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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2025-09-24 06:34:05 责编:小OO
文档
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值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脱离岗位。

3、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除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4、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5、对主辅机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司炉工交制度

1、所有工种和人员都必须执行交制度。

2、上岗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3、各岗位人员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当班出现的问题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向领导及人员交代清楚,不准遗留不清楚的问题。

4、当班有重大问题到交接仍未完成的当班人员留下和人员共同处理告一段落方可下班。

5、要做到五交、交。

交:

A、不交给有病和喝酒的司炉人员;

B、锅炉主辅机出现异常是不交;

C、在处理事故时不;

D、人员不到不交给无证司炉人员;

E、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是不交;

五交:

A、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B、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C、锅炉燃烧压力水位温度正常;

D、运行记录资料工具用具齐全;

E、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6、工具配件备件必须交代清楚。

7、交接双方按规定路线对主要部位进行交接检查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及是否清洁。

8、交接双方会同操作实际体验设备的运行状况。

9、人员认为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交待清楚必要的情况和设备有不能的故障时,有权拒绝并向领导汇报。

10、在规定的人员缺勤时,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11、交接人员如发现人员有酗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拒绝,并向领导汇报。

12、双方同意交接后,在交记录上填写结果并签字,未在记录本上签字人员不得退岗,人员不得。

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我矿的要害部门之一,锅炉房除工作人员、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内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报告领导。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主管领导每周至少上岗检查一次。

2、领导上岗后要认真组织检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3、认真检查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

4、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隐患处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针对各种不安全因素提出相应措施,督促检查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活动。

5、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岗位达标完成情况以及各种记录资料的保管情况。

6、检查责任制度承包区域的卫生落实情况,文明生产情况,认真督促落实。

7、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员整改并汇报主管领导。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主辅机运行正常,司炉工按下列顺序每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是否正常。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温度各种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

6、除尘器是否漏风,水量大小。

7、检查出渣机除渣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一次、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载入各项记录内。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运行前的准备:

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风机、水泵、阀门、水位表、及报警装置、仪表是否正常,风道内的调节阀门是否灵活,主汽管、给水管、排水管上设置的临时隔板、堵头是否全部拆除、炉墙、炉拱是否有裂缝、变形、倒塌,鼓、引风机性能是否良好。

2、点火操作顺序

启动:先开引风机,在开鼓风机,先开除渣机,再开炉排。

停止:先关鼓风机,再关引风机,先停炉排待渣出完后再关出渣机。

3、炉膛正常燃烧情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燃烧段整齐,严禁正压燃烧。

4、锅炉运行时,必须保持规定的正常水位。在任何情况下,绝对禁止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或高于最高安全水位运行。

5、时刻注意工作压力,使其保持规定的正常汽压,当锅炉负荷变化时,先调整引风机,再调整鼓风机,然后改变炉排速度,必要时以增加煤层厚度。

6、供气前要进行暖管,先缓慢开启主汽阀或主汽旁通阀,使管道缓慢膨胀,若有水击声,应先减小阀门开度或关闭,待水击声消失后在缓慢开启,汽阀全开后倒转半圈,以防受热膨胀卡死。

7、按规定的时间排污,排污要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时间尽可能的短,排污时,要密切注意锅炉内水位变化,每次以降低锅炉水位20—50㎜为准,排污操作顺序为:先开上边阀门,再微开下边阀门以预热管道,最后开打下边阀门,关闭时程序与上述相反,禁止用杠杆延长手柄开启排污阀,严禁多处同时排污。

8、锅炉用水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规定,不得将超标准水质注入锅炉内。

9、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次数对锅炉的各个部位、部件、仪表、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在运行中应随时注意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发生严重隐患及重大问题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积极处理,报告有关领导。

11、承压元件检修时,报有关领导或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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