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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消防管理规定
2025-09-24 00:11:52 责编:小OO
文档
工业园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为保障园区内各使用人单位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使生产经营等活动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安全用电,所有供电导线、接头、开关、配电箱等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满足用电负荷需要,避免过载产生发热引起导线失火,接头、开关等产生火花导致失火。用电设备、电器等工作停止时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电源,以免用电设备线路板故障发热导致失火。

2.使用的油、气等易燃易爆能源和危险品必须注意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应由具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其购置、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

3.生产经营所需的易燃物料、原料(如布质、木质、纸质、塑料膜等)应按物资仓储标准储存和安全使用,杜绝周边火种,并根据其燃烧性质每30平方米范围配置一个针对性(如ABC干粉)灭火器。

4.要按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特点在所属范围内配备充足齐备的、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选用质量合格、符合检验标准的不燃、阻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

6.动火和明火要遵守管理人制定的《工业园区用火管理规定》。

7.任何时候都要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安全疏散路线图、标识指示要清晰明显,保证照明功能正常。

8.非火警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公共部位的灭火器材、设施以及动用消防水。否则按重新购置、安装所需费用赔偿或受最高伍仟元罚款。

9.  厂房、仓库、宿舍等要按其设计功能使用,严禁与居住功能混合使用。

10.擅自改变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专用功能,最高要受罚壹万元。

二、各单位应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具备职业资格的消防专责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学习,并定期做全面的检查。对所属范围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养护、试运行和更换。

三、商铺等营业场所同时要遵守《宝安区“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拾规定》。

四、园区内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市、宝安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令,接受辖区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为贯彻消防责任的落实,与管理处签定辖区规定的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

五、违反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已列明罚则的按相应罚则执行。未列罚则的,责令整改,消除隐患,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管理处罚规定惩处。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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