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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上市券商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权限汇总
2025-09-25 14:23:46 责编:小OO
文档
上市券商董事会、股东会、

总经理权限(部分)

(2013年5月7日 汇编)

1、中信证券:

股东会: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二、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三、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董事会:

一、董事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项处置建议前4个月内已处置了的固定资产所得到的价值的总和,超过股东大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三,则董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处置或者同意处置该固定资产;

二、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次性投资总额(或处置资产总额)或在四个月内累计投资总额(或处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超过该比例时,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总经理:无相关内容

2、海通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事项;

二、审议批准单项运用资金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事项;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自身负债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董事会:

一、批准单项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事项。

总经理:无相关内容

3、广发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融资与对外担保及资产处置权限如下:(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二)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担保行为。本条(一)、(二)项所述事项不包括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等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

总经理:无相关内容

4、招商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五、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

五、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三百万元(含三百万元)至三千万元(不含三千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含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五(不含百分之五)之间的交易。

总经理:

一、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5、华泰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一)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董事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九、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批、决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

总经理:无相关信息

6、光大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进行融资或者担保,公司须遵守有关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净资产额的20%。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担保;(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

一、经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一次性对外投资总额或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总额,或在四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总额或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超过该比例时,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总裁:无相关信息

7、方正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

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

三、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无相关信息

总经理:无相关信息

8、宏源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无相关信息

总经理:无相关信息

9、兴业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最近一年内对外股权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事项、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大于10亿元的事项以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且不得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向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审议公司最近一年内对外股权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大于10亿元的事项;

四、审议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事项。

董事会:

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年内对外股权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下且单笔大于1000万元的事项;

二、决定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担保事项(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除外)。

公司总裁:

一、决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项。

10、长江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董事会:无相关信息

总经理:无相关信息

11、国海证券:

股东会: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董事会: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超出下列比例或金额时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一)单笔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对外投资决策权; (二)单笔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决策权; (三)单笔金额3000万以下,年度累计金额5000万以下的资产损失处理权。

董事会:无相关信息

总经理:无相关信息

12、国金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东的提案;

三、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公司须遵守有关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净资产额的20%。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四、公司发生的交易(证券自营业务、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比照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董事会: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一)公司拟进行的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可由董事会批准决定,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1、如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或实物资产的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10%、连续12 个月内的累计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30%时,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投资事宜;2、如公司单次出售资产的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10%、连续12 个月内的累计出售资产的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30%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出售资产事宜;

3、如公司单次收购资产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10%、连续12 个月内累计收购资产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30%时,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收购资产事宜。超过以上标准的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总经理:无相关信息

13、西南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董事会:

一、因公司自身融资或业务开展之需要而为公司自身提供的不增加公司或有负债的担保(含抵押、质押及保证),由董事会决定;

二、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总裁:

一、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并决定其工资、福利、奖惩事项;

二、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进行日常投资的事宜。

14、国元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董事会:

一、公司一次性对外投资总额(或处置资产总额)或在四个月内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百分之十五以下的事项;公司在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三百万元(含三百万元)至三千万元(不含三千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含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五(不含百分之五)之间的交易。

总经理:无相关信息

15、东北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购买资产、出售资产、投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超过20,000万元数额、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绝对金额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数额的事项;

二、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外担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

董事会: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单笔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值在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额的、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且绝对值在6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额的投资决策权;

二、单笔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值在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额的、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且绝对值在6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额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决策权;

三、决定公司银行间同业拆借、证券投资的业务规模;

四、单笔金额3,000万元以下,全年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损失处理权。

总裁: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16、山西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公司不得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且不得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向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董事会: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次性投资总额(或处臵资产总额)或在四个月内累计投资总额(或处臵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超过该比例时,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总经理: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7、西部证券:

股东会:

一、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的担保;(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董事会: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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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太平洋证券:

股东会: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公司须遵守有关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董事会:无相关内容

总经理:无相关内容

19、东吴证券:

股东会:

一、公司不得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且不得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向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董事会: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中国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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