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一中师德考核考评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市区有关师德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师德考核考评方案。
一、师德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全体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正、公平原则。
3.多元化评价原则。
三、考核标准
(一)师德要求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体如下:
1.敬业爱岗,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严谨治教,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不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队,注重对学生的多元化评价,做好学生的辅导、考核、评定工作。
3.热爱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歧视、侮辱、排斥、挖苦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爱每一位学生,主动关心贫困家庭的学生。
4.廉洁从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礼品,不向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向学生推销、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不违规搞有偿家教,不私办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名目的补习班;洁身自爱,坚决杜绝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5.遵章守纪,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在校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能在课堂上佩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在上班时间酗酒。
6.尊重家长,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做好家校共育工作。
7.关注学生的思想变化,定期与学生谈心,及时帮助学生处理学习、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与困惑及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学情会商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8.在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人师表,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9.敬业爱岗,上班时间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购物等。
10.不说、不做有损教育形象及学校形象的言行,工作时不发牢骚,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完成上级及学校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文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明确师德考核的“红线”要求,根据潍教办字〔2011〕110号文件。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在师德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上学期师德考核中已经获得“优秀”等次的,立即取消“优秀”等次,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1)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
(2)对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3)强行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
(4)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逼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从中谋取私利。
(5)有无故旷工旷课、脱岗记录现象的。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耽误学生学习。
(6)教唆、指使学生在迎接检查、督导、评估、考试中弄虚作假、撒谎。
(7)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
(8)工作日午间饮酒,在课堂上抽烟、接打电话;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睡觉等。
(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选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10)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
(11)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或他人。
(1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
(13) 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班内学生统一,增加家长经济负担。
(14)出勤:学期内事假超过8天、病假超过四周、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本学期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在本年度师德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上学期师德考核中已经获得“优秀”等次的,立即取消“优秀”等次,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1)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
(2) 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功德行为,或参与、色情活动等。
(3) 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
(4) 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6)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7)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
因违反师德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对个人在评先树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为公正、公平的评价每一位教师,学校坚持师德考核多元化评价的原则,实行教师互评、级部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业绩评价、学校师德评价委员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每一位教师。
1.教师互评占20分:由级部全体教师结合平时的师德表现和工作情况公正地对级部每一位教师做出评价。
2.级部师德考核评价委员会评价占20分:各级部成立师德评价委员会(5-7人,由级部主任、级部助理、骨干教师及德高望重教师组成),结合平时的师德表现、完成工作情况、是否听从学校和级部管理、考勤等方面,公正地对级部每一位教师做出评价。
教职工互评、级部师德评价委员会评价一学期一次;学期末评议,需教职工写出书面述职材料并述职,考核评议小组现场评议。前两项工作由各级部完成,由级部评价委员会对这两项分数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公示到每一位教师。
3.学生及家长评价占30分:家长问卷调查占10分,学生评议占20分。此项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完成。学生及家长问卷调查每学期至少一次;学生对教师的评议一学期一次(一学期中每个学生至少有一次评议的机会),家长问卷、学生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优、良、差)三个层次。每次评议把家长、学生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对在评议中暴露出问题较多的教师,除按规定扣分外,由校长实行诫勉谈话,促进问题的改进。
4.业绩评价占20分:由教务处提供学校教师的绩效考核分数(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岗位、教学成绩、常规、荣誉称号、工作能力、民主评议等各方面全方位评价分数),全学校进行汇总统计。
5. 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委员会评价占10分:由学校成立师德评价委员会,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完成工作情况、是否听从学校管理、考勤等方面对全校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考评。
6.违反师德考核相应规定,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见附则
【说明】对非教学人员的评议:因无学生家长评议,采用1、2、4、5项各占25分,同时加上第6项进行评价。
最终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委员会对分数进行汇总统计,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等次,并及时将考核分数及结果向全体教师进行公示。
五、结果公示
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委员会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及网上公示等方式公示给全体教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义的问题做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要到及时处理。
六、考核结果的利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的前置条件,只有师德考核优秀档次的教师才有资格评选开发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2.师德考核只有达到优秀等次的教师,绩效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者在各类评优树先、岗位等级、职称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树先活动;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处分。
七、考核工作的要求
1、考核领导小组要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考核工作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
2、在考核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学校帮扶整改。
3、学校建立师德考核档案,保存各种原始评议材料,并将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存档备案。
八、师德考核评价委员会
1、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孙明聚
副组长:孙连生 高玉山 王学海
2、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委员会
组 长:孙明聚
副组长:孙连生 高玉山 王学海
成 员:孙炳成 孙彦秀 孙明利 李 东 李建功 肖 敏 宋厚尊
袁金亮 王建成 柴福省 王长富 袁义奎 孙桂香
3、各级部成立级部师德考核评价委员会
由级部主任、级部助理、骨干教师及德高望重教师5-7人组成
九、附则
本方案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则:
滨海一中教师师德日常考核量化积分参考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一分
1.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
2.对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3.强行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
4.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逼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从中谋取私利。
5.有无故旷工旷课、脱岗记录现象的。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耽误学生学习。
6.教唆、指使学生在迎接检查、督导、评估、考试中弄虚作假、撒谎。
7.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
8.工作日午间饮酒,在课堂上抽烟、接打电话;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睡觉等。
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选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10.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
11.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或他人。
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
13.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班内学生统一,增加家长经济负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
1.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
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功德行为,或参与、色情活动等。
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
4. 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6.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7.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
因违反师德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对个人在评先树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