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
章
制
度
二零一三年七月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楼外大门前平台,以及基地内的使用单位。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 管理中心(四大部门)
2.1 负责基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系;
2.2 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和联系;
2.3 负责基地和运营方的管理工作;
2.4 负责代收运营方在合同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2.5 负责协调运营方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2.6 负责协调运营方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相关咨询服务;
2.7 负责监控运营方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
3 资产管理
3.1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牵头和派驻基地的管理中心对培训基地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分账,账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和基地管理中心保管,送账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并将分账张贴于资产使用地点。
3.2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和基地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年底对帐和实物进行一次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报就业局研究处理。
3.3 新增、报废、调出的资产由基地管理中心向就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报局办公室、局财务室对账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3.4 各种设备、设施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修单、验收合格证等)交基地管理中心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蛀、防腐、防丢失、使用资料人员借用复印件后及时归还。
4 安保管理
4.1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值班,各班认真执行交制度,将本班内值班情况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并写上值班人的姓名。每月最后一天应将电子监控记录及值班纸制记录交基地管理中心保存。
4.2 保安人员对进出基地内的人员应仔细观察,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主动盘查。
4.3 保安人员对进入基础进行施工的人员进行登记,施工完毕后应注销登记。
4.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基地。
4.5 保安人员对携带物品进出基地时应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充许进入或放行。
4.6 当基地发生纠纷时,应主动上前处置,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4.7 严禁安保人员在岗时间酗酒、吸烟,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
4.8 严禁各使用单位在基地内从事与基地无关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基地管理中心。
5 安全管理
5.1 在下班后,应锁好门、窗,驻防盗案发生。
5.2 下班时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关闭,关闭水源,在雷击期还应拨掉电源插头及各种信号线插头,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火灾事故。
5.3 严禁在基地内使用明火,吸烟者应及时熄灭烟头。若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安人员应马上打开所有消防门,组织基地内人员有序 散,同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5.4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使其保持完好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使其随时保持畅通。
6 清洁卫生管理
6.1 卫生标准
(1)保持墙面屋顶清洁,严禁在墙上屋顶上涂画、张贴、打钉、吊挂。
(2)地面无杂物、口痰等。
(3)设备、设施摆放整齐,表面无积尘及脏物。
(4)厕所内无积粪、无尿垢。
6.2 基地内各单位的员工应自觉维护基地内的清洁卫生,并督促进入基地办事人员保持基地内清洁。
6.3 基地外平台及楼梯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6.4 基地内各教室、办公室内的清扫、保洁由该室使用人员负责,并将垃圾送至基地门前的垃圾处理箱中。
6.5 基地内男、女厕所、会议室、公共通道的清扫保洁由基地保安人员负责,男女厕所及公共通道每日做一次清扫并随时注意保洁(除臭、消毒处理)。会议室在每次使用前做一次清洁,并在使用结束后再做一次清洁。
6.6 基地管理中心每月(或不定期)对基地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对未达标的入驻单位进行批评,对不予改正者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7 租赁管理
7.1 需租用基地内房屋的单位,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提出申请,申请说明租用该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可承受的租金价格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租赁单位与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签订租赁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附协议)
7.2 承租单位需租用基地内设施设备,可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填写《设备、设施租赁表》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并以此作为结账依据,先交纳租金方可使用租赁的设备设施,出租价格由基地中心制定,租用前后双方应履行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并在租用单上签字(见附表)
8 房屋、设备、设施管理
8.1 保持房屋结构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允许对基地建筑结构作任何形式的改变,包括地板、屋顶、墙面、柱梁、楼梯、门窗等。
8.2 保持本基地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电话、网络电路等的完整和完好。若需变动需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变动申请,经江北区就业局批准后,由区就业局派专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8.3 保持基地内各类设备的完整和完好,若需移动设备使用位置,需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移动,并且在用后立即 归还原处。
8.4 保持维护好基地内各种教学设施,若需要改变原有位置或改作它作,需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用后立即归还原处。
8.5 各类设施、施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
(1)如在保修期内使用单位应立即向基地中心报告,由基地中心派人协助使用单位与商家检修处理,如需更换材料或配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方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就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大型设备(如空调)等如在保修期内使用单位应立即向基地中心报告,由基地中心派人协助使用单位与商家检修处理,如需更换材料或配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双方(渭南市某某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基地承租方)协商分别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就由使用双方(渭南市某某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基地承租方)按使用比率承担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若因违反使用规程或者有意破坏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8.6 各种费用的收缴
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直接向相关单位缴纳。
电费、水费:租赁单位除按计量表显示的用量计算缴费外,还应按面积分摊公共用电、公共用水费用。
公共部分包括:共用通道、楼梯间、厕所等。
缴费时间:每月基地管理中心派工作人员协助物业管理人员查读总水表及总电表,同时检查各使用单位的分水表及分电表,并及时 协助计算出各单位的用电、用水量及应缴费用,并通知各使用单位在三日内按规定直接向相关单位缴纳。
9 广告管理
9.1 在室内张贴悬挂宣传资料应尽量不损伤室内墙面和屋顶。
9.2 若要在基地内张贴、悬挂宣传资料,使用单位需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基地管理中心统一策划实施。
9.3 若要在基地外面安制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室外广告的相关规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报基地管理中心或江北区就业局批准,并且注意不要超越建筑物产权界线。
基地内设施、设备租用办法
一、租用方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设施、设备租用表》。
二、根据租用时间和计费标准,租用方在使用前向基地管理中心交纳使用费后,才能使用。
三、如果使时间与约定有变化,在使用完后按实际时间调整费用
四、现有多功能电教室、会议室由(桌、椅、投影仪、音箱)以及综合市场内电子显视屏、触摸屏、电脑等七项费用构成。采打包年租方式,每年租金20000万元。(暂定)
五、孵化区、综合市场区由(桌、椅)二项费用构成。每月租用费为50元\套,实际租借数量计算。
六、基地内其它设施、设备自租赁合同签订当日起,如出现故障由租赁方负责维护修理。
七、如果在租用期中损坏了设施、设备,按照《某某某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公司创业孵化基地暨综合市场
运营方评估考核指标(暂定)
| 基本要求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
| 1 | 服务业综合市场入驻企业数达到50个以上,经基地窗口推荐就业人数2000人以上 | ||
| 2 | 保证信息平台发布时间和各类信息的准确率达95%以上 | ||
| 3 | 一次性安排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50个以上,吸纳就业人数150人以上 | ||
| 4 | 创业孵化成功率达到50%以上 | ||
| 5 | 对入驻创业者实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一站式”窗口服务 | ||
| 6 | 进驻实体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
| 基地组织管理和基本建设情况(35分)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方式 |
| 6 | 基地确定具有与本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定位 | 3 | 查阅档案 |
| 7 | 建立市场管理专业管理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专业管理服务机构 | 3 | 查阅档案 |
| 8 | 管理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并积极开展工作 | 2 | 查阅相关记录资料和凭证 |
| 9 | 基地具有专业的创业管理服务人员 | 3 | 查阅相关资质材料 |
| 10 | 具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 2 | 查阅档案、资料 |
| 11 | 配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财务管理人员 | 2 | 查阅查关资质材料 |
| 12 | 是否建立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 4 | 查阅档案 |
| 13 | 基地管理制度规范齐全,建立基地数据资料档案库 | 5 | 实地查看 |
| 14 | 入驻市场和创业实体的手续齐全,经过评审程序,填写相关表格 | 5 | 查阅档案 |
| 15 | 基地具备、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生产基础配套设施 | 3 | 实地查看 |
| 基地配套及落实情况(50分)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方式 |
| 17 | 所在地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 | 5 | 查阅文件、资料 |
| 18 | 指导、协助申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 | 4 | 查阅相关记录材料、调查问卷、走访、座谈 |
| 19 | 基地建立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一站式”服务窗口 | 3 | 实地查看 |
| 20 | 基地为进驻实体提供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 3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
| 21 | 入驻实体创办者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3分,最多扣减15分) | 15 | 查看相关材料 |
| 22 | 指导、协助进驻实体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 3 | 查阅相关记录材料、调查问卷、走访、座谈 |
| 23 | 为进驻实体提供就业市场、创业项目开发、对接服务,每个项目加0.5分,最多加5分 | 4 | |
| 24 | 为进驻实体提供融资服务,每一个实体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加0.5分,最多加15分 | 5 | |
| 25 | 为进驻实体免费提供就业、创业能力测试、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 3 | |
| 26 | 为进驻实体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 3 | |
| 27 | 与企业、高校、科技、教育、金融、担保等机构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联系 | 2 | 查看相关材料 |
| 实体经营情况(15分)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方式 |
| 28 | 入驻基地实体正常经营率不低于80%,低于基数不得分,每高于基数10%加1分 | 15 | 实地查看、调查问卷 |
| 宣传和创新突破(加分项)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方式 |
| 29 | 入驻基地实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每个项目加0.5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个项目加1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个项目加2分。表彰指基地入驻项目取得相关或部门的表彰奖励 | 最高不超过5分 | 查阅相关材料 |
| 30 | 基地建设和入驻项目实体受到广泛关注(国家级媒体报道每个加0.3分,省级媒体每个加0.2分,当地媒体每个加0.1分) | 最高不超过3分 | 查阅媒体报道 |
| 31 | 组织开展社会影响力大的大型宣传活动每次加0.5分 | 最高不超过3分 | 查阅相关凭证材料 |
| 32 | 受到各级领导广泛关注的(国家级领导每次1分,省级领导每次0.5分,当地市县级领导每次0.05分) | 最高不超过5分 | 查阅相关凭证材料 |
| 33 | 入驻实体实现上缴利税每个项目加0.05分 | 最高不超过5分 | 查阅相关凭证材料 |
| 基地管理人员; 就业局办公室: 使用单位: | |||
设备、设施租用表
| 出租单位 | ||||
| 租用单位 | ||||
| 出租设备 设施名称 | 数量 | |||
| 租用时间 | ||||
| 租用前设备设施状况 | 出租方签字: | |||
| 租用方签字: | ||||
| 租用后设备设施状况 | 出租方签字: | |||
| 租用方签字: | ||||
租用费 | 租用费单位: | 租用费总价: | ||
| 用电量: | 电 费: | |||
| 费用合计: | ||||
缴费通知单
| 出租单位名称 | ||||
| 缴费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电费 | 起度: | 止度: | 用量: 度 | |
| 公摊用量 | ||||
| 缴纳电费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
水费 | 起吨: | 止吨: | 用量: 吨 | |
| 公摊用量 | ||||
| 缴纳电费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
| 水电费合计 | ||||
| 收费单位:基地管理中心 | 收费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