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救济顺畅制度
为使学校、教师、学生权益救济机制健全,救济顺畅,
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推动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使我校
的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
一、救济程序完备
1、学校对教师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能够做到依据充分、程序正当、结果公正。
2、学校建立学生、教师申诉制度并有效运行。
3、学校建立并落实听证制度,涉及师生重大利益、处分、申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要求听证的,按规定
举行听证。
4、建立依法、有效化解家校纠纷的机制,设立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置机制,依法回应社会关切。
二、纠纷解决顺畅
1、学校积极通过法治方式保护校名校誉、学校财产等合法权益,为师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帮助。
2、学校建立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等制度,听取师生的咨询、诉求、意见建议并有反馈机制。
三、外部衔接有效
1、师生救济机制和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救济机制有效衔接。
2、学校能够尊重并执行主管部门的决定及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积极依法保障权利。
四、工作要求:
成立救济顺畅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具体负责
救济顺畅的指导工作,由学校有关科室组成工作组,成立救
济顺畅办公室,具体负责救济顺畅工作业务的开展,督促检
查工作,收集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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