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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公司自用合同
2025-09-24 00:11:56 责编:小OO
文档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下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号四层401号(厚辉商场四楼)的部分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388.12平方米,商铺作为 商业 之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物的用途,并不得利用租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已对甲方出租的商铺作为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商铺。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和按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期为 4 年,由 2012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止。上述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玖仟零叁圆壹角贰分(¥9703.12元);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肆拾圆陆角(¥1940.6元)。租金从第2年起开始递增,以后每年按6%幅度递增租金,乙方愿意承租。

2、租金均需在每月 10 日前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或存入甲方以下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农信联社茶亭分社;户名为:佛山市汇盈富商贸有限公司;账号为:80020000001339930。若乙方拖延交租时间,则甲方按超期起每天加收租金金额的2%为滞纳金,逾期十天没交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和当月租金,按金不予退回,乙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交付甲方商铺租赁按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肆佰零陆圆贰角肆分(¥19406.24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商铺租金为人民币¥9703.12元,及管理费为人民币¥1940.6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缴清租金并向甲方出具已经结清按合同规定应由其支付所有费用证明(、收据),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则甲方应将按金如数(无息)退回乙方。若乙方违约,则按金归甲方所有;若乙方拖欠其他相关费用,则从按金中扣除抵偿;若甲方提前收回该商铺,则须赔偿与按金相等的金额给乙方,并且须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租赁期内的约定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结构和用途,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商铺的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给甲方。乙方如需装修墙窗等墙体,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于该商铺内的一切固定土木建筑物,租赁期满搬迁时乙方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水、电、煤气等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确保租赁安全,如因没有遵守安全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租用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天线费、清洁费、治安费、租赁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开具租赁税及对外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如需转租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擅自转租即属违约,甲方有权处以月租金的一至三倍罚款并无条件收回该商铺,因此所造成第三方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租约期内甲方也不得随意加租或转租。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禁止违法经营,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行政、经济处罚和刑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15天通知对方,并须取得对方同意。租赁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如遇征用拆迁,乙方无条件迁出该商铺,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该商铺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损毁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回乙方按金。

第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须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不续租,乙方须在期满后15日内办理经营注册登记中经营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备注:

    装修期为签约日至2012年5月31号                                                  

    第一次递增租金为2013年6月1号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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