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公河集中供水工程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长河集中供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土石方开挖、平整。
(四)工程单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土石方工程按实际测量方量进行计算,土方单价为 元/米(开挖深度 米、宽 米),工程单价包括设备燃油、维修、人工等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正式下达开工令后 日内完成甲方要求平整的范围,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因素时,工期顺延。如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延误罚款100元/每天。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平整图纸及资料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
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每月按工程进度的70%支付,其余尾款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之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每月不按合同支付进度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工程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并相应顺延工期。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两日内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要求开展场地内施工工作。
2、乙方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的统一指挥,按照甲方施工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并严格控制场地内的开挖设计深度。
5、在施工过程中,所用土地纠纷其他原因造成群众堵工,由甲方来负责协调;但乙方必须尽最大能力帮助协调并处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五)合同纠纷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六)合同解除
2、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达3天还无法施工,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
3、如遇国家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属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无法开展,工期顺延或解除合同。
4、如遇以上两种情况,甲方按实际验收结付已完工程款。
(七)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自合同签定后第二天设备进场。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0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