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公司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全面反映生产、经营现状,为公司领导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生技部负责指导协调公司统计工作,建立公司统计报表体系(报表目录见附表)。对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整理汇总。并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统计岗位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再监督。
2.2生技部负责及时向公司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及公司对外相关统计报表的报送。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3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设立统计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定期、不定期向生技部报送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并对所填报表数字负责,接受生技部的考核。
2.4各单位统计人员,要会同有关职能机构,完善数据收集渠道,认真管理统计资料,并建立统计档案。
2.5统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上报数据要负责。
3统计岗位人员管理
3.1所有统计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认真执行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3.2统计人员有事除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请假外还要向生技部统计请假,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使统计工作保持连续性。
3.3生技部对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有建议其调离统计岗位的权力。
3.4统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生技部将追究该单位主管及统计人员责任。
4统计资料上报要求
4.1各单位上报统计资料、数据一律按规定上报,不得延误、迟报,保证统计资料、数据的时效性。
4.2上报的统计数字必须来源有据、真实、完整、可靠,不允许虚报、瞒报。
4.3不得拒报生技部要求上报的统计资料、数据。
4.4生产单位主管领导不得授意篡改或编造虚假数据报表。
4.5各单位如发现自己上报的统计数字有缺误,要及时报告生技部更改,并加以说明,否则,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其责任。
5统计工作考核
5.1考核内容
5.1.1生技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统计资料、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的考核。
5.1.2生技部对各单位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统计档案建立的完备程度的考核。
5.1.3生技部对各单位统计人员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综合能力的考核。
5.2考核办法
5.2.1生技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统计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偏,每月在简报内通报公司当月统计工作情况,并给予奖罚。每少报一次,罚款200元。其中责任人承担50%,统计人员承担50%。各生产经营单位统计人员有事,除向本单位主管请假外,还要向生技部请假,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2.2生技部对报出的各种数据、报表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出现错误一次,罚款100-200元,其中目标责任人承担60%,统计人员承担40%。
5.2.3各生产经营单位每迟报、漏报一次,罚款100-200元,其中目标责任人承担60%,统计人员承担40%,三次以上者生技部建议调离统计工作岗位。
5.2.4为保证统计数字的严肃性,数字上报以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误,在发现当时要立即通知生技部进行调整。每季度数据错报现象不得超过两次,每超一次,对统计人员罚款50元,连续三次以上者,生技部建议调离统计工作岗位。
5.2.5对有妨碍数字准确如虚报、瞒报、故意错报的现象,视为欺骗行为,视其情节给予统计人员个人100-200元的罚款,其中目标责任人承担60%,重复出现的,立即调离统计岗位。
5.2.6对单位领导授意篡改、编造统计数据的,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其主管领导每次500元的处罚。
5.2.7生技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统计资料的收集、档案的建立、统计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检查考核,必要时开展统计工作评比活动,奖优罚劣,以达到考核的目的。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