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合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医疗机构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审核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
(三)审核批准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及处方、账册、空安瓿、废贴等各种报废、销毁处理。
(四)把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安全存储等情况,作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的情况;
(2)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情况;
(3)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调配、发放、保存、登记情况;
(4)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的空安瓿或废贴的销毁报废处理及登记情况;
(5)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账册的保存、销毁及记录情况。
(6)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