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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40313
2025-09-24 00:11:35 责编:小OO
文档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衡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执行董事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作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产管理

(7)费用报销流程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会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主营业务收入:指从投资相关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收益: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相关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牌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印刷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费等。

(4):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

(5)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6)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7)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投资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基金是保证公司投资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二)基金净收益;

(三)其他

第十五条  投资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会部门办理。对外拨付管理费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六条  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建账设卡,帐实相符,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  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属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  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进行核算,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生产设备              10年

三、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家具      5年

    二、运输工具                            4年

    三、电子设备                            3年

第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帐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与银行对帐,对未达帐项作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建立钱、物、帐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帐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财务分管经济、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财务部通过财务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投资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八章   费用报销流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汽车费等。 

第二十七条 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 

第二十 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封面大小折叠好); 

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托纸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托纸上注明所贴票据张数、金额(按金额大小分类汇总); 

4、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5、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张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6、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7、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8、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9、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10、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至地点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单笔报销总额超过2000元,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第三十条  在一个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累积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超出预算纳入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特殊情况需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执行追加预算程序。 

第三十一条 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会计审核报销凭证 → 总经理审批 → 会计复核并做报销凭证 → 出纳审核并付款 → 经办人领款签字

第三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1.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总经理审批,财务人员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1.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4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1.5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2、差旅费额度标准 

职   务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 

交通补助 

一般员工 

15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部门主管 

2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部门经理 

300元/天 

80元/天 

80元/天 

总经理(副总) 

50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补充说明: 

2.1出差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住宿标准可上浮30%。 

2.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差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2.3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出发及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反之则按半天计算。 

2.4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报实销形式,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2.5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申请程序。 

2.6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7不同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2.8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9到达目的地后,除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2.10上述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2.11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2.12因公外出(即不超过一天),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三十三条 办公费用报销 

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由申请人所以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人员执行公司借款流程。行政部采购专员在借款之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采购完成并办理报销事宜,执行公司费用报销流程。 

第三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 

1.公司级招待费用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2.部门因公需招待时,应事先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招待。 

3.进行招待申请时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应详细注明招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己方陪同人员等信息。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由个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交通费 

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以上(含)事先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 

第三十六条 通讯费 

普通员工手机通讯补助每月与工资一样发放,不再报销;固定电话费用由人力行政部统一报销。 

第三十七条 其它费用

未涉及的其它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财务人员酌情处理。 

第三十 为了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每星期集中定时进行财务报销。原则常规报销应在实际发生日起五个工作日里完成申报; 

2.借款不受以上的时间,可随时办理。 

第三十九条 借款标准及流程  

1.员工借款须确有公务需要,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半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未特别指明担保人时,现金借款单上的部门负责人为默认的担保人,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借款,确需借款的由主管领导担保,方能办理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主管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3.员工因公需要借款时,应合理预计所需金额并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有效批准后到财务部支取现金。 

4.办公人员借用,在原有借据未办理报销手续或未还清欠款的不得再借。 

5.借款人员完结事务,在报销时扣回借款,交回剩余现金。因特殊原因当时不能扣回借款或交回现金的,在本月发放工资时扣回。 

6.个人非公原因一律不得向公司借支。 

第四十条:借款流程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总经理审批 → 会计复核并做凭证 → 出纳审核并放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现行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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