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局政务微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严格审慎微博发布内容,防止不良信息干扰,建立舆情引导机制,规范管理网络,树立良好的XX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局政务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我局政务微博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XX信息,通过互动,以期建立信息沟通、交流工作、树立形象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细则是对我局政务微博进行管理及对各科室考核的依据。考核办法参照《XX市XX局新闻宣传考核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局政务微博管理归口责任科室为监察室,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微博管理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搜集,督促各科室以及相关下属单位及时递交汇总、核稿、回复新信息,报局领导审批;微博管理员负责我局政务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 我局政务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局相关职能科室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职能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回复等工作;协助科室配合责任科室工作,对责任科室需求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责任科室和协助科室分工详见附件)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对上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 各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监察室。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 我局微博名为:XXXX,地址为http://t.qq.com/XXXXXX,请各科室用户积极收听与倍加关注,随时了解XXXX动态。
第十条 一条微博字数最多为140字,各科室组稿时内容应简洁凝练,文字表达要清晰,力求图文并茂。各科室每周报送微博条数应不少于2条。
第十一条 在我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种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部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由各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各职能科室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开性。要注意信息能否公开发布,对于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程序
1、在我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由各科室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科室存档备查。
2、各科室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由各科室提前一周提出发布需求;重要且紧急信息,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微博管理员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六条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我局政务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需要发布重大信息时,由各科室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政务微博登录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科室,由科室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 当有听众(粉丝)诉求留言时,内容涉及相关职能科室或下属单位的,相应职能科室(或下属单位)应及时给予办理。答复内容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后方可报送微博管理员。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政务微博管理
第十 任何人未经局领导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微博资料。
第十九条 政务微博访问密码由局监察室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科室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各科室重视该工作,使我局政务微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科室和个人,由局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抓住工作重点,提高部门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的。
(二)对政务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
(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二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我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科室及个人;
(2)影响XX部门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责任科室为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我局政务微博日常运行。
2、协助科室为XXX,XXX,XXX,XXX……。负责日常微博供稿及诉求回复。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