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医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医保办,由***同志任医保办主任,具体负责本院医保工作管理与开展。
二、医保工作管理要求及工作职责
(一)、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规定内容。
(二)、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局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三)、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全院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局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规定,合理收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四)、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五)、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六)、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七)、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八)、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局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九)、负责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科室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十)、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