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内部协调配合,规范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内部实现快速、无障碍运行,着力推进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包括各单位)。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
公司决定或经理指令性交办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明确责任人和参与人,并跟踪、指导和督办,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按经理分配工作任务或部门职责各自抓好落实。
(二)分管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1.落实好本部门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对本部门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严禁推诿扯皮,做到接受任务不讲条件、完成任务不打折扣。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安排。
2.配合好非本部门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对非本部门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主动做好分配的工作任务,并积极协助、帮助主办部门按期完成。完成任务确实有困难或者确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由本部门分管领导与任务交办人协商。
(三)部门之间协作的工作任务
部门之间工作中相互协助的事项,可以使用口头沟通或书面沟通的方式,但相关部门之间口头沟通达不成一致时,需使用《工作联系单》(见附件)的方式进行沟通。
1.主办部门职责
(1)明确需配合事项。主办部门需将工作任务描述详细清楚,包括时间(任务所涉及的时间及完成时间等)、地点、人员、事件、要求、达到效果等,以便其他部门配合和落实。
(2)全过程协调配合。主办部门应对配合部门的工作进行全过程协调配合,对配合部门完成的效果要随时掌控,提前发现问题。
(3)跟踪催办、督办。主办部门应对配合的工作进行全程跟踪与监督,必要时可再次发放《工作联系单》,同一件事件发放两次仍不能达到工作配合要求的,可汇报分管领导或公司经理协调。
2.配合部门职责
(1)确定配合事项。配合部门对描述内容存在质疑,需尽快询问清楚,因未确认而自行做出判断或未执行产生的后果将由配合部门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2)及时接受任务。《工作联系单》上的事件如完成不了,配合部门必须提前和主办部门协调修改相关《工作联系单》内容,并报督查办备案。配合部门对事件没有异议时负责人签字接受工作任务,如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事件处理方法和时间,如遇到配合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主办部门可直接报公司经理处理。
(3)抓好工作落实。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工作联系单》上要求完成或者协助的工作要按要求处理,对处理过程实施监控。配合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联系单》的事件负主要责任,主办部门跟催不到位与配合部门负同等责任。
(4)及时反馈完成情况。《工作联系单》上需要处理的事件完成后,配合部门、主办部门在《工作联系单》上记录完成结果,并报督查办、经考办作为部门绩效考核考评依据。
《工作联系单》一式四份,由主办和配合部门各留存一份以供追踪工作进展,督查办、经考办各留存一份,作为相关部门责任人绩效考核的依据,考核方式按照公司督查办法、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四、相关要求
1、树立大局意识。当职能发生交叉时,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公司全局的高度主动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关系,严禁推诿、扯皮或单纯强调本单位利益。
2、严禁推诿扯皮。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部门之间配合协调责任人,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司各部门都负有为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推诿,不能应付,必须快速反应,积极主动进行配合。
3、加强协作配合。请求配合协作的部门应主动申请,讲清情况,明确要求,并要认真听取配合协作部门的意见,相互协商对配合协作能力作出评估,切合实际地提出配合协作要求,不能主观臆断、强加于人。
五、责任处理:
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主办部门负责人、责任人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1、以“干不了”或“不是我们的工作职责”为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
2、未事先衔接沟通,擅自安排配合协作部门人员工作的;
3、主观臆断,开出的《部门联系单》脱离实际,严重超出配合协作部门配合能力的;
4、在实施配合协作过程中放任不管,不跟踪、或不给配合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的;
5、工作有失误,而又推卸责任的。
㈡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给予配合部门负责人、责任人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1、主办部门主动沟通,而配合部门推诿、应付的;以“干不了”或“不是我们的工作职责”为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
2、经过事先沟通协商,配合部门仍找理由推脱,不签收《部门工作联系单》的;
3、不跟踪、不反馈,任由下属操作,出现失误,造成地方追责或集团公司部门处罚的;
4、工作有失误,而又推卸责任的;
5、配合工作时,不听从主办部门安排,颐指气使,擅自妄为的;
6、公司下达的指令,或签收了《部门工作联系单》,无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
六、其他规定
1、督查办、经考办参与配合协作事项的跟踪管理,起着监督审核的作用,并根据审核结论开具奖惩通知单,经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
2、公司对本制度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主办部门 | 主办部门 | 主办人 | 主办部门负责人 | ||||||||
| 配合部门 | 需配合人数 | 需要配合时间 | |||||||||
| 要求说明 | |||||||||||
| 主办部门分管 领导意见 | |||||||||||
| 配合部门 | 配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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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部门分管 领导意见 | |||||||||||
| 协作完成情况 | 配合 部门 | 主办 部门 | 督查办 经考办 | ||||||||
1、主办部门应根据协作事项注明配合部门、人数、配合时间、具体配合工作内容等;
2、配合部门接收本联系单后,必须在4小时内根据情况给予回复;
3、本联系单为部门考核凭据之一,督查办、经考办备案留底。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