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质量验收分为主控项目的验收和一般项目的验收
1、将影响道路结构质量与安全的项目列为主控项目,主要是各层结构的压实度,弯沉值,混凝土、砂浆强度,复合地基承载力,面层结构厚度,结构工程的断面尺寸以及对于结构质量有影响的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等指标。主控项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2、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二、加强原材料检验
1、新增加对路基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检查要求;
2、基层材料:土、石灰、粉煤灰、砂砾、钢渣、水;增加了基层材料7d无侧限抗压强度检验;
3、面层材料:沥青、水泥、混凝土、钢筋等的检验列为主控项目检验。
三、强制性条文
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共9条。其中关于管理2条,关于土方施工安全2条,关于面层施工质量4条,关于季节施工质量1条。分列如下: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四、规范主要条款内容介绍
(一)关于路基、路床
1新规范中取消了轻型击实标准,道路工程要求全部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提高了部分压实度指标,增加了灌砂法、灌水法两种压实度检测方法,进一步保障了道路施工质量。
2针对挖石方与填石方,分别制定了相应质量标准
主要考虑到挖石方多以爆破形成路床,因此以几个关键指标为主进行控制,对于路床的平整度以及横坡没有做规定,各地方可以结合自身道路工程地质情况做补充规定。
3为了更好的控制道路中线,补充了从路基直到道路面层的中线偏位质量控制指标。
4关于检查频率的规定,原标准执行多年以来的实践表明,原定检查频率能够较好的控制质量,故规范维持原定检查频率,基本未作调整。
5城市道路的排水沟、截水沟等构筑物是道路附属结构的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好坏影响道路整体的质量与观感。因此新规范在道路附属构筑物章节中单独设节,对其检验指标进行规定,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相应的检测项目。
(二)关于道路基层
1、规范列入了六类基层的施工技术规定。
六类基层分别是:石灰稳定土类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删除了块石基层(因其稳定性差,且较少使用);
补充了水泥稳定类道路基层和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的内容(因其稳定性好、使用广泛)。
2、几个主要指标的确定
半刚性基层压实度的要求提高。规范对基层与底基层的压实度要求分别进行了规定。前版标准规定基层与底基层压实度均为95%,新规范规定分别为97%与95%。
新规范规定了半刚性基层的强度指标(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检验,而原标准对此未作规定。
关于厚度指标正负号的说明(双控±、±%);
关于平整度和纵断高程,新规范就基层与底基层进行了分别规定;并补充了中线偏位的质量指标。
关于沥青表面处治,增加了沥青用量指标检测项目。
3、关于柔性路面基层的弯沉值要求,明确规定由设计确定相关指标值。规定道路工程的路床、沥青道路面层的弯沉值为必测的功能性检测项目。
4、关于纵断高程和平整度的检验,新规范的要求比前版标准有所提高。主要是希望通过提高基层的平整度达到提高道路面层的整体平整度的目的。避免基层质量控制不严,到面层施工时,为提高面层平整度而牺牲了道路工程的其它质量指标。
(三)关于道路面层
1、主要质量指标的标准提高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规范规定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面层压实度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面层压实度不应小于95%。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同时,将沥青混合料面层主控项目压实度、厚度的检测频率做了提高,由每2000㎡测1点提高为每1000㎡测1点。
2、增加了中线偏位和抗滑质量控制指标。
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路面具有一定的摩擦力,增加了路面抗滑性能检测项目:摩擦系数(摆式仪检查)或横向力系数、面层构造深度(砂铺法检查)等。
3、提高了道路平整度质量指标。
前版规范沥青混凝土面层平整度标准差σ值小于2.6cm,新规范区分不同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平整度标准差σ值为小于1.5cm,次干路、支路平整度标准差σ值为小于2.4cm;
4、变更了井框与路面高差的检测方法。要求采用十字法检查。每处(座)量4点,取最大偏差值与允许偏差值进行比较。
5、增加了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质量要求,同时增加了功能层的质量要求,这项要求的提出,对路面施工质量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6、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指标。
基本维持前版标准的规定,以弯拉强度作为主控指标;从行车安全角度出发,对路面刻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列为主控项目;道路面层平整度指标要求提高。
7、规范取消关于泥结碎石面层与级配砾石面层的施工内容,是因为全国多数城乡基本不采用这两种面层结构,如果有的地方需要,可采取制定地方标准的方法加以补充。
8、关于测量。
前版标准中测量为单独一章,并对测量的允许偏差进行了规定,考虑到测量虽是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技术,但不构成的工程分项,因此只在新规范第五章中对施工测量提出了明确质量要求,而未设置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各地道路工程施工应认真执行新规范关于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各项规定。
五、质量验收的划分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1、单位(子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分部(子分部)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方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按CJJ1-2008规定,城镇道路的分部工程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行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八个部分。
面层、人行道结构和挡土墙等分部工程划分了子分部工程。
路基、基层、人行道、广场与停车场、附属构筑物等分部工程规范中没有划分子分部工程。
面层的子分部工程是: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式面层。
人行道结构的子分部工程是: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结构
挡土墙的子分部工程是: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挡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砌体挡土墙。
3、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4、检验批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检验批概念: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城镇道路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见CJJ1-2008中的表18.0.1。
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
关于验收的责任划分见本文“验收的组织和程序”章节。
6、城镇道路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遵守CJJ1-2008中表18.0.1的规定。该规范和表18.0.1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六、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检。现场验收和复检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个工程分项施工。
七、工程质量验收的十项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八、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九、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4、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
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派员担任。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
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并通过档案管理部门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资料。
2)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
3)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
竣工验收时,可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6、质量监督机构监督验收。
十、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表18.0.1 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
|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检验批 | |||
| 路基 | - | 土方路基 | 每条路或路段 | |||
| 石方路基 | 每条路或路段 | |||||
| 路基处理 | 每条处理段 | |||||
| 路肩 | 每条路肩 | |||||
| 基层 | - | 石灰土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级配砂砾(砾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级配碎石(碎砾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沥青碎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沥青贯入式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面层 | 沥青混合料面层 | 透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粘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封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 沥青贯入式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水泥混凝土面层(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条路或路段 | ||||
| 铺砌式面层 | 料石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广场与停车场 | - | 料石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 沥青混合料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 人行道 | - | 料石人行道铺砌面层(含盲道砖)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混凝土预制块铺砌人行道面层(含盲道砖)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 人 行 地 道 结 构 |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 | 地基 | 每座通道 | |||
| 防水 | 每座通道 |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 墙与顶板(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 | 墙与顶部构件预制 | 每座通道 | ||||
| 地基 | 每座通道 | |||||
| 防水 | 每座通道 |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 墙板、顶板安装 | ||||||
|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人行地道结构 | 顶部构件预制 | 每座通道 | ||||
| 地基 | 每座通道 | |||||
| 防水 | 每座通道 |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
| 墙体砌筑 | 每座通道 | |||||
| 顶部构件、顶板安装 | 每座通道 | |||||
| 顶部现浇(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 挡 土 墙 |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 地基 | 每道挡土墙地基或分段 | |||
| 基础 | 每道挡土墙基础或分段 | |||||
| 墙(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帽石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栏杆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 挡土墙 | 挡土墙板预制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地基 | 每道挡土墙地基或分段 |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道基础或分段 | |||||
| 墙板安装(含焊接)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帽石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栏杆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砌筑挡土墙 | 地基 | 每道墙体地基或分段 | ||||
| 基础(砌筑、混凝土) | 每道基础或分段 | |||||
| 墙体砌筑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帽石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加筋土 挡土墙 | 地基 | 每道挡土墙地基或分段 |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道基础或分段 | |||||
| 加筋挡土墙砌块与筋带安装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帽石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栏杆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 附 属 构 筑 物 | - | 路缘石 | 每条路或路段 | |||
|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排(截)水沟 | 每条路或路段 | |||||
| 倒虹管及涵洞 | 每座结构 | |||||
| 护坡 | 每条路或路段 | |||||
| 隔离墩 | 每条路或路段 | |||||
| 隔离栅 | 每条路或路段 | |||||
| 护栏 | 每条路或路段 | |||||
| 声屏障(砌体、金属) | 每处声屏障墙 | |||||
| 防眩板 | 每条路或路段 | |||||
表A.0.1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 编号: |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名称 | |||||||||||||||||||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 工程数量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 制表人 | 施工负责人 | 质量检验员 | ||||||||||||||||||
| 交方班组 | 接方班组 | 检验日期 | ||||||||||||||||||
| 序号 | 主控项目 | 检验依据/允许偏差(规定值或±偏差值) (mm) | 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值或实测值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应测点数 | 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一般项目 | |||||||||||||||||||
| 6 | ||||||||||||||||||||
| 7 | ||||||||||||||||||||
| 平均合格率(%) | ||||||||||||||||||||
| 检验结论 | ||||||||||||||||||||
|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A.0.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编号: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名称 | |||||||||||
| 分项工程名称 | 检验批数 |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制表人 | ||||||||||
| 序号 | 检验批部位、区段 | 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情况 验收意见 | |||||||||
| 合格率(%) | 检验结论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平均合格率(%) | ||||||||||||
|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A.0.3-1 分部(子分部)工程检验记录
编号: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名称 |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制表人 | ||||||||
| 施工负责人 | 质量检查员 | 日期 |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检验批数 | 合格率(%) | 质量情况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质量控制资料 | ||||||||||
|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 ||||||||||
| 观感质量验收 | ||||||||||
| 分部(子分部)工程 检验结果 | 平均合格率 (%) | |||||||||
|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A.0.3-2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检验汇总表
编号: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
| 单位工程名称 |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制表人 | ||||||||
| 序号 | 外观检查 | 质量情况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序号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合格率(%) | 质量情况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平均合格率(%) | ||||||||||
| 检验结果: | ||||||||||
| 施工负责人 | 质量检查员 | 日 期 | ||||||||
表A.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编号: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
| 道路类型 | 工程造价 |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制表人 | |||||||||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 序号 | 项 目 | 验 收 记 录 | 验 收 结 论 | ||||||||
| 1 | 分部工程 |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 |||||||||
| 2 |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 |||||||||
| 3 | 安全和主要使用 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 |||||||||
| 4 | 观感质量检验 |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 |||||||||
| 5 | 综合验收结论 | ||||||||||
|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1、单位工程的名称要填写全称,即批准项目的名称加上后来根据工程内容等要求而划分的名称;(与施工合同中的名称及内容一致)
2、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抽查过的工程项目检查检测报告的结论;另一方面是单位工程抽查的项目,要检查其全部的检查方法程序和结论;
3、综合验收结论,填写通过同意验收。不同意验收就不一定形成表格,待返修完善后,再形成表格;
4、验收单位签字人按表上要求的人员签名,对于勘察单位在路基分部中签字;
5、表中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8.0.11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资料。
2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
3 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
18.0.12竣工验收时,应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18.0.1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18.0.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