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行政人事总监
由:人力资源部
事项:关于酒店公共场所吸烟之相关规定
日期: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档案编号:EO/001/06/12/HR
为进一步加强酒店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提升酒店整体形象,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同时响应2012年长沙文明城市创建之机制,结合酒店对同行的禁烟规定调查情况,对酒店全体员工吸烟之规定做出规范,具体如下。
一、同行酒店禁烟之情况调查说明:
1、时代帝景酒店;酒店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员工吸烟,包括员工休息室、
男女更衣室、员工通道、员工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员工食堂可以
吸烟);
2、枫林宾馆酒店:上班时间,所有员工在酒店任何场合禁止吸烟,但
各部门员工中途替岗休息时间可以在非面客区域(员工休息室、公
共卫生间)吸烟;
二、对酒店全体员工吸烟之规定:
1、办公室区域:
除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总监办公室因业务接待或行政职能部门人员接待可吸烟外,其他办公室区域一律不得吸烟。
2、公共区域:
仅员工公共洗手间允许吸烟:16楼公用洗手间、负一楼景观区公共洗手间、12楼公共洗手间;
3、若违反禁烟规定,则根据员工手册进行相应处罚;
a、第一次根据员工手册甲类过失第5条给予口头警告,处以罚款30元;
b、第二次发现根据员工手册乙类过失第2给予书面警告,处以罚 款70元;
c、第三次发现根据员工手册丙类过失第24条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以罚款150元;
4、以上规定,对酒店全体员工有效;
5、此方案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试行1个月,试行期间暂不处罚,但会在早会上进行通报,试行1个月后正式实施;
以上妥否,敬请领导批示!
人力资源部经理
行政人事总监:
总经理批复:
附件:无
抄报:总经理
抄送:各部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