居家或在指定场所隔离结束无异常。
8. “仍在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人数”“隔离观察人数”“未隔离观察人数”“已解除隔离人数” “当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目前不在江苏人数”均为计数,不重复计且无逻辑关系。
9. “目前不在江苏人数”:指未去过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也没有过接触史,但现在人不在江苏。
10. 技工学校由各地人社行政部门填写,校外培训机构由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填写(各地教育局体卫艺不填)。
11. 本科、高职院校信息填报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教育局不填报,但开放管理员信息共享权限。
注: 1. 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目前指湖北省,后期将根据各地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纳入新的地区。
2. 教职员工包括校园内所有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
3. “1月10日后到访过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或下车)”包括所乘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经停该地区且下过车。“有过接触史”指14日内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过接触。截止目前统计口径仍为1月10日,后期将随时间推移顺延。
4. 疑似人数:经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在定点医院医学隔离观察的人员。
5. 隔离观察:居家隔离或在指定场所隔离观察14日的人员,包括社区或单位(不包括定点医院)要求进行隔离和自愿进行隔离14日的人员;且包括已进行了14日隔离(含解除隔离)和正在进行隔离的人员。
6. 指定场所隔离:社区或单位要求(不包括定点医院)安排的14日隔离。
7. 已解除隔离:连续14天居家或在指定场所隔离结束无异常。
8. “仍在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人数”“隔离观察人数”“未隔离观察人数”“已解除隔离人数” “当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目前不在江苏人数”均为计数,不重复计且无逻辑关系。
9. “目前不在江苏人数”:指未去过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也没有过接触史,但现在人不在江苏。
10. 技工学校由各地人社行政部门填写,校外培训机构由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填写(各地教育局体卫艺不填)。
11. 本科、高职院校信息填报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教育局不填报,但开放管理员信息共享权限。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